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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薄熙來式民粹是文革復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2-26]

【文匯網訊】據鳳凰網報道,披掛著紅色迷彩的薄熙來式民粹主義在重慶風行一時,可以說是「文革」在中國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一次局部復活。其危害範圍,則遠遠超出重慶地域。不過,就個體而言,在薄式民粹主義的影響下,人們受到的損益往往很不相同:有的公民直接深受其害,有的間接蒙受其害,但的確也有機構或人員獲益。這正是民粹的欺騙性所在。

薄式民粹主義對中國社會危害巨大,但具體說來到底有多大?為什麼不同階層對其危害的認識完全不同?為什麼薄熙來那一套能在重慶持續肆虐達四年之多?我們對薄式民粹主義的反思是否已經觸及到根本?這些問題仍需研究。

薄式民粹特點:操弄貧富對立、官民對立

我曾把薄式民粹主義的主要特點概括為:出於一己之私操弄貧富對立、官民對立,抽掉民主中保護少數的內容,遇事繞開合法還是非法的判斷,迎合一時一地的「多數人」感覺,劍走偏鋒。在讀了《南都週刊》最近發表的《起底王立軍》後,我感覺自己對薄式民粹主義的概括遠不如重慶公安局前局長王立軍描述得生動、直觀--「王立軍稱,劫富濟貧是世界通用,他以普京為榜樣稱:'十個人,普京出手把兩個富的全幹掉,兩個一般富的一看,為了保全自己,也會把自己的東西貢獻出來,剩下的六個窮人會說,幹得好'。王稱,這就是民情,如果黃光裕在重慶,不會發展到今天。」王的此番說辭,無疑直接反映了薄、王「共識」,揭示了薄式民粹主義之精髓。

薄式民粹主義操盤者對中國現今的弊端和「民情」是看得很準的:民眾普遍容易形成「越左越革命」的錯覺,能輕易被左的革命色彩迷惑;普遍缺乏保護少數人權利的健全民主意識;習非為是,習慣了生活在「言重於法」和「以言代法」的社會環境中;短視和非理性,遇事只顧眼前感受,認識不到法治是其基本權利的保障;由於官吏的產生方式和經濟政治利益分配嚴重不公,相當多民眾內心充斥著仇官仇富的極端情緒。薄式民粹主義的操盤者知道,拉起紅色大旗既可以掩飾自己謀取私利的行為動機,又能將其作為虎皮,唬住選民。於是,他們開始肆無忌憚地強化貧富對立和官民對立,進一步撕裂原本已裂痕很深的社會,並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把自己塑造成為「貧」和「民」的代表形象。

薄式民粹方法:運動式唱紅與黑打式打黑

薄熙來操弄民粹的基本方法,是借運動式「唱紅」的形式,進行大規模、持久性的政治動員。重慶「唱紅」純屬薄為實現其個人目標進行的政治動員,是毫無生產性內容的大規模公共資財消耗。官方權威數據顯示,僅從2008年6月到2010年11月,重慶就舉行了唱紅歌等活動22.61萬場。重慶動輒組織數千人、上萬人的紅歌會,最多時達到一次10萬人同場,還組織千人進京唱,組織數百人唱到香港。這樣持續近4年的折騰,投入了巨大的財力,這些活動的開銷,最終「埋單」者只能是重慶民眾,甚至是全國民眾。這個過程耗費巨大財力,而此前國人居然很少人能看到民生的巨大傷害,可見「紅」的迷惑性有多大。

薄式民粹主義的黑打式「打黑」雖有治安效果,但從總體上看卻主要是在推行與民主法治完全背離的暴力型社會管理方式。重慶「打黑」向舉國展示了那裡公權力違憲違法的肆無忌憚。在那裡,刑訊逼供十分普遍且慘無人道,公民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可被任意剝奪,連眾多警察都遭刑訊逼供,致使全市冤假錯案堆積如山。在當時的重慶,薄熙來即黨的化身、市委的化身、中央的化身,市人大、市政府對其惟命是從,市政協無人敢對其施政內容表達任何異議,市各級法院檢察院辦案均不得不仰其鼻息。薄熙來通過縱恿親信濫施暴力,無制約地運用技偵手段,同時又操控司法,使重慶社會一度籠罩在紅色恐怖氣氛中。

薄式民粹主義提出超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共富」概念,但實際上是在「劫富」。這種做法,使憲法中「基本經濟制度中多種經濟形式並存、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規定受到極大破壞。到薄、王倒台時止,重慶最富有的一批民營企業老闆大都因極其可疑的罪名,被整得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

