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京華時報報道,湖南省委政法委6日透露,湖南省委政法委對永州幼女被強姦、其母唐慧反映的有關情況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調查組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在唐慧的女兒被多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中,涉案7人2人被判死刑。唐慧四處上訪喊冤,要求對另外5人也判死刑,後被處以勞教一年半。永州市公安局回應稱,唐慧為達到判處另外5人死刑的目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先後7次在法院、公安廳、中學等場所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人民日報:一個國家的強大,不應只有GDP和奧運金牌,複雜的數理模型中,更應包含百姓的權利與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共同努力。
8月3日,唐慧被勞教後,其律師在網上接連爆料,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此事立即成為輿情焦點。
8月5日23時36分,《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人民日報」稱:「專家最近宣佈,經三級指標體系測評,民族復興任務已完成62%。然而,當湖南永州遭強暴幼女的母親因上訪被勞教的新聞傳出,這一數字顯得如此蒼白。一個國家的強大,不應只有GDP和奧運金牌,複雜的數理模型中,更應包含百姓的權利與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共同努力。」
發佈未滿一天,這條微博的轉帖量已超過十萬。官方與民間的聲音正逐漸加大,共同呼喚「正能量」。
■最新進展
唐慧提出行政復議
昨天上午,在湖南省白馬垅勞教所,律師胡益華和甘元春會見唐慧,正式成為她的委託代理人。
胡益華說,唐慧目前身體狀況尚可,生活用品不缺,但精神狀況很差,非常擔心女兒。唐慧認為,《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上所列舉的都不是事實。
胡益華說,他和甘元春律師已經起草包括《行政復議申請書》在內的全部法律文書,隨後將提起行政復議。
這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貼在甘元春律師的博客上。行政復議的遞交對像為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被申請人為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唐慧請求,依法撤銷永州市勞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勞決字[2012]第8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以下簡稱勞教決定),恢復她的人身自由。
「我們將會代理她繼續對未被懲處的犯罪行為進行控告以及採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直到唐慧獲得自由,案件得到公正、公平處理。」胡益華說。
>>四大理由駁斥勞教
在這份行政復議書中兩名律師提出四點事實和理由:第一,勞教決定隱瞞公安人員對申訴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為,錯誤將申訴人依法維權認定為鬧訪、纏訪。
第二,勞教決定適用法律錯誤,褻瀆法律、濫用權力。第三,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申請人唐慧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程序違法。
第四,勞動教養制度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範,該制度不合法。
甘元春在微博上說,他向永州市公安局提出查閱、複印唐慧勞教案的材料,遭到拒絕。
被救者發聲明否認
此前,在幼女強姦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之一秦某的代理人稱,秦某在冷水灘看守所關押期間,同監人員周蘭蘭自殺,被秦某救下,因秦某有立功表現,請求法院給予量刑考慮。對此,原告律師認為這是偽證,因為當事人周蘭蘭否認自殺。而周蘭蘭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與秦某一同被關押期間,她從來沒有過自殺的念頭。
然而,看守所卻出具了證據,證明秦某救人立功。在立功一事存在重大疑點的情況下,法庭出於慎重考慮,並沒有採信立功證明。
但就在前天,永州市公安局在官網發佈的情況說明中還稱,經過調查,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殺的事實存在,沒有發現公安民警幫被告人假立功的情況。
昨天,甘元春律師在微博上貼出周蘭蘭的一份聲明。這份聲明的落款時間為2012年8月6日,由於周蘭蘭右手殘疾,這份說明由她口述,由其丈夫代寫,周蘭蘭按下了紅色手印。
其內容稱:「本人周蘭蘭因為兒子1997年8月3日的醫療事故,於2006年3月1日上訪國家信訪局,於2007年5月22日因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由,被押在永州市冷水灘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為我兒子沒有伸出冤來,本人沒有任何自殺的行為。」
與此前一致,周蘭蘭再次否認被救情節。
■人民網訪談
呼籲讓唐慧早日回家
昨天上午,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發起一場微訪談,呼籲「讓唐慧母親早日『回家』」。此次訪談的3名嘉賓分別為唐慧的辯護律師胡益華,網友御史在途(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和湖南籍知名網友十年砍柴。
談第一反應
以為控制某個人就搞定了
在微訪談中,十年砍柴表示,聽到唐慧因上訪被勞教的消息後,他的第一感覺是永州警方做了件蠢事。「他們以為用強制手段就能維穩,後果則是事與願違。但是我不覺得奇怪,這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警方的一種路徑依賴,他們覺得只要把某個人控制住了,那麼就搞定了。」
陸群的第一反應是非常震驚。在迅速轉評相關微博後,他立即發短信向永州市委相關領導和零陵區委主要領導詢問情況,同時談了自己一些看法。「對方的態度很誠懇,也沒有迴避問題。」陸群說。
談政府應對
應考慮受害者家屬情緒
胡益華去過唐慧家之後,印象深刻的是屋裡滿桌的法律書籍。
胡益華認為,唐慧目前的上訪行為尚處在法律框架之內,「民眾在處理訴求的過程中,盡量請教專業人士,願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專業人士也非常多。政府在處置這些問題時,最需要堅持的原則就是合法原則。」
陸群認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應盡量採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政府則應以最寬廣的胸懷包容民眾的過激行為,「群眾上訪雖然影響政府形象,但政府及其官員損民之利甚至製造冤假錯案,才是最可恥的事情。」
陸群說,經他瞭解,永州方面對幼女被奸案的處理非常慎重,法院在量刑時也十分慎重。「現在不僅唐慧一家上訪,罪犯一方也因認為量刑過重在上訪。有人認為永州查處這一案件透明度不夠,但政府更傾向於縮小影響維護受害者的權益。」
在法院做出判決後,唐慧提出200萬元賠償,並在法院辦公樓滯留15天要求法院判處7被告死刑,甚至在有關領導家裡做出脫衣等極端行為。陸群指出,唐慧的行為確實過激,但相關部門也該綜合考慮其作為一個慘案受害者家屬的情緒。
談法治形象
徹查假立功回應社會關切
湖南省一度在打造「法治湖南」的形象。《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的「法治四部曲」,曾開創全國先河。
陸群認為,出現永州強迫11歲幼女賣淫這樣的惡性案件,有損湖南的形象,但只要依法處置,並不影響法治湖南的進程。「我希望省檢察院派員對群眾反映的假立功問題進行一次徹查,回應社會關切。」
十年砍柴則提出,應當由更高層面而非永州司法機關來調查此事,特別是當地警方是否作偽證搞假立功,允許省外媒體來跟蹤報道。同時,若有權力部門違法者依法處理,並請重新審查唐慧被勞教的案件。「這是對法治湖南之說的止損。」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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