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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香港普選未見利已受害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8-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評社8月2報道,因為要依期落實普選,香港今天已經進入了一個不能自拔的惡性循環中,未見普選之利,已經飽嘗普選之害。未來這五年,香港七百萬市民必將苦不堪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要為國家安全立法這憲制責任更加燃在眉睫,因為在國家安全沒有得到法制上的保障情況下,於如此惡劣的內外政治環境中貿然進行普選,是對整個國家和香港社會徹底不負責任的行為。但已經處於主導地位的反對派肯定不會讓你立法,即便硬推成功,關鍵的內容也只可能全部被閹割,喪失作用。

普選能給香港帶來天堂嗎

香港反對派抱著一種簡化主義(reductionism)的觀點,把社會上所有問題都歸咎為香港沒有民主、中國沒有民主,只要擺脫了北京,馬上在香港實行普選,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另一方面,《基本法》已經一早承諾了香港最終會實行普選,時間表也已經定了:2017年特首選舉可以普選產生,之後立法會的所有議席都由普選產生。循這邏輯,2017一到,天堂便會在香港出現。

只是大家都知道天堂不會因而出現,觀乎近幾年來的發展,地獄之門正在慢慢打開。

一人一票普選,基本是西方政治體制進化到民族國家(nation state)過程中的一個副產品。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民族國家成員效忠的對象乃有共同認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體制。」而一人一票的普選,則視為把民族國家構成認同感和權力合法化的最佳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

觀乎世界各國的經驗,民族國家在建立和形成的過程的後期,普選把國家權力合法化;但是在民族國家還未形成,國民的身份認同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還未有效解決之前,普選不但無助解決問題,建立民族國家,和對國家權力歸附和認同,往往還會造成障礙,不利民族國家的發展,和國民對政府權力的認同和認可,製造內部紛爭,甚至分裂。

在民族國家概念之下,一個政府的合法強制性權力,說到底就是合法的暴力,這是來自人民的授權。因此民族國家絕大部分是共和政體,英國和日本等雖雲屬於君主立憲,但實質上也是主權在民。這是極高層次的授權,所以傳統智慧認為只有人人都有等值參與最高的人事決策程式,即「一人、一票、一等值」的普選,才能達到這效果。但是我們如深入思考,普選只不過是公平全民參與的一種方式,充其量只算是政府權力合法化的必要條件。足夠的條件是人民全部,或者最起碼普遍都接受這程式,而不積極的反對普選結果。泰國便是因為敗選一方不接受普選結果,出動群眾包圍和軍人介入來把結果改變。

因此,在建國初期,在人民內部還未有堅實的共識和互信的情況之下,一般都不會一下子實行普選,採取循序漸進地開放選舉權。於二戰後大力輸出普選的美國,它本身也不是通過普選建國的,它是於獨立之後近二百年才逐步把選舉權全部開放,建國初期曾出現重大矛盾,是通過內戰來解決的。號稱民主之母的英國,大倫敦議會的議席要到西元2000年才全部普選產生。跟香港最類似的新加坡於脫離馬來西亞獨立之後,因為種種內外原因,一開始便實行接近普選的民主,但長期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實行高壓管治,對反對的聲音和力量絕不姑息。更有甚焉者,娃娃從幼兒園開始,便天天都要重覆宣誓效忠新加坡。

若非這樣,這個國家早已崩塌。與新加坡做法相反的是台灣,它於在本身的地位、對大陸的立場和態度、國民身份認同、民主化初期執政的國民黨管治合法性等等重大政治問題都未有堅實的共識、市民互信嚴重不足的情況之下快速民主化。雖然有美國這強大因素保障普選的結果起碼在表面上一定為大眾所接受,不出現群眾示威反對選舉結果,或者軍事政變等情況,但是選舉造成台灣內部撕裂為藍綠兩營,水火不相容,在議會中永遠不會合作,連妥協的空間都不存在。近年來局面稍趨緩和,這是因為台灣民眾大部分都已經放棄了統一這訴求,在「不統,不獨,不戰」的大傘之下,形成了這「台獨」和「獨台」都同樣能接受的「保持現狀」共識。台灣的個案,正好說明政治共識是普選成功的先決條件,次序倒轉了,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要知道,台灣的「不統,不獨,不戰」狀態,是於大陸階段性的默許才能存在。下一階段,大陸必然會逐步加壓促統,台灣內部共識因而需要不斷調整,中間的衝突,很可能超越普選所能解決。我們可以想像,今天台灣如果還未實行普選,能有如蔣經國般的威權領導,兩岸問題的解決,和內部的共識等肯定會進行得較為順滑。客觀而言,如能從頭開始作完全理性的選擇,普選會很可能未必是今天台灣最佳的選項。