薄式民粹出現並長期推行的原因分析

薄式民粹主義產生在重慶,並在那裡推行四年之久,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出現在重慶是偶然的,但即便不出現在重慶,也會出現在其他地方,這就是必然性。在必然性上,薄式民粹主義的出現和長期推行,至少包括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憲法上的理論困擾。中國憲法的基本概念或原則,在論述上不和諧,造成中國社會的理論困擾。例如,憲法一方面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另一方面又留下階級鬥爭的尾巴,並將描述國家性質的核心概念定位於專政一詞。又如,憲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存在和發展,承諾保障其合法權利,而憲法奉行的整個理論體系,又在邏輯上非常確定地包含了「所有允許非公經濟存在只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階段性措施」的這層意思。如此等等。

第二,文革未被清算。「文革」沒有得到徹底的清算和否定,一些具體內容和做法難免死灰復燃。「文革」的很多真相都尚不清楚,連真相都沒有,那當然更談不上吸取教訓。薄式民粹主義在重慶展現出很多與「文革」相同的內容和外觀,例如運動式施政、公權力組織的紅海洋、全權型專案組、變相廢止法院檢察院公安相互制約的內容,等等。不能徹底清算文革,焉能徹底清算和否定薄式「小文革」。

第三,地方權力過於集中於個人。各級地方行政區域都是權力高度集中於黨委,地方黨委的權力集中於書記個人,地方黨委書記客觀上擁有調動本地一切公共資源,決定、處置本地一切國家機關事務的權力,沒有任何剛性的制度能對其進行有效制約。所以,地方黨委書記是否遵守憲法、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憲法、法律,近乎完全取決於其個人政治、法制素養。

第四,地方司法不獨立。地方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都是地方黨委書記事實上的下屬,包括刑事案件在內的所有案件的辦理,只要書記有明示或默示,這些國家機關基本上都會千方百計去貫徹,即使違憲違法,他們也往往在所不惜。在地方黨委書記甚至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面前,地方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法律條款基本上都形同虛設。

第五,民眾缺乏辨別民粹的能力。民眾長期缺乏在本源意義上實踐民主的機會,因而不大可能形成和鞏固正確的民主觀念,故總體來說沒有辨別民粹與民主的能力,很容易受蠱惑。

第六,民眾無法瞭解真相。所有區域性言論傳播平台都掌握在當地黨政機構及其官員手中,在特定方面的所有信息,基本上是按地方當局的意圖定向發佈的。這種情況造成民眾無法完整瞭解相關事態之真相,也不可能通過交流不同觀點,來辨明是非曲直。

第七,民眾不相信法律。民眾長期生活在以言代法、言大於法的社會政治環境下,很少直接感受憲法、法律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保障作用,因而缺乏憲法、法律信仰,不相信憲法、法律,也無法養成在公共生活中對各方行為首先做是否合憲合法的判斷的習慣。

第八,薄式民粹特別有迷惑性。薄式民粹主義披掛著紅色迷彩,這使得其內容在中國特定社會背景下對普通民眾特別富有迷惑性。「'左'帶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所以,對重慶的「紅海洋」,普通民眾很難從組織權限、行為動機、財政經費來源和運用方面審視其合法性。對打黑,只要鋪天蓋地宣傳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惡,公權力組織刑訊逼供、「大三長(公檢法)」合署辦公之類的違法問題就很容易避免被追究。至於說刮共產風跳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馬上兌現共同富裕,因其易於迎合人們的速富的渴望,而很容易得到民眾叫好。

全面反思薄式民粹主義

薄式民粹主義遭到決定性的挫敗,這是中國之大幸、執政黨之大幸。目前,民間和官方都對其進行了反思,但還沒有全面擊中要害。反思薄式民粹主義逆流是一件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的艱難工作。首要的艱難在於,我們將不得不直面中國政治經濟體制的許多深層次弊端。反思薄式民粹的力度,主要取決於推進政改的決心大小。正如溫家寶總理在2012年兩會記者會上所言,如果不推行政改,文革還可能重來。

其次,反思薄式民粹主義之所以困難,還因為查明相關真相有很大難度,須耗時費力。查明全部真相包括查清薄熙來和家人、親信的違法犯罪事實,及其危害結果。有完整的真相,才能實事求是地全面深入反思薄式民粹主義。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對的反思才剛剛開始。

反思薄式民粹主義是為了吸取教訓。我們要從中吸取的教訓初步看來至少應該包括四個方面:必須從法律制度上解決地方權力過分集中於黨委、黨委書記的問題;必須更切實保障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各級地方必須形成獨立的、有公信力的司法,其中所說的獨立,主要是獨立於當地黨委和黨委書記;中國領導層應重申「中國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撰稿:童之偉)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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