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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現場制售搾果汁隔天不准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玉米汁、燒臘、糕點等受消費者追捧的現場制售食品,將迎來歷史性的監管變革。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行為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已於昨日正式實施。規範明確提出,經營場所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安全的距離,處於廢水、廢氣、有機廢物、排污、垃圾堆放處理、粉塵等污染源影響範圍之外,涼菜、鮮搾果汁等隔天不得售賣。

從業人員的健康有嚴格要求

今年3月,廣州市工商局對全市流通環節銷售的燒鴨、燒鵝、燒肉、燒排骨等熟肉製品進行抽檢,批次合格率為48.0%,不到五成。其中,越秀區抽檢了兩家熟食店10批次產品,合格率為零。抽檢結果顯示,加強對現場制售食品行為監管再嚴厲也不為過。此次《規範》出台,正是對現場制售食品操作規範、准入管理、監督管理提出了詳細具體的要求。

《規範》對現場制售食品從業人員提出要求。除了在上崗前取得健康證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等常規要求外,還特別強調,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

制售食品現場應遠離污染源

《規範》明確要求經營場所(加工區與銷售區)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安全的距離,處於廢水、廢氣、有機廢物、排污、垃圾堆放處理、粉塵等污染源影響範圍之外,經營場所與動物圈養區和宰殺區有明顯的間隔等。《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證該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規範》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更為具體。

安全距離具體為多少合適?相關負責人表示,因考慮到全省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城鄉發展水平不一,食品經營者經營食品的種類各異,污染源大小和污染程序的區別,《規範》沒有一刀切地規定具體的距離和影響範圍,這些需要工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把握。

多種食品不得回爐隔天售賣

添加劑的濫用現象一直都存在。對此,《規範》提出,食品添加劑應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建立食品添加劑供貨商檔案,貯存專櫃應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使用盛裝容器的,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同時,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應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範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記錄台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規範》還首次提出,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規範》首次對蛋糕裱花、涼菜、現做飲料、現搾果汁及水果拼盤、麵點、燒烤等各種現場制售行為進行了詳細具體的規範。其中,製作好的涼菜當天未銷售完的,不得隔天繼續銷售或者回爐處理。製作的現搾飲料和水果拼盤當天不能銷售完的,隔天不能繼續銷售或重複利用。

      責任編輯:紅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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