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新網消息,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於9月4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今年55歲的陳平福,大學文化程度,甘肅皋蘭縣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起訴書稱,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陳平福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用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兇》、《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僕人欺負》等34篇文章。起訴書認為,陳平福通過互聯網攻擊黨和政府,詆毀、誣蔑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何輝新律師為陳平福當庭做了無罪辯護。何輝新律師認為,首先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陳平福在互聯網發表文章,有的是根據自己的遭遇撰寫的,有的是轉載的,其目的不過是為了表達「對現狀不滿,發洩心中的不快」,沒有「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一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如何能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政府不等於國家,公民批評政府工作人員、乃至批評政府,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據陳平福公開發表的多篇博文所述,他原是皋蘭縣一家國企學校的數學教師。2005年,他遭遇了一連串的生活打擊。先是企業倒閉導致失業,繼而又生了一場大病,負債纍纍,孩子又要上大學,生活難以為繼。不得已,他來到省城蘭州,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卻多次遭遇當地政府救助站的「驅逐和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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