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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古巴被囚要求政府賠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1-1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一名在古巴坐牢的美國公民16日起訴美國政府和美方僱主,指控被告沒有告知他在古巴所從事業務的風險,沒有提供反情報技能培訓,要求賠償共計6000萬美元。

自認傻瓜 受政府欺騙

艾倫·格羅斯現年63歲,由美國DAI公司僱用,多次前往古巴向當地人,尤其是猶太裔人群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DAI公司從美國政府國際開發署承包這一項目,轉包給格羅斯。

古巴當局2009年12月逮捕格羅斯,指控他「破壞(古巴)獨立或主權完整」,2011年判處他入獄15年。

在古巴受審時,格羅斯稱他受美國政府和僱主欺騙。「我是容易相信別人的傻瓜,受了騙,遭利用。我非常難過。我和我的家庭因此付出沉重代價」。

路透社援引法庭文件報道,古巴當局認定,格羅斯知道這一項目帶有政治目的,試圖暗地裡活動。當局說,閃存和電腦存儲信息顯示,格羅斯隱瞞一些事情,如他利用不知情的美國旅遊者攜帶互聯網設備進入古巴,包括3台互聯網衛星終端,多部「黑莓」手機和蘋果iPod音樂播放器。

要求賠償 起訴政府

格羅斯和妻子朱迪16日向美國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起訴DAI公司和美國政府。

訴狀說,格羅斯去古巴前和抵達古巴後,被告沒有「充分告知他參與這一項目面臨的人身風險」,沒有告知「古巴情報機構使用的技術」,沒有提供「反情報培訓」。

格羅斯5次前往古巴。第三次入境後,他在備忘錄中寫道:「這顯然是非常危險的業務」。第四次入境後,他表達相同憂慮。

妻子朱迪2011年告訴美聯社記者,格羅斯要求僱主確保他從事的業務合法,但DAI拒絕聯絡古巴官員,同時禁止他聯絡任何人。

訴狀說,格羅斯多次向僱主表達憂慮,而對方回答:「把項目做完我們就找其他人。」美國政府同樣獲知格羅斯的憂慮,卻坐視不理。

律師斯科特·吉爾伯特告訴法新社記者:「他們不保護他。不但不把他從古巴召回,還延長合同,要求他再去。」

訴狀說,被告方「無視格羅斯先生反覆表達的安全顧慮,從而DAI能繼續賺取大筆收入,政府能繼續利用格羅斯先生為(美方的)古巴政策服務」。格羅斯夫婦請求法院允許陪審團參與審理,要求兩個被告方賠償共計6000萬美元。

兩人當天另外向馬里蘭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聯邦保險公司,指控這家保險商無理拒付保險金,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

DAI先前與聯邦保險簽訂金額500萬美元保險合同,賠付項目包括格羅斯在古巴遭「不正當拘禁」。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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