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光明日報報道,公眾看到一個建設項目正在上馬時,往往本能地會問一句:「這個項目做過環境影響評價了嗎?」可誰能想到,即便是作過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也很可能存在著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環境影響評價本身,存在著諸多造假的可能性。
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部分易造假
北京師範大學博士後毛達,日前給環境保護部提交了一份舉報信,在信中,他繼續舉報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氣科院),要求取消該院的環評資質證書。儘管這家研究院此前已經因為發佈不實環評報告而受到降級處理。
毛達說:「氣科院在秦皇島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過程中,存在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的情況,尤其是在公眾參與部分。而這樣的情況,在中國所有的環評機構中,具有普遍性。我們看到了太多的環境影響評價案例,都存在公眾參與部分造假的行為。」
據毛達的調查,2009年,氣科院根據虛假的公眾意見調查結果,編製了《浙江偉明環保有限公司秦皇島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該報告書第9章「公眾參與」部分稱,在第二次環評公示的同時,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通過發放100份調查表對公眾意見進行收集。隨後,報告書依據這 100份調查表的內容,得出了「所調查的人群中均支持本項目」這樣的結論。而毛達在實地調查中卻發現,這100份調查表幾乎都是偽造的。
2013年1月初,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評價機構處理意見的通報》,以「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數量不滿足相應資質條件」為由,將氣科院的「社會區域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由甲級降為乙級。
受通報批評的不乏「大牌」單位
環境保護部近日通報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的情況,對存在問題的88家環評機構分別提出取消資質、限期整改、縮減評價範圍、通報批評和內部整改的處理意見,並對49名向環評機構出借個人證書、主持編製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超越專業類別從業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2012年6月至10月期間,環境保護部對全國501家環評機構「資質、人員、質量」情況進行了現場抽查。抽查發現,部分機構存在環評質量審核體系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管理不符合要求、環評文件編製質量較差等問題。
因項目承接、質量審核、資料歸檔等內部管理不規範,在被責令進行內部整改的54家環評機構中,不乏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大學、南開大學等這樣的「大牌」環評單位。
因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借用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環評專職技術人員數量不滿足最低資質條件,泉州市天龍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區空港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被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因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借用多名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安徽省科學技術咨詢中心兩家環評機構被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因違規開展業務或借用外單位人員、主持編製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等問題,26家環評機構被通報批評。
環評過程全方位透明是治本之策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燦發,10多年來接手了上百例與「環評報告造假」有關的案例。他認為,有兩個原因,導致了環評報告可以輕易造假。
他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環評公司只對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負責。出於自身業務的發展需要,環評公司某種程度上成為業主單位僱傭來的「打通環評關節」的公司。而負責審批環評報告的環保部門,往往只注重「程序是不是合理」,而很少對程序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比如公眾參與部分,環保部門只看有沒有足夠多的簽字,而沒有調查這些簽字是真是假,這就給偽造提供了極好的空間。
「改變的辦法也簡單,一是盡早修改《環境影響評價法》,環評機構不再直接從建設項目中獲得『業務機會』,而是通過一個專門的第三方競標平台來獲得,增加環評機構自身的獨立性。二是環評過程全方位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的監督。這樣,無論是環評機構還是參與的專家,都不可能為所欲為。」
「允許未環評先上馬的項目補辦環評手續」,也是造成很多項目違法環評的原因所在。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可以申請補辦手續。實踐中,對於這一法條的理解存在「故意的誤會」。通常情況下,被要求補辦環評手續的企業往往認為,既然環保部門都要求補辦環評手續了,那麼,這個建設項目環保部門肯定會批准的。但實際上,「違反了當地政府規劃的項目應屬違法項目。對於這種違法項目,即使補辦了環評手續,環保部門也不應該批准其環評報告。如果環保部門硬批,就面臨著吃官司的可能,同時還應承擔違法審批的責任。」
長期研究環境經濟學的北京大學教授張世秋認為,環評過程缺乏公眾監督,缺乏開放透明,也是環評可以隨意造假的原因之一。因此,應當大力鼓勵當地公眾、民間環保組織和環保志願者參與到一些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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