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日前,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被勞教一年多後獲釋。任建宇表示,自己將繼續上訴,如果不成功,就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回憶勞教生涯,他說剛進去時一直需唱紅歌,薄熙來和王立軍垮掉之後就唱得少了。
任建宇、王公義、遲夙生談「從任建宇案看勞教制度改革」
[任建宇]:大家好,我是任建宇。謝謝大家的關注。[13:11]
[王公義]:網友們,大家好!網友們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可以來回答。[13:14]
[遲夙生]:強國論壇的網友們,大家好,很高興來到人民網和大家進行交流[13:16]
[網友戒煙限酒]:勞教制度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具體什麼是勞教制度,它的含義是什麼,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勞教制度,請王教授給網友做個介紹吧。[13:29]
[王公義]:勞教制度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制度,是從1957年開始的,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勞教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們依據的法律文件。第二個文件是1979年,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一個國務院勞動教養補充規定,這就開始了勞教制度。以這兩個法律制度為依存。勞教制度比1957年還早一點就有了,當時是剛解放以後的鎮壓反革命,對不能夠判刑的法律分子放到社會裡去又沒有工作,這麼些人就把它集中起來勞動教養,當時是雙重目的,一是管制住這些人,二是安排就業,發工資等等。這個制度一直堅持到文化大革命結束,文化大革命以後,勞教制度恢復了以後,就把安排就業的任務取消掉了,就剩下一個管制功能了。
勞教現在管理四類人,一類人就是結伙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第二類人是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第三類人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第四是青少年犯罪。現在勞教管了這四種人。這四種人要分的話,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就是輕微犯罪的人,一類就是嚴重違法的人。這兩類人是全世界都存在的人,任何國家都有這種人。我們國家也有這種人,所以我們搞一個勞教制度。國外把這些人都作為罪犯處理了,國外,只要你犯了罪,性質罪,你偷了東西,只要偷了東西就犯罪了,不管偷多偷少,都是犯罪。如果我們偷東西不能達到一定量的話不算犯罪,不算犯罪怎麼辦呢?就第一次罰罰款,第二次罰罰款,屢教不改,就給他勞教了,我們國家對罪的設定是有量的概念,國外只有性質,沒有量的概念。所以,就產生這樣一部分,就是刑法不處理的人,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處理不了的人,他們有很多暴力傾向,放到社會上又沒有辦法讓社會安定的人、危害社會安全的人,就把他們放到勞教去了,集中管理起來。
另外,說一下勞教管理。我們怎麼管勞教。勞教管理,現在是司法行政部門在管,也就是司法部門在管。勞教管理,我們還是堅持三項原則來管,像家長對待子女、醫生對待病人、老師對待學生一樣,來對他們進行管理。裡面有圖書館、運動場、超市、醫院,實際上就是一個小社會。但是,你不能出這個大門。在裡面的勞動、學習等等,跟學校差不多。特別是青少年犯罪的人,還有一個國民教育問題,還要給他請老師,上小學課、中學課,哪怕是一個人,也要請老師給他上課。其實勞教的管理和負擔還是相當重的。目前,制度大概是這樣一種制度。[13:33]
[網友笑笑蛋糕]:任建宇,您好,您能談談事情的大致經過嗎?您被勞教的一年裡您想的最多的是什麼?[13:39]
[任建宇]:在2011年8月17日,我被重慶彭水公安局查到我的圖片,在我的辦公室查到我一個證據,當天上午就把我帶到了公安局,包括我的電腦,問我這個圖片是不是我做的,我說不是,我是在微博上看見的,然後我把它發到QQ群裡面。然後他們就說既然不是你做的,那你就把它找出來,我就在當天,8月17日晚上的兩點鐘左右,找到了。找到之後,他們就讓我去睡覺了。第二天早上,兩個年輕的警察就告訴我說沒事了,這個事情就過去了,而且我當時看到他們的文字材料,對我的處理是一個教育警告的方式。當時我以為這個事情就過去了。之後他們就送我回到我的鎮上,送我回到鎮上之後,他們又要去我的宿舍看一看,就看見我的一些打印的書籍,他們就說,以後別去做了,意思是做這些有什麼用,不要去做這個。就把書給我收走了。收走之後,我們中午吃了一個飯,告訴我把QQ群退掉,別再去發那些東西了。我說好的好的。我當時還欣然表示感謝。
當天上午回到辦公室之後,我就把QQ群退掉了,結果當天下午六點鐘左右,他們又來找我,他們說重慶總隊來找我還有一些事情,需要繼續調查。他們也有繼續聯繫我辦公室,我的一個同事叫他去我的宿舍給我拿一個棉被和衣服。他們讓我說怎麼回事,我問警察,他說要刑拘,我說刑拘是什麼?他說刑拘就是刑事拘留,關3-7天,然後就可以回來了。當時我就覺得,這個事情怎麼那麼嚴重,還要拘留。就非常不理解。然後就被送到公安局。當時也簽了一些什麼文件,簽了一些什麼字,我現在都不知道了。然後送到看守所的時候,看守所當時要登記一個材料,問我是什麼罪名,結果他們不知道,他們問重慶總隊的,他們問我是什麼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我去的路上想可能是這樣一個罪名。他說你看你的罪名多大,我辦過的最大的案子才是偷越國境,你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然後就被送到看守所,進去的時候他們對我這個罪名非常感興趣,怎麼會有這樣的罪名,非常好奇。我進去的時候,還是比較受照顧。
