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通過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將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的勞動者納入覆蓋範圍,並明確生育津貼支付額度為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徵求意見稿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上限減半,並規定用人單位如不為職工繳納生育險,須自行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11月21日《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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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待 女性福音
說到生育險,人們自然而然想到「生育歧視」。生育險全覆蓋,能否破解「生育歧視」這道難解的方程,值得世人關注,尤其值得女性關注。
2011年11月22日《中國婦女報》報道,一位自嘲為「求職困難戶」的已婚未育職業女性「嵐小嵐」無奈發帖:一年多內,簡歷投了近百份,參加了25家公司的面試,卻一一被拒,原因只有一個——已婚未育。生育歧視不僅體現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而且體現在工作和生活中。筆者身邊的不少企業,包括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果女職工生育,可能只能「受氣」地領取一點基本工資。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職工實行計件工資,一個蘿蔔一個坑,女職工因為生育不能上班,只能由其他人代班,計件工資當然只能給其他人。這種看似合理的解釋,其實不是以人為本的做法,缺少了人文情懷。試想,女職工生育期間,可憐的基本工資咋能解決母女二人的「高消費」?
生育歧視是目前職場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有資料顯示,39%的已育職場女性坦言,生育或多或少對她們的工作產生負面影響,可見現實生活中的生育歧視何等嚴重。
《新京報》算了一筆賬:張女士享受生育險,生個孩子「掙」8300元:報銷項目(產前檢查1400元,生育費用4000元報銷3300元),生育津貼:9000元;林女士沒有生育險,生個孩子花1.1萬元:產前檢查5000元,生育費6000元。由此看出,有無生育險,情況天壤之別。
生育險全覆蓋能夠破解「生育歧視」嗎?目前不敢妄下結論,但是,既然生育險要求全覆蓋,想必「生育歧視」會越來越少,直至最終灰飛煙滅——這是百姓的期待,這是女性的福音,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毛開雲
質疑
重複收費 一塊肥肉
自從1994年原勞動部推出生育保險制度以來,坊間對生育保險的質疑就沒有停止過。其中似乎最有力的質問就是:男人又不生孩子,憑什麼也要繳納生育保險?其實,生育保險和其他保險一樣,必須有足夠的參保人數才能保持正常運轉。如果把男性職工排除在生育保險的繳費範圍以外,參保人員全部為女性,那麼生育保險的潛在支付率就會呈現畸高之勢。從而導致生育保險的破產。所以,問題並不在於不會生孩子的男性職工也需要繳費,也不在於那些已經生過孩子,或者已經放棄、喪失了生育能力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繼續繳費。
生育保險的致命之處在於,在很大程度上,尤其在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的今天,生育保險已經成為一種重複收費行為。生孩子雖然不等於生病,但生孩子和治病一樣,需要一定的醫療手段,並產生一定的醫療費用。對於已經參加了醫療保險的職工來說,這部分醫療費用,理應由醫療保險來承擔,無需另外再繳納什麼生育保險。
因此,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和覆蓋範圍改變了也不等於它具備了普惠性,而是意味著重複收費的範圍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
換言之,生育保險其實是醫療保險體系對自身支付義務的一種排除和逃避。既然已經初步建立了由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所構成的醫療保險體系,為什麼不能承擔參保者因生育行為所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呢?
