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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關鍵職位官員私人秘書也需申報財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廣東毗鄰港澳,向來領風氣之先。港澳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已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和法律制度設計,例如,申報對象都是突出有權官員和關鍵崗位官員,港澳兩地均對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制裁措施。

本期深度報道將詳細介紹港澳在財產申報具體制度設計上的共同之處及特色。

申報主體

香港:並非所有公務員都要財產申報

香港的財產申報主體並未包括所有公務員,而是按照職位來劃分。香港將應當申報財產的職位分為第Ⅰ層職位和第Ⅱ層職位。

第Ⅰ層職位:

由香港特區政府指定,包括40個主要職位:(1)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廉政專員、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審計署署長、11名局長、18名常任秘書長;(2)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及新聞統籌專員(3個職位)。

第Ⅱ層職位:

由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發出《通告》或《通函》,對財產申報職位提出指引,確定必須申報職位和指定申報職位。目前,香港公務員隊伍有16萬多人,須申報財產的第Ⅱ層職位大約有3100個。

必須申報職位包括:(1)第Ⅰ層職位人員的政務助理和私人秘書;(2)第Ⅰ層以外的所有首長級職位。

指定申報職位是指由各局局長、部門首長所指定須申報投資的非首長級職位。該類職位由各局局長、部門首長自主確定,要求其根據運作經驗,把容易引起利益衝突的職位列為需申報財產的職位並報公務員事務局。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會定期檢討是否有需要把其他職位列為第Ⅰ層職位。各局局長如認為有需要時,可以向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把某些職位列入第Ⅰ層的職位。

澳門:所有公職人員都要財產申報

一是公共職位據位人,包括:(1)行政長官;(2)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3)立法會議員;(4)司法官員; (5)行政會成員;(6)公共行政部門,包括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的領導、主管人員,以及其領導、行政管理、管理和監察等機關的主席及成員; (7)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公共資本佔多數出資額的企業、公共財產的特許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據位人;(8)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9)其他等同領導及主管職位者,尤其是辦公室主任、顧問及技術顧問。

二是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包括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的人員,主要有:(1)確定性委任或定期委任的公務員;(2)臨時委任或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服務人員;(3)以合同聘用且具有從屬關係的人員;(4)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或軍事化人員;(5)海關人員。

申報內容

香港:重點放在個人投資方面

主要內容有:(1)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2)配偶的職業;(3)除每年申報投資外,其間進行的任何相等於或超過20萬港元的單次交易或數額相當於三個月薪金(以較少者為準)的投資交易,均須在交易後七天內申報。

香港《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63條對須申報和呈報的「投資」作了進一步細化,列明:(1)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任何公司或機構的任何投資、持有的股票,或直接或間接擁有的權益,以及在地產或房產(包括自住的物業)的任何權益;(2)包括但不局限於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在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期貨、期權合約和其他產品;香港盈富基金;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以及由公務員擁有、但以其配偶的名義或代行其事的其他人士或代理人或公司名義持有的上述任何投資。

澳門:申報內容規定得十分廣泛

主要有:(1)不動產;(2)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資本參與;(3)對船舶、飛行器或車輛擁有的權利;(4)有價證券;(5)金額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2011年每公職索引點為62澳門元)的銀行賬戶及現金;(6)金額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債權;(7)金額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藝術品、珠寶及其他物品;(8)從工作或職業活動取得的收益,包括退休補助或退役補助及退休金或退役金,從工商業活動中取得的收益,從不動產、著作權、工業產權及資金運用所取得的收益;(9) 金額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債務;(10)申報人所兼任的有酬或可獲財產利益的職位、職務或活動;(11)申報人開始或重新開始擔任職務前兩年內曾服務的實體的識別資料。

申報類別

初任申報是指公職人員擔任特定公職之初的申報。

日常申報是指公職人員在任期間按照規定申報財產,其中又包括定期申報和財產有重大變動時的申報。

離職申報指公職人員在離開所任職務後應進行的申報。澳門規定,申報人自終止職務之日起90日內須提交最新資料的申報書。香港規定當局需保留所有申報的資料,直至有關人員離開政府後五年,以便調查任何在該官員任職期間發生、但離職後才披露的利益衝突事件。

申報程序

(1)通知。澳門規定,申報人所屬或所任職的部門或機構須在產生申報義務的事實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法定格式的通知書通知申報人提交申報書。

(2)申領申報表。

(3)填寫申報表。澳門規定,申報人的配偶有提供資料義務。

(4)提交申報表。澳門規定,申報表經工作人員簽收後,在提交者面前放入相應的封套內密封。

(5) 審核。香港公務員事務局長和各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會使用財產申報表內提供的資料,以評核申報人的私人投資是否有利益衝突,或是否不符合有關的公務員規則及規例以及是否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澳門規定,申報書經整理成卷宗後,須呈交終審法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審閱。

(6)存檔。香港將財產申報資料列為機密件進行管理,申報資料只有在申報人退休、離職5年後才可予以銷毀。澳門為每個申報人建立財產申報卷宗,對申報資料立檔保管。申報人死亡5年後或終止職務15年後,即銷毀申報書。

信息公開

香港對財產申報內容的公開十分審慎,力求在接受公眾監督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目前,只要求擔任第Ⅰ層職位的人員每年登記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投資及權益,以供提出要求的市民查閱。擔任第Ⅱ層職位的人員只作財產申報,不另行作財產登記,因此也就不需要將個人財產情況向公眾公開。

澳門現在執行的財產申報制度只要求依法申報但不接受公眾檢視。但澳門《財產申報法》正在修訂,新法執行後,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包括檢察官、法官等司法系統官員)將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接受公眾檢視。澳門對財產公開的內容也作了嚴格限定,並沒有將財產申報的全部內容予以公開,規定應當公開的內容只包括:(1) 不動產數量,但無需公開具體地址;(2)公司參股狀況,含股份說明及出資情況;(3)參與非牟利團體組織的職務。

受理機構

香港由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統籌、指引公務員財產申報工作,但對申報資料的處理則實行分級負責制。

在澳門,財產申報工作分別由廉政公署和終審法院負責。終審法院辦事處負責受理和管理公共職位據位人以及廉政公署工作人員提交的申報書,廉政公署負責受理和管理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交的申報書,在反貪局技術支援廳設立財產申報組。

法律責任

港澳兩地均對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制裁措施。澳門明確區分了拖延申報和不實申報。對拖延申報,會給予停薪和罰款處罰;如不遵守終審法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勒令提交申報書者,會觸犯違令罪,可被處最高刑期1年的處罰。對不實申報則分為故意和過失兩類,如因不可寬恕的過錯所引致,則罰款;如故意不實申報,受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的處罰,最高刑期3年,還可判處罰金;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3年,申報人配偶不遵守者最高刑期2年。

香港規定,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財產申報或者未如實申報財產,都屬於違紀行為,違紀人員可能會因情節輕重而被革職或勒令退休。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66條,公務員如未能遵守任何申報投資規例和規則,包括沒有呈報與公職有利益衝突的投資,均可能遭到紀律處分;如有運作需要以及法理依據支持,更可受其他管理措施規管,例如被指令放棄投資、禁止購入或出售有關投資或把有關投資由他人全權托管。

隱私保護

香港的財產申報制度也稱為申報投資制度,是根據自願披露資料以保障申報人本身權益的原則而制訂。

澳門規定,經終審法院院長或廉政專員授權,財產申報書必須由負責接收的工作人員簽署後,在提交者面前放入相應的封套內即時密封,以保障申報人個人隱私。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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