8月19日那一天就開始提訊了,提訊的時候他們也是問非常簡單的問題,當時是重慶公安局,問了一些非常簡單的問題。我也告訴他們我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他們問我是不是思想有問題,我也沒說什麼。他們告訴我說可能關幾天。我問他有什麼事嗎?他說應該是關幾天就可以走了。他們兩次訊問都是這樣,之後訊問就不一樣了。重慶市國保總隊來談第一次,第一次談的時候,警官告訴我,你今天好好談,你要是不好好談就帶你走。當時我非常恐懼、害怕,帶我走可能去什麼地方?因為重慶有很多打黑基地,我第一次就覺得可能去重慶打黑基地,打黑基地非常恐怖,沒人看得住,讓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我就覺得可能讓我配合一下,好好說。他們就讓我去那邊解釋我的襯衫上的字「不自由勿寧死」是怎麼理解的,我就告訴他們自由生活非常重要,他分析我的思想是:關心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民主自由,我寧願去死。他就這樣解釋的。我解釋的他們不記,只記他給我解釋的。他是一個記錄的好警察,他很緊張,他說:「讓別人自己說吧,他現在知道什麼,他現在只知道一片糨糊,按照我說的記就行了。」我就覺得我說了也沒用,我解釋了可能他們也不用,就按照他們自己的分析。我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體制改革,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下,去發這樣一些東西,我希望通過記錄這樣一段話,能夠抵消他們之前對我這樣的一些記錄。
重慶國保總隊對我進行了兩次提訊,9月中旬,重慶市第一人民檢察院對我進行了一個提訊,結果他們問了幾個非常簡單的問題,9月23日,他們就把我送來了一個臨詢通知書,他告訴我,要進行三年的勞教,局裡面考慮你這個情況,決定給你做一個兩年的勞教,最終還是給你做一個一年的就行了。我就問臨詢是什麼?臨詢就是隨便找幾個人,開一個座談會,沒有什麼用的。我就問他,我這個事情很嚴重嗎?他說上面很惱火。我就想,如果我臨詢的話,會不會突然變成兩年,結果變成了這樣,我就簽了這個臨詢。9月24日,我拿到勞教決定書的時候,看到的結果是兩年的勞教決定,我當時覺得被欺騙了。因為他之前就害怕我這樣。我的臨詢通知和勞教通知書都是同一天,包括不批准逮捕的通知書,都是在9月23日作出的。9月26日我就被送到了涪陵勞教機構。[13:59][網友抹茶拿鐵123]:當初的決定書由「涉嫌散佈謠言」最後升級到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當時知道法律有這個罪名嗎?當時有沒有和司法機關進行解釋?是如何解釋的呢?[14:06]
[任建宇]:我以前在網上看見過有這個罪名。在看守所是沒有解釋機會的,他們也沒有說過我可以找一些法律援助之類的。[14:07]
[網友寒勁草]:從湖南唐慧勞教案,重慶任建宇勞教案來看,您認為這些事例暴露出來我國勞教制度本身和執行過程中哪些問題?[14:10]
[王公義]:從這兩個案件暴露了勞教制度的弊端,主要體現了勞教制度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立法位階不夠。我們的憲法第37條規定的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也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我們的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從這幾條來看,勞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須由勞教法來規範。但是,我們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決定和批准的補充規定是不夠格的。沒有達到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法律標準。這是我們的一個很大問題。
第二個問題,決定問題。勞教決定,我們現在有勞教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門等組成,但實際上操作是公安部門在操作,主要是公安部門操作,沒有嚴格的司法程序,強調了效率,忽略了公平,這就造成了很多問題,反映在唐慧和任建宇的案中得是決定環節出了問題,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嚴格的程序允許當事人的申辯或者聘請律師幫他辯護,也沒有經過法院的裁決,然後就把一個人判勞教了。所以,這是決定程序上還是不嚴格的。目前造成問題主要是這個環節出了問題。
第三個問題,時間問題。現在勞教原來規定是一年到三年,必要時還可延長一年。現在執行過程中,實際上基本都是半年到一年半之間執行的,長的已經沒有了。但是,就這樣,也和有關法律是不匹配。我們刑法裡面有管制刑,是在社區裡面,犯人是很自由的。住在家裡,每月來司法局報報道,參加一些公益勞動,接受教育就可以了,行動很自由,沒有限制他的自由。 拘役刑是一個月到半年時間;有期徒刑是半年以上。勞教所雖然不像拘役所和監獄管理嚴格,但畢竟還是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時間長了以後,就和刑法相衝突,所以不能時間太長,應該把它限制在幾個月到一年以內。這是勞教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都需要,一個需要立法,一個需要決定司法化,一個需要時間縮短。[14:19]
