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原移民管理局局長牟某受賄一案塵埃落定:牟宣沖受賄罪成立,法院認定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9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底至2011年9月,牟某利用其擔任黃巖上垟鄉黨委委員、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上垟鄉百黃線至象岙村道路硬化工程、上垟鄉垃圾中轉站主體工程、上垟學校門前水毀修復工程、敬老院改擴建、污水處理等工程中為羅某、蔡某、辛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施工、資金撥付等方面為謀取利益,先後十餘次收受單位或個人計人民幣10.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牟某身為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贓款人民幣四萬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另違法所得六萬九千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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