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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三名重犯昨日被執行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9-1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齊魯晚報報道,罪犯李佃勇通過網絡結識離異女子索某,後索某與其前夫李某復婚,李佃勇心有不甘,不斷糾纏索某,遂與索某及其前夫李某發生衝突。為報復索某等人,2011年,李佃勇將索某、李某及其子一家三口殺害。9月12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佃勇故意殺人案公開宣判。

另外,東營中院還對周坤、宋林峰故意殺人案,蘇志良故意殺人案依法做出了判決。

□因情殺死一家人

2007年,有婦之夫李佃勇通過網絡與當時已離婚的索某(女,歿年35歲)相識,後交往密切。2010年,索某和前夫李某復婚後提出與李佃勇分手,李佃勇仍糾纏索某並與索、李二人發生衝突,遂圖謀報復。

2011年3月8日16時許,李佃勇攜帶木鎬棒、尼龍繩、透明膠帶等工具以及索某家門鑰匙,潛入被害人家中。當李某與其子李某奇(男,歿年9歲)回家後,李佃勇乘李某不備,持鎬棒將李某擊倒並用繩子、透明膠帶、圍巾將李某及其子捆綁。待索某回家後,李佃勇持刀將索某捅傷並用繩子、透明膠帶捆綁,並劫得兩張銀行卡。次日凌晨4時許,李佃勇持鎬棒先後猛擊李某等三人頭部,致三人顱腦嚴重損傷死亡。案發後李佃勇潛逃,並持索某銀行卡提取現金1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李佃勇為洩憤,持械打擊他人頭部,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殺死一家三人,包括一名無辜兒童,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根據相關法規,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佃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為私利雇兇殺人

罪犯宋林峰因被害人蓋某(男,歿年33歲)拒絕其在位於墾利縣郝家鎮某村勝利油田的一處油井上接用天然氣而心生怨氣,將此事告訴了罪犯周坤並要求周坤、蓋某輝報覆蓋某。

2008年4月23日晚23時許,周坤、蓋某輝酒後糾集譚某、王某、張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攜帶從周坤和宋林峰住處拿的二支獵槍,乘坐薛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供的黑色轎車,竄至被害人蓋某住處。周坤持一支獵槍在院外接應,蓋某輝持一支獵槍與譚某、王某、張某翻牆進入院內。蓋某、譚某尋找蓋某未果,將到院察看動靜的蓋某之妻挾持進臥室屋內,蓋某輝朝客廳電視機射擊,將電視打爛。其間,罪犯周坤看到雞棚內有燈光,遂用獵槍將雞棚北窗子上的塑料編織袋挑開,朝在雞棚內該窗處的蓋某射擊,蓋某被擊中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周坤等人乘車逃離現場,與宋林峰會合。宋林峰將作案工具藏匿,並付給周坤酬金。

另查明,2007年9月,罪犯周坤夥同他人在史口鎮西郊醫院附近將他人打致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周坤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應數罪並罰。周坤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又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兇手,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周坤糾集人員深夜持槍闖入他人住宅,開槍致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宋林峰為一己私利指使罪犯周坤持槍殺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盜車未果殺害車主

2010年9月13日,罪犯蘇志良翻牆進入鄰居蘇某(男,歿年26歲)家意欲盜竊電動車,被在家中的蘇某發現未得逞,盜竊未果的蘇志良返回家中決意報復,對家人謊稱去上班,後再次來到蘇某家門口,恰與正要關院門的被害人相遇。蘇志良推門入院,尾隨蘇某入屋,並生殺人之念。蘇某要蘇志良離開,遭其拒絕。當被害人拿出手機要打電話時,蘇志良上前用手掐住蘇某的脖子,將手機奪下並將其按倒在床上,後用菜刀猛割蘇某喉嚨,並向其頸部砍擊數刀,致蘇某失血性休剋死亡。後蘇志良用被褥將蘇某身體蓋住,偽造搶劫現場後帶著蘇某的手機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蘇志良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蘇志良因盜竊不成而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依照相關法規,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蘇志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12年9月12日上午10時許,罪犯李佃勇、周坤、蘇志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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