[網友小小教書匠]:遲夙生律師,您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議案,建議改革勞教制度,請您談一談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關注勞教制度的?[14:20]
任建宇、王公義、遲夙生談「從任建宇案看勞教制度改革」
[任建宇]:大家好,我是任建宇。謝謝大家的關注。[13:11]
[王公義]:網友們,大家好!網友們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可以來回答。[13:14]
[遲夙生]:強國論壇的網友們,大家好,很高興來到人民網和大家進行交流[13:16]
[網友戒煙限酒]:勞教制度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具體什麼是勞教制度,它的含義是什麼,我國從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勞教制度,請王教授給網友做個介紹吧。[13:29]
[王公義]:勞教制度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制度,是從1957年開始的,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勞教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們依據的法律文件。第二個文件是1979年,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一個國務院勞動教養補充規定,這就開始了勞教制度。以這兩個法律制度為依存。勞教制度比1957年還早一點就有了,當時是剛解放以後的鎮壓反革命,對不能夠判刑的法律分子放到社會裡去又沒有工作,這麼些人就把它集中起來勞動教養,當時是雙重目的,一是管制住這些人,二是安排就業,發工資等等。這個制度一直堅持到文化大革命結束,文化大革命以後,勞教制度恢復了以後,就把安排就業的任務取消掉了,就剩下一個管制功能了。
勞教現在管理四類人,一類人就是結伙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第二類人是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第三類人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第四是青少年犯罪。現在勞教管了這四種人。這四種人要分的話,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就是輕微犯罪的人,一類就是嚴重違法的人。這兩類人是全世界都存在的人,任何國家都有這種人。我們國家也有這種人,所以我們搞一個勞教制度。國外把這些人都作為罪犯處理了,國外,只要你犯了罪,性質罪,你偷了東西,只要偷了東西就犯罪了,不管偷多偷少,都是犯罪。如果我們偷東西不能達到一定量的話不算犯罪,不算犯罪怎麼辦呢?就第一次罰罰款,第二次罰罰款,屢教不改,就給他勞教了,我們國家對罪的設定是有量的概念,國外只有性質,沒有量的概念。所以,就產生這樣一部分,就是刑法不處理的人,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處理不了的人,他們有很多暴力傾向,放到社會上又沒有辦法讓社會安定的人、危害社會安全的人,就把他們放到勞教去了,集中管理起來。
另外,說一下勞教管理。我們怎麼管勞教。勞教管理,現在是司法行政部門在管,也就是司法部門在管。勞教管理,我們還是堅持三項原則來管,像家長對待子女、醫生對待病人、老師對待學生一樣,來對他們進行管理。裡面有圖書館、運動場、超市、醫院,實際上就是一個小社會。但是,你不能出這個大門。在裡面的勞動、學習等等,跟學校差不多。特別是青少年犯罪的人,還有一個國民教育問題,還要給他請老師,上小學課、中學課,哪怕是一個人,也要請老師給他上課。其實勞教的管理和負擔還是相當重的。目前,制度大概是這樣一種制度。[13:33]
[網友笑笑蛋糕]:任建宇,您好,您能談談事情的大致經過嗎?您被勞教的一年裡您想的最多的是什麼?[13:39]
[任建宇]:在2011年8月17日,我被重慶彭水公安局查到我的圖片,在我的辦公室查到我一個證據,當天上午就把我帶到了公安局,包括我的電腦,問我這個圖片是不是我做的,我說不是,我是在微博上看見的,然後我把它發到QQ群裡面。然後他們就說既然不是你做的,那你就把它找出來,我就在當天,8月17日晚上的兩點鐘左右,找到了。找到之後,他們就讓我去睡覺了。第二天早上,兩個年輕的警察就告訴我說沒事了,這個事情就過去了,而且我當時看到他們的文字材料,對我的處理是一個教育警告的方式。當時我以為這個事情就過去了。之後他們就送我回到我的鎮上,送我回到鎮上之後,他們又要去我的宿舍看一看,就看見我的一些打印的書籍,他們就說,以後別去做了,意思是做這些有什麼用,不要去做這個。就把書給我收走了。收走之後,我們中午吃了一個飯,告訴我把QQ群退掉,別再去發那些東西了。我說好的好的。我當時還欣然表示感謝。
