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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紫薇園裡忙活、練武,幾乎佔據了許霆大部分時間,這種笑容常掛在他臉上 【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21」是29歲的許霆繞不開的一個數字,人生很多故事圍繞它展開。1983年3月21日,許霆出生在山西臨汾一個農民家庭;6年前的4月21日,他利用ATM故障取款17萬餘元,為此卻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2012年8月21日,是他假釋滿3個月的日子。
數年過去,許霆案已然成為了歷史,可是,如何理清銀行與公民間的權責,又讓公民不產生司法恐慌,至今仍無標準答案。
如今的許霆,年薪十多萬元、有自己的「經紀人」。早在假釋出獄後,他決定幹一番事業。「有些事情只有經歷了才能知道。這個是要罰錢的,才能記住這個教訓。」一次開車左轉調頭被罰款的經歷,令他如此感慨。
改寫人生的取款他在那本來只有170多元餘額的銀行卡裡,先後取出了17萬餘元
2006年4月21日,24歲的許霆的人生在這一天來了個急轉彎。那晚,他送一位同事回家,路過一台櫃員機,在他那本來只有170多元餘額的銀行卡裡,先後取出了17萬餘元。很快他發現,取款機出了故障。「每一刻的心理變化都很不一樣」,多年後,他如此形容當時及其後一段時間的心情。而他的人生軌跡也就此發生了改變。
那天前,他還是一個初到廣州的山西小伙。2006年的元旦,為了追隨女友的步伐,他坐上了前往廣州的火車。一覺醒來後,家鄉的皚皚白雪已經變作了車窗外山山水水的綠。
第一次到廣州這個陌生的大城市,許霆對一切都感到好奇、新鮮。剛開始,他做服務員,後來當上了廣東省高院的保安,幹了一個月,有了些錢,租了間房子、買了輛單車。下班後,他騎兩個小時單車去接在白天鵝賓館實習的女友,沿著珠江邊,看看夜景、騎騎車、打打球,「那時的回憶很美」。
那天后,除了突然意外「收穫」的17萬餘元,人生也多了一絲不確定性。終於,一年後的5月,他的身份劇變,成了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2007年11月,因犯盜竊罪,許霆被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關注後,他重審被判刑5年。今年5月21日,他假釋期滿。
回首過去,恍如夢境。「平頭男」許霆淡然一笑:「現在的生活已經步入了正軌,過去的就都過去了。」
儘管如此,他仍會不時地在微博上或者在飯桌上,率直地吐露自己的遭遇:「機器出錯為什麼要懲罰一個自然人?」「不能用超道德來要求一個自然人,在那樣的場合下,相信很多人都會做出跟我一樣的選擇,除非他是李嘉誠。」
「說實話,從我現在的理解和認識來講,這個罪名我是被動接受的,我也不太認同這是一個罪。」
「小愛」到「大愛」你做的事情就讓別人表揚,還能產生經濟效益和副產品,然後幫助更多的人
7月的江蘇常州,很熱。現在,許霆大多數時候都起得很早,在老闆投資的這片約1000畝的紫薇園裡忙活著栽培、嫁接、造景等諸事。兩年前,他就來到了這裡。
2010年7月,假釋出獄後,許霆回到山西老家。11月,「滇版許霆」———何鵬出獄後,電話邀他來常州,他開始沒答應。後來,常州的老闆親自打電話給他,「不好意思拒絕」的他,在當年正月十六,來到了這座蘇南城市。
得知老闆要做公益,許霆留了下來。「我們三個人(老闆、何鵬)一起把這個紫薇園搞起來了。以前,每天是早上6點半幹活,干到中午11點半,如果天氣不熱,中午1點就開始了,干到下午6點半。」
閒暇時,在老闆的敦促下,他開始看些法律書籍,學著從法律角度審視自己的經歷。「從某種角度講,許霆案在中國司法上,已經推動了很多東西。」他為此覺得該做點什麼,在他看來,自己的經歷不僅引發了立法層面的討論,而且法官在審案、判案過程中,也開始把民意、輿論的力量考慮進去。
但起初來到常州,他有些排斥。「因為剛開始他跟我說的是做公益的事,沒有收入,我跟他做了。後來又說一年要給我10萬作為工資,我就有點排斥了。」
