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自8月25日開始,進入深圳事業單位並受聘在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將試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改革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實行單軌制邁出了重要一步,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障礙,並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證。
據介紹,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經過20多年的不斷改革,已形成企業、個人、國家三者分擔的繳費模式,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然延續上世紀50年代確立的退休制度,保留個人無需繳費、財政撥付退休金的舊模式。
退休「雙軌制」帶來的主要問題一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制度上的雙軌制,而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阻礙人才合理流動。
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廣東等5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深圳2007年率先開展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試點,對聘任制公務員探索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實現聘任制公務員與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今年以來,在總結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經驗基礎上,深圳市人力資源局和市財政委今年4月發佈《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並於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改革在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實行單軌制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完全一致,保證了制度的統一,也打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流動的障礙,並為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證。職業年金製度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作為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社會事業的激勵,實行年功積累,體現其服務貢獻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考慮到深圳開展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屬於全新探索、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中流動人員補繳及轉移接續等政策尚不明確、深圳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實際情況,這一辦法還規定原深圳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未實行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通過直聘、選聘方式進入深圳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人員,暫實行原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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