當天上午回到辦公室之後,我就把QQ群退掉了,結果當天下午六點鐘左右,他們又來找我,他們說重慶總隊來找我還有一些事情,需要繼續調查。他們也有繼續聯繫我辦公室,我的一個同事叫他去我的宿舍給我拿一個棉被和衣服。他們讓我說怎麼回事,我問警察,他說要刑拘,我說刑拘是什麼?他說刑拘就是刑事拘留,關3-7天,然後就可以回來了。當時我就覺得,這個事情怎麼那麼嚴重,還要拘留。就非常不理解。然後就被送到公安局。當時也簽了一些什麼文件,簽了一些什麼字,我現在都不知道了。然後送到看守所的時候,看守所當時要登記一個材料,問我是什麼罪名,結果他們不知道,他們問重慶總隊的,他們問我是什麼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我去的路上想可能是這樣一個罪名。他說你看你的罪名多大,我辦過的最大的案子才是偷越國境,你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然後就被送到看守所,進去的時候他們對我這個罪名非常感興趣,怎麼會有這樣的罪名,非常好奇。我進去的時候,還是比較受照顧。
8月19日那一天就開始提訊了,提訊的時候他們也是問非常簡單的問題,當時是重慶公安局,問了一些非常簡單的問題。我也告訴他們我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他們問我是不是思想有問題,我也沒說什麼。他們告訴我說可能關幾天。我問他有什麼事嗎?他說應該是關幾天就可以走了。他們兩次訊問都是這樣,之後訊問就不一樣了。重慶市國保總隊來談第一次,第一次談的時候,警官告訴我,你今天好好談,你要是不好好談就帶你走。當時我非常恐懼、害怕,帶我走可能去什麼地方?因為重慶有很多打黑基地,我第一次就覺得可能去重慶打黑基地,打黑基地非常恐怖,沒人看得住,讓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我就覺得可能讓我配合一下,好好說。他們就讓我去那邊解釋我的襯衫上的字「不自由勿寧死」是怎麼理解的,我就告訴他們自由生活非常重要,他分析我的思想是:關心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民主自由,我寧願去死。他就這樣解釋的。我解釋的他們不記,只記他給我解釋的。他是一個記錄的好警察,他很緊張,他說:「讓別人自己說吧,他現在知道什麼,他現在只知道一片糨糊,按照我說的記就行了。」我就覺得我說了也沒用,我解釋了可能他們也不用,就按照他們自己的分析。我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治體制改革,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下,去發這樣一些東西,我希望通過記錄這樣一段話,能夠抵消他們之前對我這樣的一些記錄。
重慶國保總隊對我進行了兩次提訊,9月中旬,重慶市第一人民檢察院對我進行了一個提訊,結果他們問了幾個非常簡單的問題,9月23日,他們就把我送來了一個臨詢通知書,他告訴我,要進行三年的勞教,局裡面考慮你這個情況,決定給你做一個兩年的勞教,最終還是給你做一個一年的就行了。我就問臨詢是什麼?臨詢就是隨便找幾個人,開一個座談會,沒有什麼用的。我就問他,我這個事情很嚴重嗎?他說上面很惱火。我就想,如果我臨詢的話,會不會突然變成兩年,結果變成了這樣,我就簽了這個臨詢。9月24日,我拿到勞教決定書的時候,看到的結果是兩年的勞教決定,我當時覺得被欺騙了。因為他之前就害怕我這樣。我的臨詢通知和勞教通知書都是同一天,包括不批准逮捕的通知書,都是在9月23日作出的。9月26日我就被送到了涪陵勞教機構。[13:59][網友抹茶拿鐵123]:當初的決定書由「涉嫌散佈謠言」最後升級到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當時知道法律有這個罪名嗎?當時有沒有和司法機關進行解釋?是如何解釋的呢?[14:06]
[任建宇]:我以前在網上看見過有這個罪名。在看守所是沒有解釋機會的,他們也沒有說過我可以找一些法律援助之類的。[14:07]
[網友寒勁草]:從湖南唐慧勞教案,重慶任建宇勞教案來看,您認為這些事例暴露出來我國勞教制度本身和執行過程中哪些問題?[14:10]
[王公義]:從這兩個案件暴露了勞教制度的弊端,主要體現了勞教制度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立法位階不夠。我們的憲法第37條規定的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也規定,對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我們的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從這幾條來看,勞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必須由勞教法來規範。但是,我們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決定和批准的補充規定是不夠格的。沒有達到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法律標準。這是我們的一個很大問題。
第二個問題,決定問題。勞教決定,我們現在有勞教管理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公安、民政和教育部門等組成,但實際上操作是公安部門在操作,主要是公安部門操作,沒有嚴格的司法程序,強調了效率,忽略了公平,這就造成了很多問題,反映在唐慧和任建宇的案中得是決定環節出了問題,沒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嚴格的程序允許當事人的申辯或者聘請律師幫他辯護,也沒有經過法院的裁決,然後就把一個人判勞教了。所以,這是決定程序上還是不嚴格的。目前造成問題主要是這個環節出了問題。