他的思想也在這裡有了變化,由「小愛」上升為「大愛」。許霆說,自己以前也常做好事———比如「在路上看到別人東西掉了,會幫忙撿,看到別人上坡,就幫人推」,但不喜歡被表揚。後來,自己就和他們溝通,他以前的這種行為被指為「小愛」,而「大愛就是你做的這件事情就讓別人表揚、讓別人報道、讓別人去說。別人還是認為你善良,而且通過你這種能力、影響力,也能產生經濟效益和副產品,然後幫助更多的人。」
也是在常州,許霆有了「經紀人」,也就是他的老闆。老闆「腦子靈活」,許霆說,很多事他都聽老闆的,以至於目前他仍單身未婚。
做「普法宣傳」
許霆說,自己以前並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錢是盜竊,「現在就是要讓別人知道這是盜竊」
而搞普法宣傳就是許霆的老闆出的主意。而許父的一次被騙經歷,也讓許霆堅定了這一想法。
今年5月21日這天,許霆剛好假釋期滿。一大早,一名自稱來自廣州的律師敲響了他老家的門。來者說,他等這天等了好久,想幫許霆申訴。許父對申訴挺感興趣,兩人就此聊開。幾天后,許霆回家時,父親告訴他說自己被騙了1萬元。許霆記得,那名「律師」在他回家前一晚就離開了,「我爸不到2萬塊錢,就這樣被騙了1萬。」
他們把弱勢群體定義為普法宣傳的重點對象。以自己為例,許霆說,自己以前並不知道利用ATM故障取錢是盜竊,「現在就是要讓別人知道這是盜竊」。
「肯定有人質疑我們是在作秀。當真正做起來時,什麼聲音都會有,特別是有些人會說,我們是為了名利,或者其他目的來做這事,但我們會坦然面對,因為我們是在做奉獻,不是佔著這個錢去揮霍、做些不健康的東西。」
普法隊伍裡,一個名叫何鵬的人,也與許霆有類似經歷,不同的是,他是許霆案的受益者———許霆案被發回重審後,何鵬這個當時已經被判無期徒刑的雲南小伙也引發了外界關注,再審後,被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半。
類似經歷,兩人感到很是有些緣分。前不久的晚上8點多,兩人受老闆之托,去ATM取錢。「我們都跟ATM有一個故事,本來一個人去取就可以了,何鵬非得喊我一起去。我開玩笑說,我們兩人一起取錢傳到微博上那是什麼效果,這兩人居然跑到一起取錢了。」
如今,許霆案的涉事銀行早已改作了他名。但許霆還是表示,以後「如果賺到錢了,在生活能夠保證的情況下,還要想辦法去退還那17萬餘元」。
一次開車左轉調頭被罰款的經歷,給許霆留下了深刻印象。重新路過那個地方時,他一邊開著老闆的車,一邊感慨:「有些事情只有你經歷了才能知道,這個是要罰錢的,才能記住這個教訓。」
背景簡介
2006年4月21日晚,山西來穗青年許霆到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ATM取款。取款中他發現,每取出1000元,賬戶實際只被扣1元。
警方查實,許霆為此先後取款171筆,共17萬餘元。潛逃一年後,2007年5月,他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抓獲。同年11月,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判決引發輿論嘩然。
許霆上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2008年3月,法院重審認定許霆犯盜竊罪,判刑5年。同年5月,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許霆案重審宣判時,現場來了一對雲南夫婦。他們的兒子何鵬和許霆有類似遭遇,雖全部退了款,但仍被判無期徒刑,當時已入獄近7年。
何鵬原是雲南公安專科學校學生。2001年3月2日,他拿著銀行卡到櫃員機上查詢。時逢農行雲南省分行計算機系統發生故障,部分ATM機失控。原本僅10元餘額的卡上突然冒出了許多「0」,何鵬隨即按鍵取了100元,驚喜不已,後又連續取現4300元。次日上午,他再次持卡到7台櫃員機上連續取款215次。兩天裡,他共取款42萬餘元。
2002年7月,因犯盜竊罪,何鵬一審被判無期,二審維持原判。許霆重審被判5年,對何鵬案的再審產生了直接影響。經申訴,雲南省高院於2009年11月再審改判何鵬有期徒刑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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