香港陷入不能自拔的惡性循環中

最後回到香港,隨著民主化過程,香港市民在對中央政府的態度上出現嚴重撕裂;人人都看到,香港近年來正急速「政治化」和「民粹化」。如上分析,這情況不但不可能通過普選得到大家都認可的合理解決,在選舉的壓力之下,政客與媒體推波助瀾,矛盾反而更加尖銳和激化。

首先在選舉規則方面,香港內部就很難達成共識;反對派要求「低門檻」,要求對候選人不能有篩選和過濾,這些要求不盡合理,如果因而出現大量候選人,市民會無所適從,不知如何作選擇。特首候選人出現之後,兩陣對圓,旗幟鮮明就是「親中」對「反中」,選舉過程當中,一定會出現外國勢力和中央介入的互相指責,這樣的特首選舉中央如何能接受。而選舉的結果,如中央不能接受的反對派候選人當選,中央當然不會輕易任命;但此舉無疑等於中央正面否決香港民意,必然引致大量群眾上街,外國勢力通過媒體的報道和評論公然介入。另一方面,如「親中」候選人當選,也同樣會引致大量群眾上街,和外國勢力的介入。

平情而論,2017年的普選,只可能於香港內部就對中央的關係和態度達成共識的大前提之下,才能順利平穩開局。但是以當前的情況看來,市民之間要於短短五年之內達成共識,談何容易。合理的發展是,於條件尚未具備之前,日期不妨考慮往後挪。只是這樣一來,中央好像話說了不算數,失信於香港,同時會影響台灣的民心;更不說反對派和外國勢力對此肯定不會同意和合作,並且還會乘機大造文章,譴責中央出爾反爾,結果同樣是大量群眾上街,和外國勢力的介入。

要是香港的建制派聰明,自應顧全大局,於立法會中就把2017年普選的具體方案否決,原地踏步。對此反對派和外國勢力肯定同樣不會同意和合作,也一樣是大量群眾上街,和外國勢力的介入。

由此觀之,2017年不管依期落實普選與否,以至最後誰會當選特首,都只可能以亂局收場。更麻煩的是亂局早已展開,示威遊行無日無之,並且諷刺地已經成了國際旅遊著名景點。在這樣的惡劣政治環境之下,加上本屆政府剛上場便已經陷於弱勢,想做事寸步難行,真做事反對派雞蛋挑骨頭,不做事又被罵,嚴重內耗之下,香港各方面都會停滯不前,反對派和外國勢力反而從負面主導了香港政經的未來。至此,《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區要為國家安全立法這憲制責任更加燃在眉睫,因為在國家安全沒有得到法制上的保障情況下,於如此惡劣的內外政治環境中貿然進行普選,是對整個國家和香港社會徹底不負責任的行為。但已經處於主導地位的反對派肯定不會讓你立法,即便硬推成功,關鍵的內容也只可能全部被閹割,喪失作用。而這反對「23條立法」的過程,本身又是一波又一波的示威遊行。

因為要依期落實普選,香港今天已經進入了一個不能自拔的惡性循環中,未見普選之利,已經飽嘗普選之害。未來這五年,香港七百萬市民必將苦不堪言。這裡且讓我就羅曼羅蘭的名言來一個時下流行的第二次創作:「普選,普選,多少惡事假汝名為之!」

(本文作者劉乃強是《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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