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都報道,廣東省委印發系列文件,為發揮各級全委會、全委會成員、黨代表的作用制定了明確的規則,著力擴大黨內民主,提高黨內決策科學化水平。文件規定,將逐步延伸全委會票決重要幹部的範圍,探索實行全委會差額票決重要幹部。
完善民主決策報告獲習近平批示
此次印發的系列文件包括:《關於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作用的暫行規定》、《關於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成員作用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作用的意見》。省委黨校有關專家表示,儘管此前有各種探索,但以省委的名義如此集中地出台加強全委會、全委會成員、黨代表作用的文件,在廣東省是前所未見的。
據悉,去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廣東省委上報的《關於完善全委會民主決策機制的情況報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廣東認真總結完善相關制度,不斷提高黨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對此高度重視,要求省委組織部認真落實習近平同志的批示精神,圍繞總結完善相關制度等提出貫徹意見。
在今年5月廣東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上,這一舉措亦被寫入黨代會報告。報告表示,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必須發揚民主、嚴肅紀律。要制定發揮黨代表、全委會成員和全委會作用的規則,深入實施黨代表任期制和試行黨代會常任制,全面推進黨代表工作室規範化建設。
全委會上的言論和表決不受追究
在全委會閉幕期間,如何發揮全委會、全委會成員的作用,一直是黨建的重要課題。與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相比,上述文件中,多項條款對全委會、全委會成員的權力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重大問題、重要幹部任用明確應經過全委會無記名票決。其中,全委會票決重要幹部的範圍,將逐步延伸至省、市、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並探索實行全委會差額票決重要幹部。
而在全委會議題的設置上,以往一般是由常委會確定,現在進一步明確「不得臨時動議」,且委員可以個人或聯名的方式向常委會提出建議議題;明確規定全委會成員在全委會各種會議上的言論和表決,不受追究;經常委會確定,全委會成員還可列席同級黨委常委會議並就列席議題發表意見建議。
「很多做法之前也有所實行,但很多時候並不規範,沒有形成慣例,更不用說制度。」省委黨校有關專家表示,系列文件明確了這些規則,是一個進步。
全委會成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調研互動
除了明確權利之外,系列文件對全委會成員、黨代表的日常工作也做出了許多細化的規定———全委會成員每年至少應開展1次調研互動,並以個人名義或聯名撰寫1份以上提議;全委會成員要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不得利用全委會成員身份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每名黨代表在一屆任期內應提交2份以上提議;完善黨代表工作室建設,代表到工作室開展活動每年不少於2次……
「這些規定把此前各個地方的試點和好的經驗固定下來。」省委黨校黨建部副主任王玉雲表示,全委會成員以往更多是一個政治光環,這些人很多都是領導幹部,在全委會閉會期間,事務纏身,忙於具體工作。出台這些文件有助於他們的身份自覺、責任自覺。而此前一些地方黨代表工作室制度還不規範,甚至徒有形式,黨代表接訪不定期、不定時,明確了黨代表駐點的頻次和制度,有助於發揮「傳情達意的中轉站」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