醫療技術的進步,使生育風險不斷下降。生育觀念的改變,又使生育願望逐漸降低。在這樣的背景下,生育保險的實際支付率,已經有了明顯的縮減,盈利率則大幅度上升。生育保險,從某種意義上說,成了社保部門的一塊肥肉。生育保險作為一個單獨險種,並非能繼續存在,但是它的覆蓋目標,應該定位於那些對生育待遇有較高要求的人群,由其自願繳納,逐步向商業保險靠攏,這樣才合乎情理。
婁獻忠
建議
並入醫保才能全覆蓋
即便徵求意見稿擴大了個體企業的繳費資格,可生育保險要想真正公平地覆蓋到每一個育齡婦女,仍舊無法做到。生育保險的問題,不僅是想享受的享受不到,想參保的參保不了,此外還有很多根本無此參保需求的人,單位卻必須為其一直繳費,很多人繳費的唯一價值就是給別人的生育上保險。是的,這筆錢貌似不需要員工出,但是羊毛肯定出在羊身上,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最終還是要從職工收入裡扣除。
在繳費比例上,雖然下調到了0.5%,但由於生育保險收支不透明,公眾亦無法判斷其合理性。尤其是,這裡面有多少屬於行政開支,又是否存在被挪用貪污的風險,顯然是個問題。事實上,由於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兩者在性質以及標準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在一起的,生育保險只是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
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單獨搞個生育保險呢?多一套行政系統就會多一套行政開支,單獨設置生育保險未免不是一種資源浪費。不僅是資源浪費和成本增加,單獨設置生育保險,還無形中為參保者的參保增加了困難,制約了生育保險的參保率,讓生育保險保障的公平性受到質疑。生育費用完全可以在醫療保險中解決,只需增加相應的生育報銷和津貼保障內容即可。醫保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將生育保險並入醫療保險,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生育保險全覆蓋。
生育保險並入醫療保險,不僅是絕對的「國際慣例」,而且內地亦有東莞等地在這樣操作。實踐證明,在醫保繳費標準不變的情況下,醫保參保人同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完全可以實現。就算醫保基金結餘不足以支付,也可以在自願參保基礎上以單位或個人繳費的方式彌補,並規定繳滿一定年限醫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總之,生育保險完全可以並入醫保,只要醫保參保就應該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
舒聖祥
應明確政府責任
這個意見稿較之現行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確亮點不少。這對於有效落實社會保險法中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切實保障各類員工在生育時能夠依法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充分發揮生育保險立法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推動男女平等,無疑舉足輕重。
但是,亮點歸亮點,能否落地是一方面,政府在其中的責任也是一方面。因此,制定新的生育保險辦法時,很有必要明確政府責任。政府、企業和個人是現代社會保障的共同主體。要充分認識生育保險的社會屬性,進一步強化政府在生育保險中的責任,明確規定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以保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生育者能夠及時按規定獲得生育保險待遇。
同時,新的生育保險辦法還可借鑒其他國家經驗,規定生育保險基金除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外,還可根據情況,對僱用女性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以及繼續僱用產後女性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的替換工人費用和培訓費用給予一定補償和獎勵,以激勵企業使用女職工、發揮生育保險制度促進女性就業的制度功能。
總之,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既與婦女類的相關法律制度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同時又與生育類法律法規相關。《生育保險辦法》應該是一部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科學嚴謹、操作性強、覆蓋面廣的辦法。而要做到這些,作為主體之一,政府的責任是不可或缺的。
張國棟
■三言兩語
●又前進了一大步,但對於整個社保存在的問題,還有許多需要政府解決的。比如:大批打工人員進城打工幾年後,由於回到老家一般不再進公司上班,都是自己找出路。所以之前在城裡繳納的社保,八成人是放棄了的,因為回家後自己沒能力月月全額繳納。
——張習品
●生育保險負擔不重,能降低養老保險嗎?
——馬卿
●寶寶快一歲了,單位的生育保險現在還沒拿到!都是收錢快,給錢難!
——張梅
●如果因為沒有交生育保險,就由企業承擔費用,國家的保障機制就是一紙公文啊?我要是企業主,我也會提前處理即將生育的女員工,也會更願意僱用生育婚姻全妥當的女性員工,無形中更加增加了就業的不公平性啊。
——許榕
●費率低了,可以降低點人工成本了。
——趙勇常
●從北京生育保險政策元旦調整開始,緊密的惠民政策會相繼出台。
——簡沙
●我個人覺得很好,由於自己是農村戶籍,按之前繳納社保的政策就沒有條件繳納生育保險,現在好了全國統一不限戶口。公平……
——孫廣孟
●可惜我已經生過孩子了,不能享受這種待遇了。
——王彩霞
●不知道新的生育險實施能不能緩解養娃難。
——張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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