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海南文昌市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農綜辦)主任符力,利用農業工程承包,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資金等項目,大肆收受賄賂。10月15日,海南一中院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文昌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判決。
符力,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海南文昌市人,大學文化,文昌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原任文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在擔任文昌市農綜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46次收受賄賂72.9萬元人民幣,並全部用於個人生活開支。
一審法院判決後,他竟上訴稱:受賄的錢財理由是用於捐建文明生態村。經法院審理查明沒有證據,不予採納,維持原判。
工程招標驗收收「關照費」48.9萬
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符力在文昌市農綜辦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市農綜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他利用職務之便37次,收受掛靠其他建築公司包工頭關照費48.9萬。
從2008年10月起,包工頭林某標掛靠湛江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文昌市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等有資質的公司在文昌市農綜辦承包工程。為了和符力搞好關係,以便在農綜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驗收等過程中得到給予其關照,林某標先後四次給符力送錢共計10萬元人民幣。拿到好處後林某標招標、監督管理和驗收等方面都給予關照。
坊間傳聞,要想在文昌市農綜辦承包工程,包工頭不論有無資質都得和符力搞好關係,否則在農綜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環節都不好做。為此,有18個包工頭為承包工程掛靠在其他公司,僅在2009至2010年間就依照工程大小先後37次,為符力送48.9萬「關照費」
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收「好處費」24萬
符力在擔任文昌市農綜辦任辦公室主任期間,除了負責責全市農綜工程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外,還負責文昌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資金(該資金系政府無償援助資金)的申報工作,如材料初審、作意見上報等。
2010年文昌市百果園食品有限公司在符力的關照與幫助下,申請到了252萬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資金,該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為感謝其在財政補助申報方面給予的關照和幫助,送了2萬元現金。
2009年至2010年間,符力先後9次共幫助7家公司申領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資金1056萬元。
「送禮表示感謝也是迫不得已啊。」據送感謝費的公司負責人介紹,其實這些財政補助資金都是國家補助給公司的,按程序來本應該得到的,可是在申報過程中符力或明或暗的提醒稱難度大,如果不感謝他就很難順利的領到手,因此很多公司都得表示感謝,以便後續申報工作順利開展。
辯稱受賄理由捐建生態村建設被駁回
案發後,符力於2011年7月22日將5萬元贓款退至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另查明,符力在偵查被羈押期間,主動向偵察機關揭發檢舉原海南省財政廳幹部孫業生涉嫌受賄,現孫業生已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一法院審認為,符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在負責文昌市農業綜合開發工程項目以及辦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資金及貸款貼息申報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46次收受林某標、林某本等有關個人和單位送給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72.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符力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繼續追繳被告人符力贓款人民幣67.9萬元,上繳國庫。
對上述判決符力不服,他人為自己有立功情節,其收受的賄賂款有一部分用於捐建文昌市重興鎮文明生態村建設,並非全部用於個人生活開支,請求二審減輕改判。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符力稱受賄款其中一部分用於捐建文昌文明生態村的建設並無充分證據證實,而且賄賂款的個人用途不影響本案受賄罪的定罪量刑,對這一上訴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