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涉嫌巨額受賄一案,1日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李石貴原系巴彥淖爾市副市長,曾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頭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逮捕。9月25日,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包頭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認為,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間,被告人李石貴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和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置換土地、城市建設開發、解決農業貸款等項目上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黃金2000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石貴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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