第三個問題,時間問題。現在勞教原來規定是一年到三年,必要時還可延長一年。現在執行過程中,實際上基本都是半年到一年半之間執行的,長的已經沒有了。但是,就這樣,也和有關法律是不匹配。我們刑法裡面有管制刑,是在社區裡面,犯人是很自由的。住在家裡,每月來司法局報報道,參加一些公益勞動,接受教育就可以了,行動很自由,沒有限制他的自由。 拘役刑是一個月到半年時間;有期徒刑是半年以上。勞教所雖然不像拘役所和監獄管理嚴格,但畢竟還是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時間長了以後,就和刑法相衝突,所以不能時間太長,應該把它限制在幾個月到一年以內。這是勞教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都需要,一個需要立法,一個需要決定司法化,一個需要時間縮短。[14:19]
[網友小小教書匠]:遲夙生律師,您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議案,建議改革勞教制度,請您談一談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關注勞教制度的?[14:20]
[網友Oct]:當事人能給我們講講在勞教期間每天的活動嗎?在這期間你覺得你最大的改變在哪兒?會不會對於自由正義失去信心?[14:36]
[任建宇]:如果是夏季就是早上6點鐘起床,起床之後到操場跑上幾圈,參加鍛煉。6點半的時候開始吃早飯。早飯是稀飯、饅頭、泡菜,隔天有一個雞蛋。7點開始出工,就是勞動,上午11點40左右,就收工了,然後準備吃中午飯,中午飯是兩天一頓肉。12點40左右,又出工繼續勞動。晚上六點鐘左右收工,六點二十吃完飯,晚飯是素菜,永遠是幾個素菜。七點鐘收看《新聞聯播》,七點半之後要組織學習,唱一唱紅歌,最近沒唱了,我是剛進去的時候一直在唱,薄熙來和王立軍垮掉之後就唱得少了,晚上九點鐘睡覺。
肯定有變化。這樣的問題,我每天都在想,我怎麼可能被勞教,我真是一個普普通通小網民,我這樣被勞教的話,所有全中國這麼多比我發的更多的,而且原創的,他們怎麼辦?我就會去想這些問題。不過我還沒有對自由正義失去信心,都還有希望,但是需要我們共同關注,共同努力。[14:40]
[網友Oct]:對於勞教制度,通過法律完善和直接廢除各有怎樣的優勢?兩位法律嘉賓認為通過哪種方式解決勞動教養中的問題更合適?[14:52]
[王公義]:關於廢除勞教制度還是改革勞教制度,關鍵問題在於如何看待勞教現在所管理的這些人。這些人是客觀存在,全世界都有,國外是用刑法來處理,算罪犯。中國是用勞教來處理,不算罪犯。如果把這些人都按罪犯來處理的話,那麼我們的罪犯數量就會大大增加了,監獄裡面關的人就會大大的增加。不作為罪犯處理,公民沒有犯罪記錄,只在勞教所和公安有記錄,公民自己本身沒有檔案記載。所以,工作、出國、上學均不受影響。如果把這些人作為罪犯處理的話,那會就會帶來另外一些影響的。勞教制度從建設到現在來看,都是寬嚴相濟,是寬的制度,不是嚴的制度。只是中間出了一些問題,媒體報道了以後,引起社會的強烈反映,但是這些報道不是勞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還是應該全面看待這個問題。
如果要廢除勞教制度,就需要把輕微犯罪的人納入刑法來處理,把嚴重違法的人納入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如果納入刑法來處理,就新設刑種,如設強制教育刑和社區服務刑,因為這些人是有暴力傾向的,完全放在社會上去是不合適的,必須有一個地方管住他們。因為我們現在的刑法只有五種刑,一種是管制,第二種是拘役,第三種是有期徒刑,第四種是無期徒刑,第五種是死刑,這五種刑解決不了現在輕微犯罪和嚴重違法的這兩種勞教管理的人,需要新設刑種,改革的難度還是相當大的。這是一個國家處罰制度的頂層設計問題,如果要是廢除勞教,那我們處罰制度就是刑法、行政處罰法和治安處罰法三種。如果保留勞教制度,那就是四種,刑法、勞教、行政處罰法和治安處罰法。如果要改革勞教制度,就必須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立法。如現在正在討論的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實質上就是勞教法,正在做。立這個法,至少要堅持兩條:第一,要把勞教決定要司法化,由法院來裁決是不是應該勞教;第二,要縮短時間,這樣的話,就把這些人用一種新的法律來規範,就沒有違反憲法的問題,也符合我們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的有關規定,和世界保持一致。所以,廢除勞教還是改革勞教制度,都不是核心問題,核心問題是要法治化、司法化,尊重和保障人權。[14:52]
[網友政者正也青者政也]:您對任建宇案件未來的發展怎麼看? 遲夙生律師,任建宇冤假錯案能不能獲得國家賠償?[14:56]
[遲夙生]:任建宇案和我辦的案件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我們平時辦的很多案件,有的時候是勞動教養機關,具體說就是公安機關,他死不認帳,他和法院做各種各樣的手腳,如果法院不判去掉勞動教養的決定,他馬上重新再做出來和原來一個一模一樣的決定,就是給勞動教養的人帶來無窮的災難。我今天給你做一個勞動教養的決定你不是不服嗎?法院以程序等等撤銷了,我再給你做出來一份,撤銷了我再給你做出來一份,這樣最後總之我做的讓你在裡面待的時間也和勞動教養的時間差不多了。但是這個案件比較特殊,我們有一些案件也是他確實知道錯了,自己改正了,自己改正了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確是應該賠償的,但是我們國家賠償法執行起來非常難,而且程序也非常複雜,可能還需要有專業的律師進行指導。但是我相信這起案件,國家賠償是完全應該獲得的,不獲得是沒有道理的。[14:56]
[網友小籮卜頭]:經過近10年的公開討論,改革勞教制度已是社會共識,請問王教授,您認為勞教制度改革的難點和要害在哪裡?[15:02]
