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8月23日報道,換屆選舉是領導幹部集中調整的時期,能否依法有序地選出基層領導幹部,關係到一個地區的長遠發展。然而,從歷史經驗和當前換屆選舉中暴露出的問題看,這一時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時有發生。
在這種背景下,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形式多樣的職務犯罪專題預防工作,有效遏制了當前換屆選舉中的不良現象。
隨著各地換屆選舉工作的圓滿結束,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近期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進行了階段性總結。「許多幹部群眾反映,檢察專項預防為保障換屆選舉健康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換屆是歷次換屆中秩序最好、風氣最正的一次。」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有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
選前研判選中監督選後促廉
據介紹,與換屆選舉直接相關的職務犯罪發案環節相對複雜。有的發生在換屆選舉階段,有的屬於「長線經營」發生在平時,大致可以概括為醞釀提出候選人、考察、選舉及確定幾個環節。
據介紹,針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問題,最高檢預防廳要求各級預防部門突出抓好選前研判、選中過程監督和選後督促守廉。
換屆選舉前,檢察機關重點加強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對已掌握的涉選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有關情況,提前向黨委及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反映,防止個別幹部「帶病參選」、「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如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檢察院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在幹部提拔、使用時實行廉政考核行賄檔案查詢實施辦法(試行)》,先後對大吳鎮等7批次29名候選人開展行賄行為查詢。
換屆選舉中,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可能影響選舉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維護選舉秩序;對發生的干擾、操縱、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及時移送、迅速查處,並跟進落實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措施。
如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湖鎮五和村選舉現場,由於個別村民將存放選票的汽車圍住,導致選舉工作受阻,檢察人員立即協調該村村支書和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鎮選舉負責人,排除干擾,確保選舉的完成;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在專項預防中,發現一條為誣告陷害競爭對手的涉爆案件線索,及時協調公安機關妥善處理。
選舉結束後,檢察機關加強對新任幹部的警示教育,鞏固換屆選舉成果,延伸預防工作。如四川省檢察機關在村委會主任、村支書等成員一經選舉確定後,就立即對新任「兩委」成員幹部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專項教育培訓,通過播放宣教片、召開案例剖析會等形式,增強其拒腐防變的能力。
深挖換屆職務犯罪發案根源
青海省民和縣北山鄉羅家灣村原支部書記談耀雲為當選副鄉長,利用其多年兼任該鄉黨委、政府秘書的影響力和職務便利,招集、指使、授意鄉人大代表袁某、吉某等人賄賂村、鄉人大代表,以違法手段獲得多數票,進而當選副鄉長。
此類案件雖屬個別,但折射出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政權建設中職務犯罪的新動向。記者瞭解到,儘管這是2010年至今青海省查處的唯一一起賄選案件,仍然引起了青海省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他們深入分析該案發案原因、特點後,形成了一份詳盡的專項報告上報黨委。
最高檢預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分析發案特點、原因對查找換屆選舉過程中多發、易發職務犯罪的關鍵環節,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具有重要意義。
在這位負責人看來,正是相關制度的不完善使賄選有了可乘之機。例如基層選舉中制度執行仍然不力,選舉過程公開性不夠,存在一些暗箱操作。同時,選舉過程中的監督主體缺位也是導致賄選發生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法律對賄選界定不明確、處罰不力,使得基層賄選者要承擔的風險極低。」最高檢預防廳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目前還沒有明確界定賄選的法律條文,賄選情況比較複雜,一些具體問題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難。
檢察建議直指漏洞廣受認可
記者瞭解到,針對換界選舉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檢察機關在換屆選舉結束後,紛紛以檢察建議的形式,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和意見,廣受認可。
「農村換屆選舉過程中要落實好『五關』,即村民選委會推選關、選民登記關、候選人推薦關、選票發放填寫關、公開投票唱票計票關;做到『八公開』,即選委會成員、選民名單、候選人、選舉日、投票時間、投票地點、選舉工作人員、選舉結果。」這是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在換屆選舉結束後向各鄉鎮制發的一份檢察建議。
此外,有的檢察機關建議要求候選人簽訂《廉潔參與村兩委換屆選舉承諾書》,承諾在參與選舉期間不發生拉票賄選行為、不對競選對方進行人身攻擊、誣告、誹謗,選舉後不發生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行為。
還有的檢察機關幫助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村「兩委」幹部的離任、交接規定,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等。
最高檢預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強調研究防治對策,特別是從體制制度上提出解決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對策建議和意見,是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的重要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