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衢州9月4日報道,剛刑滿釋放的鄭某出獄後並沒有吸取以往的教訓,重操舊業竟搶劫、強姦8旬老嫗。近日,浙江龍游縣法院以被告人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鄭某,男,1960年6月出生,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人。鄭某因犯搶劫罪於1981年10月被鷹潭運輸鐵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因盜竊於2003年8月、2005年4月分別被金華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和一年,後又因犯盜竊罪於2007年9月被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08年1月20日釋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1年5月20日被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2011年10月11日才刑滿釋放。
今年4月9日凌晨,鄭某竄至龍游縣某村,並強行推門進入該村8旬老嫗家中,隨即鄭某趁被害人睡覺之機將其按在床上,威脅其不許叫喊,並對其搜身。因年事已高,再加上這突如其來的恐懼,8旬老嫗無力反抗。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鄭某產生姦淫想法,隨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告人鄭某劫取1000元現金逃離現場。5月10日,鄭某被龍游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龍游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入戶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財物;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姦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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