[王公義]:現在要害問題在哪裡呢?要害的效率和公平的問題,行政決定效率高,司法決定效率低,但行政決定容易出問題,現在大家垢病的把好人弄到勞教了,程序不嚴格,容易被人利用。司法決定比較公平,但效率比較低,它要求提供證據、法庭辯論、律師辯護、一審、二審,時間很長,一個簡單的勞教,整個程序走下來,時間早過了,這是目前碰到的一個很大的現實問題。我自己建議可以這樣改革,就是第一輪由行政決定勞教,制定很多關於勞教很具體的標準和規定。如果被勞教的人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執行了。如果被勞教的人有異議,則需要通過法院審判來裁決,最後由司法決定是不是需要勞教。利用簡單程序,一審終結,不得上訴。這樣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證了公平。最後,勞教決定司法化了,公民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克服了當前勞教出現主要問題,又不給公民以犯罪記錄,可以保持社會和諧。
難點問題也是公平和效率的問題。當社會環境比較好的時候,比較安定,治安環境比較好的時候,司法決定有優勢,講究公平,可以慢慢來。當社會環境惡化,治安環境緊張,急需穩定社會環境,安定人心的時候,行政決定效率高,能很快解決問題,但也容易出侵害人權問題,冤枉好人問題。所以,這是社會治理者價值選擇和治理社會的技巧問題。這也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公平和效率平衡的結果。所以,我們勞教制度也不例外,也是一個難度很大的問題,也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需要管理者認真考慮,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15:03]
[網友文藝騷年]:任建宇,請問你獲釋之後有什麼打算?是不是已經恢復了你公務員的職位?是否想繼續做公務員?[15:04]
[任建宇]:我到目前為止需要把這個事情做一個完完全全的上訴,如果不成功,我就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我誓要把這個程序全部走完,之後再考慮我的工作問題,當然我肯定要申請恢復工作。因為恢復工作是我恢復身份的一個方式。當然現在可能恢復工作非常艱難的。至於以後會不會繼續從事公務員這個工作,要我有這個機會再說。為人民服務有很多方式,不一定只有公務員才能為人民服務。[15:05]
[網友Oct]:對於勞教制度,通過法律完善和直接廢除各有怎樣的優勢?兩位法律嘉賓認為通過哪種方式解決勞動教養中的問題更合適?[15:05]
[遲夙生]:實踐中勞動教養制度由於備受爭議,勞動教養制度實際上在實踐中操作的時候還有一些緩慢的進步。比如過去我們不服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我們律師代理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復議,就是復議到公安機關,原來一般各個地市一級都有勞動教養委員會,他做出來之後不服,這個勞動教養委員會,實際上就是他自己在做一個裁決,多數都維持原來的決定。最近,有個緩慢的進步,地市一級做出的勞動教養之後不服,不再是原來公安機關處理了,送到省一級的,這是一個緩慢的進步,送到省一級的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委員會再組織一些專家做一個聽證,我現在做的勞動教養的案件有四個是我們費了很大的力氣,啟動了聽證程序,但是聽證之後到現在也沒有做決定,是撤銷勞動教養還是不撤銷勞動教養,在這個漫長的時間裡,被勞動教養的人也一直關在勞動教養所裡面。所以有一個緩慢的進步,但是也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我們傾向於還是廢除。至少對一個人失去自由,完完全全像在監獄裡面生活,還是要經過一審二審,按照法院法定的程序,這樣既符合我們國家憲法的規定,也符合對人權保護的要求。並且有刑事訴訟這樣一個程序介入進來,有偵查,有審查起訴,有法院的一審、二審,還有再審程序,就有可能對勞動教養的人好一些。再一個,勞動教養現在已經變成了地方官員防止老百姓信訪一個重要的措施,它主要就是控制老百姓的信訪。一旦要是馬上取消了,有可能還出現地方政府為了限制去信訪的人的人身自由,它更多的濫用,比如說妨礙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罪,比如尋釁滋事,可能用這種方式來取代。我現在感覺到,很多人一直呼籲勞動教養徹底廢除,我也是傾向於立即廢除,根本就沒有了。沒有了之後,地方的事情,地方官員的腐敗,有一些很嚴重的腐敗行為,這些腐敗,老百姓還是相信上面領導能解決。隨著我們法律水平的提高,隨著許許多多被教養人的法律意識的覺醒,以及律師的不斷努力,也可能會有一段時間就會被克服了。[15:08]
[網友一天一地一廣仔]:請問嘉賓,你們認為勞教改革的突破口在哪裡?又如何看香港的「社會服務令」這樣的刑罰,為什麼在大陸不能借鑒和實施?[15:09]
[王公義]:如果說要廢除勞教制度,把勞教管理的這些人納入刑法處理的話,那就是像上面說的,要設強制教育刑和社區服務刑。強制教育刑對於一些暴力傾向的人適用,社區服務刑就是對於那些沒有暴力傾向的人適用,這需要增加兩個刑種,要修改刑法,這也是一種選擇,當然也可以。[15:10]
[網友吾本山民]:任建宇,您為你的行為感到後悔嗎?你認為通過你的案子能促進勞教制度改革嗎?[15:10]
[任建宇]:我一直是這樣認為,因為我從來都覺得我是沒有錯的,沒有危害現實的。從進去我一直在想我這個問題為什麼會被勞教。到現在為止也在想。就覺得不能夠因為你曾經做了一些正確的事情對你做出這樣一個錯誤的決定,然後你就去後悔以前做過事。這需要全社會的合力,不是我一個人能夠完成的事情。[15:10]
[網友Oct]:任建宇希望繼續上訴,那請問遲律師,在下一次訴訟可以從哪些角度增加勝訴可能?法院會不會還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起訴?[15:11]
