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11日13時,湖南省永州「上訪媽媽」唐慧在被解除勞教後第2天,踏上了回鄉之路。大概只需要4個小時,她就能和丈夫一起回到家鄉永州市零陵區,開始新的生活。
站在車門旁,唐慧向記者們打招呼。眼前的她跟前一天走出勞教所時迥然不同,說起話來嘴角帶著笑意。唐慧的丈夫張輝(化名)告訴記者,今天早晨,唐慧出勞教所後首次與女兒通電話,樂樂(化名)親耳聽到母親重獲自由很高興。「孩子高興,她心情也就好了。」出發時,同行人員上錯了車,自嘲了一句,唐慧捂著嘴咯咯笑了好一會兒,她丈夫說這些年來很少看到她這麼開懷的笑。
一切肇始於6年前的一場厄運。2006年10月,在柳宗元筆下的「永州之野」,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樂樂遭多人強姦、並被逼賣淫,直到3個月後才被家人和民警從魔窟中解救。
這一案件的立案和審理幾經波折,受害人母親唐慧為此多年持續上訪。她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還幫助犯罪嫌疑人炮製「立功」的假材料等,她強烈要求法院對7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給予184萬元的賠償。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被告人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因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
這一消息發佈後,輿論嘩然。
8月7日,唐慧委託律師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了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迅速依法啟動了復議程序。
3天後,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調查認為,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在長沙與丈夫會合後,11日,唐慧決定回老家零陵開始新的生活。根據夫妻倆的打算,丈夫先想辦法找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最好沒有夜班,這樣我晚上就可以出來開『摩的』,可以多掙點錢養家。」而唐慧暫時沒有工作的打算,她想花更多的時間陪樂樂,女兒慢慢就要長成大姑娘了,正是成長的關鍵期,唐慧想好好陪在她身邊。她告訴記者,政府給他們一家三口都安排了低保,生活基本保障問題不大,女兒是自己的心頭肉,好好培養女兒是她接下來最最重要的事情。
即將上車時,唐慧轉過身來,向前來送行的記者們深深鞠了一躬。鞠完躬,她握著記者的手,連聲致謝,「我會把大家對我們的愛帶給樂樂,帶給我們家裡。」
車子緩緩啟動。她告訴我們,各界人士對她的愛、對她的幫助,化解了自己心裡長久以來的怨恨。她要把這種愉快的心情保持下去,努力做到信任相關部門,只要政府相關部門能夠認真、公平對待自己的訴求,能夠尊重她的合法權利,她也會合法合理地反映問題。
「我相信這個世界是美好的,相信好人一生平安。」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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