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我們偵破了一宗罕見的集體賄賂窩案:在多次受賄過程中,都是所有人員直接參與。行賄人的行賄方式更是簡單直接,大多是在飯桌上直接拿出上百萬的現金平分給所有參與的村社幹部。」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今天向記者通報了一起村幹部涉嫌集體受賄案。
在這個窩案中,涉案村幹部達18人之眾,涉嫌通過為他人在項目工程招標、承建和出租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集體收受財物647萬元。據悉,該案是廣州市從今年2月開展「三打」(打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破獲的最大一宗農村經濟社幹部涉嫌受賄窩案,也是廣州市目前所查處的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商業賄賂案件。目前,該案中的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一條線索牽出大窩案
記者瞭解到,2012年5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舉報稱:在該市白雲區棠景街棠溪村「農民公寓」和「金光廣場」等項目工程招標和承建過程中,有村幹部存在收受賄賂的違法行為。
該支隊立案調查後發現,棠溪村有18名村幹部存在收受賄賂的違法行為,是一起典型的商業賄賂窩案。由於該案涉及人數多,且嫌疑人在村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家族成員眾多,廣州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全面偵查。
通過大量的偵查工作,專案組迅速摸清了所有涉案人員行賄、受賄的金額、方式、地點和項目工程等具體情況,並掌握了相關涉案人員在村社中的任職、人員關係、住址、車輛等詳細情況。7月5日,廣州警方出動百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趕赴白雲區崗貝路、惠州市南昆山等地,對相關涉案人員全面開展抓捕行動,共抓獲15名涉案人員。日前,專案組又將2名在逃的涉案人員抓獲。
經審訊,涉案人員供認,白雲區棠溪村第一、十三、十四經濟合作社和崗貝片聯社18名社幹部在該社「農民公寓」、「金光廣場」、「新市湧碼頭建廠房」等項目的承建過程以及三元裡大道某綜合樓整體租賃、金光廣場等項目的承租過程中,收受承建、承租人李某、陳某、梁某等人的行賄款647萬元。
目前,該案中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執行逮捕,廣州警方正在抓緊追捕其他在逃涉案人員。
行賄行為已成「規矩」
據廣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的受賄方式特殊,是罕見的集體賄賂窩案:在多次受賄過程中,都是所有人員直接參與的「集體行動」。行賄人的行賄方式簡單直接,大多是在飯桌上直接拿出上百萬元的現金平分給所有參與的村社幹部。這種集體行受賄方式,容易給村社幹部造成「法不責眾」、「難以置身事外」、「別人拿我也拿」等心理影響。而這種大規模的集體賄賂、公開受賄的行為在商業賄賂案中並不多見。該案中,既有18人共同參與的大窩案,也有5至6人小規模受賄的小窩案。
該案中的多次受賄行為,均是發生在工程建設和廠房、公寓租賃等項目中,這些工程建設項目一般涉及的資金量大,因此行賄受賄的涉案金額也較高。
在該案偵查過程中,專案組發現,這些「村官」的廉潔意識在經濟活動中已經變得麻木,「發紅包」、「派利」等行賄行為甚至成為了這些村社幹部眼中的「規矩」。在專案民警問到為何要接受賄賂時,受賄人員的供述是,誰要承包村裡的工程,就必須給村社幹部「派紅包」,這是規矩,而且任何人都不能跳出這個「規矩」,哪怕是村幹部的親兄弟也不例外。因此,在該案中,村社幹部梁某的親哥哥要承包村裡的建設工程,也同樣要按「規矩」給每個村幹部派發紅包。除了這些大額的受賄,平日間逢年過節收受行賄人的煙酒饋贈和千元紅包等,更是這些村社幹部眼中習以為常的事。
案意點擊
通過對幾年來反腐敗鬥爭的分析,有專家認為,腐敗已經呈現出「落勢化」的現象,即基層小官腐敗有上升趨勢。此次廣州市所查處的16名「村官」窩案充分證實了這一形勢判斷。同時,集體腐敗這一現象也是此案的一個突出特點,這也恰恰說明,基層組織的內部監督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在反腐敗鬥爭中,既要將監督的觸角延伸至基層,同時也要強化外部監督,推進基層政務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