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今年1月16日發生在建甌市自然村致11人死亡的放火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泉順犯放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某等14人4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泉順曾因多次盜竊被判刑,2009年刑滿釋放。剛出獄的劉泉順在福建南平市一賭場與有夫之婦李某某相識,兩人遂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2011年5月,劉泉順和李某某一起到福建省莆田市某酒店打工,當年10月李某某的父親和丈夫到莆田找到了到二人。李某某即向莆田市警方報案稱被劉泉順強姦,劉泉順被莆田警方帶走接受調查,次日晚被釋放。隨後,劉泉順多次打電話向李某某的父親索要兩萬元賠償,李父未答應劉泉順的索賠要求。
劉泉順認為李某某在莆田誣告自己,如果強姦罪成立還會坐牢。其時快至年關時節,李某某準備離開莆田回家過年。劉泉順認為李某某此舉讓自己很沒面子,遂心生惡念,想燒了李某某家的房子,讓其家破人亡,無法過年。
2012年1月15日晚,被告人劉泉順騎摩托車攜帶汽油等作案工具竄至福建省建甌市自然村。次日凌晨3時許,劉泉順來到李某某居住的連排磚木結構民房前,利用木梯爬上大門上方的一水泥平台,往房內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致使李某某家房屋及相鄰的民房全部過火、坍塌,面積達2500多平方米,並造成李某某的父母及其鄰居林某、張某、賴某、唐某等十人當場死亡,另一被害人林某某被燒成重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劉泉順縱火後逃離現場,當天下午在建甌市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泉順為洩憤報復,故意放火焚燒連排磚木結構民宅,導致十一人死亡及巨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係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