[遲夙生]:關於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規定的是很嚴格的。但是,這個嚴格的程序是以行政處罰的相對人得到正式的告知來計算。如果沒有得到正式告知,法定的是兩年,得到了告知,是按照告知的時間。各種不同的行政處罰根據各種不同的行政的法規,規定了不同的期限。現在我也在網絡上提到了,因為老百姓不太明白這個問題,說他為什麼要這麼打官司。公安局不能已經撤銷了這個處罰決定了嗎?剛好規定的是,即使你撤銷了對我的處罰,但是我仍然堅持訴訟,人民法院還是要做一個判決的。我倒是支持他的上訴,因為他在上訴的時候,原來一審法院找的這個理由是不是符合規定,詳細的這個案件最終我沒有看到,但是如果沒有正式通知,行政訴訟的期限應該是兩年,而不是一年。但是我們看到他是兩年的,因為他在勞動教養的訴訟過程中被釋放出來的,他勞動教養的期限也不足兩年,顯然不應該超過訴訟期限,所以我覺得,可能他在二審,主要舉這方面的證據,是不是正式給了他告知,如果確實沒有給他那種符合法律規定的告知,我想二審他還是有勝訴的可能的,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這樣的案件,他能這樣堅持,我覺得這就是我們應該支持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每個人都要捍衛保衛自己的權益,整個社會就穩定了。而且我對他的上訴表示很樂觀。[15:12]
[網友咱也風光一把]:王教授,對重慶任建宇案未來的發展您怎麼看?他能獲得國家賠償嗎?[15:12]
[王公義]:任建宇案未來的發展,要看法院怎麼裁決了,現在提起訴訟了。如果法院裁決,勞教錯了,那是必須國家賠償的。或者如果說勞教委主動承認自己錯了,那也是需要國家賠償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法律是比較理性的,很嚴格的,如果法院裁決沒有錯,或者勞教委沒有承認錯誤的情況下,那是不會國家賠償。所有最後的一切都以法律裁決為結果。[15:13]
[網友水深兩潯]:作為一位受到不公正對待的被勞教者,你現在所做的一切是為了什麼?還自身清白、還自己自由還是其他?[15:14]
[任建宇]:為了自身清白。這比什麼都重要。以我個人的經歷來說,認為勞教制度太隨意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自說自話,沒有一個糾錯的機制。當時勞教委的一個工作人員在撤銷勞教決定的時候,他問了我一句,你認為勞教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我就告訴他,勞教以我個人的經歷來說勞教太隨意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自說自話,沒有一個糾錯的機制。然後他說,你頭腦是清醒的,既然你都知道,你認為上面的領導不知道?這不是你我能夠決定的。[15:15]
[網友一天一地一廣仔]:請問嘉賓,你對《違法行為矯治法》的「難產」怎麼看?[15:15]
[遲夙生]:這個法律的制定,一是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曾經正式向全國人大提出過提案,有30多位代表也幫我聯名,今年也列為了全國人大當年的正式的議案。中間我還參加了一次關於這個案件的法律修訂過程,那一年也列入了當年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後來到底是為什麼難產,可能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司法委員會做權威的解釋,我個人認為,可能因為我們很多老百姓對於社會的不公不滿、貧富差距太大不滿。
我原來也曾經積極考慮這樣一個辦法,就是說,原來必須勞動教養的這些人,他可以把勞動教養行為分成兩塊,一塊是比較輕的,現在我們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比較輕的,把一部分輕的放到裡面,嚴重的放到刑法裡面,這樣等於把勞動教養的東西分解掉了,也沒有必要專門立一個《違法行為矯治法》。再一個,原來《違法行為矯治法》裡面的一些東西現在實際上已經被刑法修正案8吸收了,仔細研究刑法修正案8里面實際上把違法行為教育矯治的措施已經放到刑法修正案8里面了。[15:16]
[網友bpmf]:請問王公義老師,您怎麼看待勞教制度,這種未經審判就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你覺得符合我國憲法嗎?[15:17]
[王公義]:勞教制度目前管理的輕微犯罪和嚴重違法的人還是需要由國家來管理的,勞教制度要害問題是法律位階不夠,決定程序有瑕疵,時間比較長,三個問題。另外,我國是先有勞教制度,後有立法法和1982年的憲法,所以現在勞教制度本身和憲法有法律衝突,正在改革和修改勞教制度,正在立法,以解決上述法律衝突問題。解決法律衝突問題以後,你說的問題,我估計就不存在了。法制改革步子一般比較慢,需要有一個過程,但我相信你會看到光明前途的。[15:18][網友水深兩潯]:自從你的事情被曝光以後,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每天想要採訪你的人也很多,這是否影響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覺得這件事情對你以後的工作是否會有影響?[15:18]
[任建宇]:在沒有發生這個事情之前,我就是一個千千萬萬網民中的最普通的小人物,如果我不牽涉這個事情,而其他的人牽涉這個事情,我也會非常關注這個事情。我只是網上關注這個事情的一員,等這個事情完結之後,我還是以前的我,還是一個小人物。[15:18]
