【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紅十字會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佈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紅十字會所得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經費支出。
建監督委員會
意見指出,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意見提出,加大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
建發言人制度
意見提出,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同時,紅十字會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佈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救助成本公開
意見提出,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
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受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制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器官捐獻基金或建
意見指出,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遺體、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探索在省級以上紅十字會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為捐受雙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同時,將加強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積極推進中華骨髓庫和地方分庫建設,不斷擴大庫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