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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中的金光華廣場繁華依舊。 【文匯網訊】據晶報報道,昨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佈信息稱,針對深圳南國影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轉讓金光華廣場項目土地的行為,已由該委進行了立案調查,查實其確實存在非法轉讓土地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消息稱,處罰前,市規劃國土委已根據申請舉行了聽證會,聽取兩公司對擬處罰事項的陳述、申辯。市規劃國土委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金光華廣場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包括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設施並上繳國庫,財政部門委託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管理。金光華廣場相關商戶的合法權益不變。
商戶看法:「這對我是一個好消息」
金光華廣場一家商戶的老闆說,他是下午6時左右從網上得知金光華廣場被依法沒收的消息。
據他介紹,他所經營的舖位2010年與金光華廣場簽訂了五年合同。可在今年,金光華廣場突然提出大幅度加租,每平米租金提高了80元,否則就要無條件離場,並且所交的3個月押金分文不退。為此,他與金光華廣場打起官司,經過多種方式的抗爭,目前,在未加租金的情況下,他得以繼續經營。
他強調,金光華公司管理較混亂,對於經營商戶缺少誠信,所以金光華廣場被依法沒收,「這對我是一個好消息」,相信政府委託的公司介入後,會進行更規範的管理。他感謝政府強調「相關商戶合法權益不變」。
現場
市投控公司已接手金光華廣場
向商戶派送《告全體商戶書》,保留原有管理團隊
因深圳市規土委發佈的消息較為簡單,記者昨晚來到金光華廣場進行採訪,希望瞭解到更確切的內容。
記者被「請」出辦公區
昨晚7時30分許,記者在金光華廣場一樓看到經營一切正常,有很多顧客在購物。聽說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還在開會,記者來到位於8樓的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門口一名叫何鎮武的工作人員介紹,他也聽說了公司將收歸市財政的消息,下午3時左右,來了很多人開會研究此事,但具體是哪些人就不清楚了。
記者繼續向辦公區裡走,看見還有十幾個工作人員在忙碌,在最外側的營運部辦公區,四五名工作人員正在整理著文件。不到十分鐘,就有兩名男子上前來,說記者可能影響別人工作,當記者表示有問題要簡短採訪公司公關部,對方只答他們都下班了。其中,一名滿臉紅紅的男子,手摁著記者的肩,將記者「請」到樓梯間,直至記者進了電梯之後,他才離開。
派送通告需簽收
昨晚8時許,在金光華五樓,記者遇到四名男子正在一家一家派發通知,其中兩人掛了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作牌,還有一個掛的是金光華實業的工作牌。據一家商戶的店長介紹,他們派發的是《告全體商戶書》,需要每家都有人簽收,同時還要走了店長或老闆的名片,掛金光華實業的工作牌者好像是樓層經理。
《告全體商戶書》主要內容是告知金光華廣場全體商戶,2012年12月28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H112-0015號宗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金光華廣場現已上繳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已書面委託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金光華廣場進行代管。同時強調:一、即日起,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各商戶簽署的金光華廣場合法有效的商舖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繼續履行,望各商戶配合做好各項代管的銜接工作;二、請全體商戶維持正常經營,保證廣場平穩有序運作;三、將依法維護全體商戶的合法權益。
至晚8時20分,這四人在五樓發放了近一半的通知。8時30分,記者走訪三樓、四樓的多數商戶,很多工作人員還沒有聽說金光華廣場被依法沒收的事。
保留原有管理團隊
昨晚10時後,記者打通了《告全體商戶書》上的咨詢電話,一位黃先生介紹,在下班前,基本通知了所有商戶廣場所有者變動的消息。他還透露,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將保留金光華廣場的原有經營團隊,他們將在近期與各位商戶改簽合同,只是合同簽署方有變化,商戶租金的價格和權益等均不變。
背景
金光華廣場交易始末
上世紀90年代
南國影劇院面臨拆遷。為償還即將到期的2000多萬元銀行貸款,南國影聯選擇與金光華集團合作建設這個舊改項目,項目用地在開發前由兩地塊相連組成。
第一塊是南國文化廣場用地,土地面積12874平方米,權屬單位為南國影聯,為1987年3月批准的行政劃撥用地,用地開發前現狀主要是綠化、廣場用途。
第二塊地是南國影聯用地,土地面積5040.2平方米。地上有一棟名為南國影劇院的6層綜合樓,於1992年投入使用,土地使用年限從1984年8月至2004年8月。
2000年8月7日
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就南國文化廣場用地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雙方約定建成後對物業按7:3進行分配。同年8月18日,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金光華集團以5500萬買斷地下開發權。
2000年3月1日
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向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提出合作建設申請。在合作建設中,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多次就協議進行補充或更改。
2002年2月8日
雙方就第二塊地簽訂「重建南國綜合電影院」合作協議。協議就建成後7:3分成比例進行更改:無論經批准的新建物業建築面積為多少,南國影聯應擁有新建物業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作為電影院使用,另加30平方米票房一間;若地面以上建築超過八層,南國影聯另擁有超過部分20%的建築面積;其餘建築面積歸金光華集團所有。作為交換,金光華集團同時支付南國影聯拆遷補償及經營損失共計人民幣1.61億元。
2002年12月8日
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將土地面積10670.7平方米的合併地塊出讓給金光華集團和南國影聯,用地性質由文化產業改為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截止日期為2042年12月8日。為此,金光華集團補交了4.1億元土地出讓金。
據相關部門調查存在違法改建、加建行為及「假合作,真買斷」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其超規定建築面積達到7355.8平方米,總建築面積近10%屬於「違建」。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調查還顯示,金光華集團與南國影聯的資金往來、收款收據等票據記錄予以證明,雙方實際上並沒履行第一份合同關於房屋按7:3比例分成的條款,而履行了後兩份「陰合同」。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在「深規土行告[2012]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稱,因金光華集團和深圳南國影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國影聯)未經批准,以「假合作,真買斷」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屬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因此擬沒收金光華廣場地下空間和地上所有建築物,沒收南國影聯「非法所得」2.15億元,並處罰款1.07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