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華早報報道,國務院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項新的法規將針對違反規定的生產者、經營者的罰款提高至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產品質量監督部門2004年頒布的一項類似規定的最高罰款金額為3萬元。新的法規對於如何監控、調查和實施車輛召回也作出了更為嚴格細緻的規定。
北京的汽車業分析師張志勇說:「這是一個標誌,中國正在從一個生產導向型汽車市場轉變為一個消費導向型市場。這表明政府越來越認真地對待人們對於道路安全和汽車質量的關切。」
據報道,自2004年10月至今,中國內地售出的約900萬輛汽車因為質量問題被召回。其中大多數為高端汽車品牌,如豐田、本田和大眾等。最近的例子是意大利豪華跑車製造商瑪莎拉蒂日前宣佈召回存在輪胎故障的四款車型。
根據新規定,任何個人有權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政府各部門之間將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生產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在必要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違反規定者面臨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
那些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或是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生產者將被處以最高可達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的罰款。
儘管出台了新法規,張志勇並不認為召回數量會顯著增加。他說:「大型外國汽車生產者通常已經擁有非常完善的召回機制,而國產品牌汽車的大多數駕駛者不習慣向相關部門或生產者報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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