[網友bpmf]:請問遲律師,您怎麼看待勞教制度,這種未經審判就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你覺得符合我國憲法嗎?[15:19]
[遲夙生]:它完全違背中國的憲法。憲法也不是這麼規定的。它的出現主要是在沒有憲法規定之前,已經有了。憲法有了之後,國家應該有一個違憲的審查制度,和憲法相悖的,通過違憲審查的方式把它去掉或者修改。但是恰恰我們的憲法有的時候實施的非常不好,所以就使得充滿矛盾的勞動教養條例,國務院的勞動教養條例和憲法一直並存著,和刑法一直並存著。我想我們十八大既然確定了要堅定地走法治建設的道路,要依法辦事,就應該以我們的根本大法——憲法為根本大法,來取消完全不符合憲法規定的、使用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條例。我覺得大家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有爭論。[15:19]
[網友想唱就唱]:為何象勞改這樣一個違憲的制度能持續這麼多年,是不是表明我國違憲審查方面本身還需要完善?[15:20]
[遲夙生]:它違反了憲法,為什麼還要存在呢?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建立起來違憲的審查制度。而且也沒有很多的人來認真研究,今天不一樣了,今天有很多的人,包括像你們的網絡,能夠關心這件事,這都是一個社會的巨大進步。我相信憲法一定會在我們國家慢慢地深入人心。只有一個國家的憲法真正得到了落實,得到了保障,國家的法律才能真正落實。如果憲法不落實,其他的法律落實實際上都不是真正的落實。[15:20]
[網友貓地灣]:嘉賓好:我們是法治國家,為啥還設立勞教制度?[15:27]
[王公義]:勞教現在管理的輕微犯罪和嚴重違法的這兩類人,在任何國家都有,別的國家是以刑法來管理的,我們國家目前是用勞教制度來管理的,應該說我們的制度還是比他們寬的,不是嚴的。現在出現很多問題,是勞教決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正在改革,將來叫不叫勞教制度,都沒有關係。但這兩類人,國家是需要管理的。也許把他們納入刑法來處理,也許還會立一個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所以,這些正在討論當中,也希望你參加討論,我們一起來建議國家解決這個問題。
王公義:謝謝大家,歡迎大家繼續關注任建宇的問題。[15:28]
[任建宇]:謝謝各位網友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再見![15:28][王公義]:今天訪談就到這裡,希望以後有時間繼續交流。謝謝!再見![15:28]
疑似官員性愛視頻非PS
重慶初步確定北碚區委書記不雅視頻非PS
重慶初步確定官員不雅視頻非PS
記者在網上瀏覽發現,「紀許光」被微博認證為「資深調查記者」。從20日晚23時到21日2時,「紀許光」先後發佈7條微博,稱被舉報人「包養情婦、並與之淫亂」,微博還附有「性愛視頻鏈接」和「性愛視頻截圖」。記者點擊發現鏈接無法打開。數張所謂的「性愛視頻截圖」則顯示,一名樣貌與被舉報人相似的男子正與一名女性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紀許光」微博稱,在2007年農曆大年初一、初三,時任北碚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的被舉報人在重慶一賓館與18歲的二奶進行性淫亂。微博中稱,「被舉報人與情婦趙某某鬧翻後,動用刑警抓捕該情婦,並關押1個多月。他已經接受本人電話採訪,又稱『淫亂視頻是移花接木』,稱願意和本記者做朋友。」
不雅視頻爆料經由微博發出後,迅速被天涯、凱迪社區、百度貼吧等不少網站轉載。
記者上網瀏覽發現,21日凱迪社區熱帖前10位排名中,有4條帖文都與不雅視頻事件有關,其中一個帖子,點擊量就達到16.8萬次,回復量有624個。不少網民高度關注此事,希望盡快公佈事件真相。網民「天津的無聊」說:「人民監督無處不在。看貪官、腐敗分子們哪裡跑。」網民「郗希邁」說:「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反腐大戲一台接一台,陝西「表哥」楊達才被雙規了,廣州「房叔」蔡彬移交司法機關了,北碚區委書記又閃亮登場。」
爆料人公開舉報 紀委介入調查
11月21日晚上8-9時,此事件第一爆料人朱瑞峰和紀許光做客騰訊微訪談,通過微博回答網民對重慶北碚官員不雅視頻事件的提問。朱瑞峰、紀許光繼續稱,他們手上有相關完整視頻以及被舉報人插手工程建設為親屬謀利、其弟弟包攬墊江縣土石方工程等線索和證據,重慶市紀委有關人士已經與他們取得聯繫,他們願意向重慶市紀委提供相關資料。
此後,更多網友通過論壇和微博發帖,希望重慶官方權威機構盡快就此視頻作出權威鑒定,並對此事件作出令人信服的調查結論。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和被舉報人進行了調查核實。但是,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撥打其手機均無人接聽,記者發出的提問短信也沒有得到回復。
重慶市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記者:「目前已初步確定該視頻並非PS,但是視頻中的男主角是否是被舉報人尚在確定之中,一切結論將由重慶市紀委調查確定。」
重慶市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重慶市高度重視此事件,將盡快做出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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