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21經濟報道,誰是「周克華」?女友張貴英庭審「翻供」周克華「女友」張貴英15日在重慶受審。檢方訴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張貴英則當庭推翻部分口供,稱與周「只是金錢關係」,且無法辨認照片中人是否為周。
「周克華也已伏法,只有張貴英一人了,必須要見一見,討個說法。」1月15日下午,王虹(音)帶著背簍裡的嬰兒,試圖進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刑事庭。法警攔住了她。法庭裡的身著黑色棉衣,牛仔褲,長髮齊肩的張貴英背對聽眾。
約14時40分,她走入被告席,白皙的臉淡無表情。整個下午,張都言語低沉,聽眾覺得她答問簡練。只有幾次,面對不斷重述的「周克華」案情,張貴英到了情緒邊緣。她問,現在是審我,為什麼總提到他?事實上,那個「周克華」是誰?做過什麼?仍然與張貴英的命運緊密聯繫。
自2012年4月結識周克華,張走入她不曾設想的一條路。在筆錄材料中,張曾向訊問人員承認自己有罪。在庭審後段,張辯解這些口供。她強調自己與周克華「沒有感情」,「就是金錢交易」,並且不知道曾收下的6萬元的來源,也沒有真的認為能拿到周曾承諾的40萬元。
針對檢方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起訴,兩位辯護律師姚飛和李永超自稱系義務為張進行無罪辯護。他們試圖要求控方先證明:810槍擊案是不是周干的?被擊斃的是否是周?拿給張6萬塊錢的人,是不是就是被擊斃的人?
審理近5個小時後結束,法官並未當庭宣判。結局對張似乎並不利。據辯護律師轉述,檢察官向法院提出,對張處以有期徒刑4-7年,並附帶經濟處罰。這高於兩項指控在刑法中規定的最低刑期。姚飛對本報記者說,張貴英是否有罪,應該以事實,而不是她的口供為依據。
爭論「窩藏」和「犯罪所得」
一共3頁的起訴書中,針對張貴英涉嫌的兩項犯罪,檢方一一陳列事實。在庭審前,檢方向媒體透露了部分筆錄證據。主要包括,張承認曾受周所托為其購買一支口紅;曾在槍擊案後收下周給的6萬元錢,分多次存入銀行;也承認在宜賓曾見周持槍。辯護律師也有針對地向媒體指出,這些文字沒有準確描述張貴英的主觀想法。
2012年4月,張貴英在宜賓和周克華相識後將其帶至自己家中同居。檢方材料顯示,周克華最初稱,自己名叫「劉東」,是一位海歸;其間,周翻出通緝「曾開貴」的信息給張看,「曾開貴就是我。」當時20歲,出身貧窮農家的張貴英「不信」,周提出會給張50萬元,張決定與之共赴重慶。
周克華向張還展示過一支槍——王虹的丈夫2012年8月10日上午從中國銀行上橋支行取款出門後,周克華拔槍射擊,兩名遇害者倒地後,周帶走7萬塊錢。中午,在沙坪壩區陳家灣一家7天酒店,周將其中6萬元交給張貴英,叮囑她分多次存入銀行——因此,檢方認為張貴英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察官強調,在2012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不同電話號碼與周克華通話或短信往來,將自己瞭解的警方偵查和追捕情況告訴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化裝用的口紅——據此項和其他與周同居等行為,檢方指控張涉嫌窩藏罪。
辯方認為,如果所謂「窩藏」是指周在宜賓期間,張明知周持槍,還為他提供住宿。「現在公職人員配槍的也經常到某些場所去玩,怎麼就辨認對方一定是壞人呢?」
檢方提出張貴英在周克華於重慶的藏匿中提供了幫助。辯護律師提出,周克華到重慶後並沒有和張貴英住在一起,案發後兩人也只是通過短信和電話聯絡,張貴英並沒有窩藏周克華。
「張貴英年紀尚小,判斷力弱、文化水平有限,以周克華的反偵察敏感性,不會將機要事情托付給張。」
就「犯罪所得」,張貴英自己說,810槍擊案後見周,是周短信中讓她到酒店去拿「40萬」——最終給了張6萬元。檢方材料稱,就當天中午,周克華和張貴英在沙坪壩陳家灣「7天連鎖酒店」附近見面,將6萬元贓款交給張貴英,張貴英將贓款分別存入建行、農行卡中。
張在庭審中辯稱,自己不能確定這些錢是否合法。此後檢方陳列了兩人在8月10日至8月13日的通話通信記錄。張辯稱,自己提供給周的信息,都是網上公開信息。
張貴英認不清周克華
在15日庭審中,辯護律師對一些筆錄證據提出疑義。比如,筆錄顯示張貴英能清楚記住周在一起生活期間的物品,包括塑料瓶蓋顏色。律師認為這與張貴英的日常行為特徵不符。同時,控辯雙方的焦點都引向「周克華」這一變數。
律師李永超說,檢方有出具鑒定報告,稱張在錄口供時精神正常,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張在庭上說,自己只要一緊張就會犯病。律師說,一個女孩被七八個警察抓到刑偵大隊,張說自己整個人都是暈的,到哪裡了都不知道。所以法院應該考慮她口供的真實性。
此外,周克華被擊斃後,當時有報道說,周克華在8月10日犯案後曾跟張貴英短暫通話,說10日沒搞到什麼錢,準備在14日「再幹一次大的」,但在張貴英的筆錄中並無這些內容。
辯護律師認為,如果周克華仍在世,對張貴英行為的認定,需要以周克華的犯罪證據為前提。比如周是不是實施了810槍擊案;如果周克華已死亡,也同樣需要證明,張貴英認識的曾自稱「劉東」的周克華,與檢方所稱「周克華」是同一人。
當庭法官曾陳列12個人的身份照片信息,讓張貴英指認,張指向第10位,但第11位才是周克華。然後,當庭放了一段810案件中的視頻剪輯,張認為視頻中男子走路不像周。庭上張也無法辨認照片上被擊斃的是否周。此前媒體報道,周克華的母親也沒有現場辨屍。但檢方在庭上出示了相關DNA鑒定記錄。
一位辯護律師說,他自感幸運沒有在開庭前日會見張貴英,否則這種連續「錯認」,很可能讓律師背上教唆當事人的嫌疑。姚在最後辯論階段情緒激動,眼眶含淚,數度哽咽。有法庭工作人員認為,「翻供」和律師在庭上的部分行為,可能並不有利於當事人。
「律師這樣的辯護是有道理的,關鍵是看證據足不足,有風險也很正常。」熟悉重慶司法環境的上海律師斯偉江認為,翻供與否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法院也不應該根據律師的對抗性強弱來影響裁決。「對抗性強,(有時)也只是為了把事情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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