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商報報道,王立軍案24日上午一審宣判,成都中級法院對其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及受賄罪四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王當庭表示不上訴。
王立軍:用餘生補過
央視播出9月18日王立軍在最後庭審時的情形。他表示,「我謹就我所觸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成出真誠的悔罪表示,我會用餘生來回報和彌補對組織和關心我的人所造成的傷痛,此時,我只能真誠的說聲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
對於判刑,王立軍的妹妹王鳳英昨日表示「很絕望」,認為結果「無法接受但必須接受」。據《紐約時報》中文網報道,王鳳英未獲准進入法庭旁聽判決。得知判決結果後,她轉述辯護律師王蘊采的話說,判決比預期重。
叛逃美領館並未洩密
專家指出,對於四罪併罰來說,15年有期徒刑屬非常低的刑期。「這證明了兩點,第一,法院認定王立軍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第二,王立軍在叛逃美領館後並未透露出與國家機密有關的內容,因而法院才最終作出較輕的量刑決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
根據官媒新華社此前發佈的案件詳情,王立軍受賄的最終金額被認定為305萬左右。按照刑法規定,受賄金額在10萬元以上就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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