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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或9月遼寧受審 料判無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8-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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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8月中旬,記者從接近劉志軍案的消息人士處獲悉,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或將在下月於遼寧省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此說法未得到鐵道部宣傳部門的證實,不過另一位接近鐵道部的人士證實了這一消息。

上述消息人士稱,最終劉案審理的時間和地點不排除出現變動的可能性。此前有關部門已將劉案相關材料送交檢方,但檢方認為劉案中最重大的經濟問題方面證據鏈不足,材料被發回後要求重新調查取證,以使證據更加充實,故而劉案的開庭審理才遷延至今。目前對劉志軍的調查已基本結束,為劉志軍辯護的律師也已經指定。

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一案和丁書苗的案子也或將在不久後開審,張案、丁案將與劉案分開審理。

2011年2月12日,新華社報道稱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2年1月7日,中紀委宣佈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年8月3日,鐵道部內部通報了劉案的「六大問題」,其中包括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咨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劉志軍還涉嫌收取鐵路局四名幹部賄賂,以及收藏一定數量的現代名人字畫。內部通報亦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且迷信風水,在其辦公室中放置靠山石等。

消息人士稱,但迄今劉志軍案經濟問題中涉案金額仍未最終披露,該金額的最終確定,對最終判決影響巨大。

一位接近鐵道部的知情人士介紹,從通報來看,直接歸入劉志軍名下的涉案金額,嚴格說來只有兩項,一是收取鐵路系統四名幹部的賄賂,這項金額大概在1000多萬元,二是劉非法所得的名人字畫,估價大概也在1000多萬元。

此外,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運用關係和金錢去「打撈」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雖然最終並未將何洪達撈出來,但也花費了三四千萬元。

對於與丁書苗有關的相關經濟問題以及打撈何洪達的費用,上述接近鐵道部的人士表示,這可以算在劉的名下,也可以算在丁的名下,因為錢實際上是趴在丁書苗的賬戶上,但通報中也提到劉「知情」了。最終如何定罪,要看庭審結果。

浙江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陳有西表示,如果劉志軍案只涉及到2000多萬元的涉案金額,且認罪態度好,歸贓(返回贓款)清楚,最多判無期徒刑。

至於劉志軍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咨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如何界定,陳有西表示:「如果劉志軍利用自身權利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可以認定為共同受賄。但最終要看起訴書裡如何陳述這一事實。」

當你走過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10號院,鐵道部大院門前的街道時,你也許會注意到門口的一對石獅子,據與劉志軍同事多年的一位鐵路系統稱,那是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在2008年4月28日之後將它安放在門口的,目的是驅邪震祟。

而今,這兩頭獅子連同劉志軍辦公室裡曾擺放的靠山石一起,默默地佐證著劉 「搞封建迷信、相信風水」一說。這也是中紀委不久前通報劉志軍貪腐案時提到的數宗問題之一。

獅子依然蹲在復興路10號大院門口,而劉志軍已在2月11日夜裡被有關人員帶走。然而,劉志軍是在何處被帶走,似乎成了一宗撲朔迷離的羅生門事件。

坊間對帶走方式有多種傳聞。8月中旬,多名不便具名的鐵道部退休官員向記者回憶稱,劉志軍是在2011年2月11日晚在鐵道部大院被帶走的,「當晚鐵道部院裡來了很多車」。

於單位被帶走?

2月11日下午三點左右,鐵道部一名官員,在鐵道部大廳門口碰到劉志軍,劉當時在那裡等候來訪的某個地方大員。該官員跟劉志軍攀談了一會。據他向記者回憶,當時劉志軍的表情並沒有太大的異樣。

沒想到的是,當晚劉志軍即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

劉志軍被帶走次日,新華社正式發佈消息稱,經中紀委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1年2月25日,盛光祖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

2012年5月28日,中紀委監察部針對劉志軍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有了結果: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又名丁書苗)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被開除黨籍,而劉案中涉嫌犯罪的問題也正式被移送到司法機關。

劉的親信們比他「栽」得更早。

2010年底,劉志軍的鐵桿親信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金保「栽」了,2011年初,山西女商人丁書苗也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

2012年8月3日,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包括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咨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等。

通報亦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同時,劉志軍還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為自己轉任地方官員活動關係等。

丁書苗與劉志軍千絲萬縷的微妙關係,可見一斑。而據記者報從鐵道部內部人士處瞭解到,羅金保正是替丁書苗和劉志軍牽線搭橋之人。

羅和丁的「落網」,無疑給劉志軍敲了一記警鐘,那年的春節,劉志軍過得很「繁忙」。

查閱公開消息可知劉志軍被抓前最後16天的部份工作行程。

從2011年1月27日(農曆虎年臘月廿四)起,劉志軍幾乎馬不停蹄在外視察鐵路春運工作(2011年春運從1月19日始,至2月27日終,為期40天),行程包括濟南、上海、杭州、南京、東北、西安、海南、成都、廣州、武漢、南昌、阜陽等地。

