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金羊網報道,一起生活了4年的丈夫,憑空消失了!懷抱幼子的小丹苦苦尋夫未果報警,這時才發現丈夫與自己不僅是「假結婚」,其身份也是假的!丈夫帶著她4年的青春,和父母先後借出的124萬元「逃之夭夭」。昨日上午,廣州荔灣區法院對落網的林華(化名)一審宣判,認定其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偽造身份騙女子結婚
經查明,現年30歲的林華是廣東惠州人,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2006年至2011年7月,林華通過偽造廣州市公安局、廣東省國家安全廳等國家機關的證件和文書,謊稱自己具有上述機構的工作人員身份,把單純的小丹騙到了手,其後,還花1000元找人代辦了假的結婚證。
自從與小丹「結婚」後,林華便陸續向岳父岳母借錢「周轉」,先後獲得了124萬元,其中包括購買了一輛22萬元的小轎車(後因經濟緊張賣掉)。林華還當庭表示,有時候向老婆要錢,說是朋友需要,其實也是虛構的。
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
其間,林華還通過小丹認識了女獄警小菲,得知小菲想調動工作,他又開始遊說小菲讓其操作,後向其收取了4萬元調動費。其後,因調動一直未能成功,林華露餡,後向小菲退還1.9萬餘元。
此前庭審中,林華一直辯稱,結婚證是找朋友代辦,並不知是假的。法院認為,林華就偽造結婚證的時間及理由,供述明顯前後不一致,且與受害人小丹的陳述及其兒子出生時間等客觀情況均相矛盾,由此可以判斷林華是明知該結婚證是偽造的,並故意用以欺詐小丹及其父母的。另外,這也與繳獲的偽造大學進修證件、審批表等物證材料,與小丹所陳述其用於詐取錢財的手段均吻合。
由此證明,林華從頭到尾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身份,並以虛假的婚姻關係去騙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了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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