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針對中國隊在女子團體競速賽決賽中被判提前接力犯規、金牌變銀牌一事,中國自行車領隊潘志琛倫敦時間8日再次向國際自行車聯盟主席帕•麥奎德致信申訴,稱這次判罰是總裁判和裁判團無規可依的主觀臆斷,不符合團體競速的規則,並再次要求國際自盟對判罰結果進行復議。
在收到中國隊的首次申訴後,國際自盟主席麥奎德6日給潘志琛寫過一封回函,解釋稱,裁判團決定給中國隊降級的原因是「第二名運動員還是在15米線前騎到了第一名運動員下面,這就被認為是換道」。但潘志琛在第二次申訴中以國際自盟頒布的團體競速賽規則為據,不接受所謂的「換道犯規」。
潘志琛指出,在國際自盟頒布的團體競速賽規則中並沒有關於換道的條款規定。他說:「關於團體競速犯規共有3條規則3.2.153:1、第一圈運動員不能在15米線(終點線前15米)前打道。2、第一圈運動員不能在15米線(終點線後15米)後打道。3、兩名運動員之間不能出現推擠。關於判罰犯規的條款規則是執行判罰的依據,規則中沒有關於換道的具體規定,請問總裁判和裁判團是依據什麼來判罰的?所以,關於換道的判罰依據是不存在的。而且中國隊運動員在比賽中是嚴格執行這三條比賽規則的,沒有違反規則。」
一次無規可循的判罰,在潘志琛看來是不應出現的。「沒有任何一項比賽是到臨賽前再制定修改比賽規則的……這種隨意性的臨時的規則改變,會使全體參加比賽的教練員和運動員感到茫然,無所適從,也會給執裁者留下主觀的、隨意的判決空間」。
除了對「換道犯規」進行反駁外,潘志琛還質疑總裁判和裁判團在判罰中有「尺度前後不一」和「雙重標準」,他以中國隊在8月2日女子團體競速比賽中的經歷為例提出了質疑。
「三輪比賽中,中國隊都是同樣的騎行技術(在資格賽和半決賽上兩次打破世界紀錄),如果是違反了規則,為什麼在資格賽和半決賽上沒有判罰中國隊,而在中國隊獲得冠軍後給以判罰呢?按照總裁判和裁判團的說法,判罰原則是一樣的,那我們要問,為什麼前後判罰的尺度不一,前面不判,你拿了冠軍再判,這又作何理解呢?」潘志琛在信中寫道。
對於麥奎德此前提到的「裁判委員會的判罰是終極判罰」,潘志琛希望這位國際自行車運動的「掌門人」能夠為運動員主持公道,維護自行車運動的公正和運動員的權利。
在2日進行的倫敦奧運會場地自行車女子團體競速賽中,中國選手郭爽和宮金傑兩次打破世界紀錄,決賽中又以32秒169的成績戰勝德國隊,但卻被裁判以提前接力違規為由,金牌變為銀牌。中國自行車隊此後提出了上訴,但當地時間3日下午17時,倫敦奧運會組委會發表《自行車委員會的決定》公報,駁回了中國自行車隊的申訴,同時表示中國隊有成員站到裁判台上被處以200瑞士法郎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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