2月11日,鐵路系統數名官員當日下午還在鐵道部大院見到劉志軍,當天晚上,劉即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鐵道部退休官員向記者稱,劉志軍是在鐵道部大院被帶走的,「當晚鐵道部院裡來了很多車」。另一位鐵道部退休官員也表示,帶走時間是在當晚10點,地點就在鐵道部大院。

發跡關係網

自1972年在武漢鐵路分局工務段擔任養路工,到2003年接替傅志寰成為復興路10號院的主人,劉志軍一直在鐵路系統摸爬滾打,但有一段時間,他離開了鐵路系統,那是1992年8月到1993年2月期間,劉從鄭州鐵路局副局長兼黨委常委的任上,調到湖北省任省國防工辦黨組書記(正廳級)。

劉的鄭州局副局長一職並非常務副局長。據一位與劉志軍同事多年的鐵路系統人士稱,按照當時鄭州局黨委的組織原則,黨委成員一般在行政系統中只接受局長和常務副局長兩人。並非常務副局長的劉副局長當時能進入鄭州局常委,足見組織對他的器重。

然而劉為人倨傲,辦事獨斷專行,經常與局長頂著幹,於是當時的鄭州局局長只讓其分管多經業務(排在運輸、工務、電務、車輛等核心業務之後,是路局的邊緣業務)。

在1992年鄭州鐵路局黨委常委新一輪差額選舉中,劉志軍還被選了下去。之所以「下去」,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據消息人士稱,更大的原因在於「休妻事件」。

多位鐵路系統人士向記者表示,劉志軍能從一名養路工迅速爬升成為武漢鐵路分局的重要領導(先後任武漢鐵路分局江岸車站站長、黨委副書記,分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黨委書記),與其娶原武漢鐵路分局局長侄女(一說女兒)黃立平有很大關係。然而在劉志軍擔任武漢鐵路分局書記不久之後,劉即與黃離婚了。

劉志軍貪腐素描

1992年的鄭州局黨委常委選舉落選,對劉志軍打擊頗大,上述與劉志軍共事多年的鐵路系統人士表示,劉志軍隨後四處活動,終於調到湖北省國防工辦當了黨組書記。然而在那劉幹得也很不得志,於是他又找了他的一位老領導,於1993年2月返回鐵路系統,先是參加鐵道部運輸改革調研工作,大半年之後,於1993年4月,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從此仕途一帆風順,直至問鼎鐵道部長。

庇護貪腐親信

2012年6月初中紀委對劉志軍貪腐問題的通報中,提到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打撈過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

實際上,據記者從接近鐵道部的人士處瞭解到,劉志軍曾為其多名存在重大經濟問題的親屬和部下活動過關係,其中包括劉的胞弟劉志祥、原鐵道部建設管理司副司長閻建和上文提及的羅金保。

劉志祥於2002年擔任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期間,涉嫌雇兇殺人,然而,直到2005年1月,劉志祥才被湖北省紀委雙規,隨後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檢方指控,其貪污、受賄等非法所得達4000多萬。2006年4月28日,宜昌中院一審判處劉志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久,劉志祥被改判有期徒刑16年,上述接近鐵道部的人士稱,這與劉志軍到處運作和活動有很大關係。

何洪達的罪行,2009年11月對何洪達的公開審理,當時檢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餘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於以上犯罪事實,何於2009年11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公開消息顯示,上述「違規發行股票」即是當年哈爾濱鐵路局發行的北亞股票,時稱鐵路第一股,並引發名震一時的「北亞案」,涉案人員除何洪達外,還包括北亞集團原董事長劉貴亭、哈爾濱鐵路局原副局長郝雪斌、北京鐵路局原局長李樹田、黑龍江證監局原局長丁若鵬等人。

而在何洪達於2007年「神秘失蹤」和2009年11月被公開宣判期間,劉志軍曾委託丁書苗多方活動關係,希望將其打撈出來。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的一起詐騙案透露了打撈細節:據檢方陳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書苗、侯軍霞(丁書苗女兒)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劉琳在庭審現場稱:「在預審時,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

鐵道部原建管司副司長閻建,在擔任烏魯木齊鐵路局工務處長期間,在其管轄下的設備和工程更新改造中,操縱招投標,通過不當手段非法謀取個人經濟利益,被新疆檢方盯上。

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之後,先是將閻建調入鐵道部擔任運輸局基礎部副主任,其後於2004年10月調入建管司擔任副司長。但次年5月,閻建即被新疆高檢帶走。上述接近鐵道部的人士稱劉志軍曾經想通過關係將閻建「營救」出來,但未果。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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