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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谷開來案等入選去年十大訴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在過去的一年,隨著社會轉型的加劇和社會矛盾的凸顯,中國的影響性訴訟更具有制度價值,剖析對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典型個案,探討其中蘊含的法治價值,能夠幫助我們揭示出法律制度改革和發展的著力點,盡早驅散人治的陰霾。

2012年,沒有任何一起故意殺人案件的影響能夠超越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這起案件的轟動效應,並不是罪名有什麼新鮮,而在於受審者身份的特殊及其背後的巨大衝擊力。

2012年,針對外國人在境外對中國人犯罪,中國司法機關首次在中國境內使用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行使司法審判權,其意義不僅僅是告慰了死難者,更在於創立了全球化時代國際司法合作的典範。

在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現有金融體制無法滿足企業對資本的渴求,這給民間金融提供了發展乃至急速膨脹的空間。2012年,吳英集資詐騙案凸顯了民間融資的困境。

……

這些案件揭示出中國法治的巨大進步,也折射出法治和社會改革的空間,警示世人、啟迪民智,驅散人治陰霾,點滴推進法治中國。

2013年1月13日,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吳英集資詐騙案、大學生村官訴重慶市勞教委案等十大案件入選「2012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近30位專家分別從刑法學、社會法學、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角度對十大影響性訴訟進行了點評。

公權、私權衝突最受關注

近年來,公權與私權衝突的案件居高不下,公眾對此類案件尤為關注。在十大影響性訴訟中,直接涉及公民權利保障的案件就有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訴重慶市勞教委案、陳平福發帖被捕案、陝西安康馮梅建「大月份」引產行政處罰案。其次,自然之友、重慶綠聯會、曲靖市環保局告陸良化工鉻渣污染案,劉艷峰訴「表哥」工資信息公開案也涉及到公民權利。

對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林維認為,對於公權和私權的衝突關注度高,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表現,也是公民對權利意識覺醒的集中體現。

「言者無罪」與「因言獲罪」在2012年再次激烈博弈。憲法第41條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對國家機關和公務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監督權,不能因為某些人不喜歡或其言詞不當而輕易動用公權力予以追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認為,福建的陳平福發帖被捕案具有極強的代表性,從一個新的角度實踐了言論自由的憲法規定,凸顯出法治價值。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認為,這樁案子意義之一是刑法和憲法在理念上的對接。

此前,輿論對於勞教制度的口誅筆伐,多停留於抨擊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問題,而任建宇一案的發生則引發了人們進一步的擔憂,即勞教制度很有可能成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外特權。對此,林維分析認為,歷史上勞動教養給社會帶來的好處不能成為其在現在擁有合法性或者正當性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周道鸞說:「無論是從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出發,還是從依憲、依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出發,都應當立即著手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修改現行勞動教養制度。在此之前,應嚴格依法限定其適用範圍。」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認為,應當廢除勞動教養,實現治安管理處罰法與法律的無縫對接。2013年1月7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透露,勞動教養制度將暫停施行。

權利時代的法治訴求

2012年十大影響性訴訟中,既涉及到大人物也涉及到小人物。兩個大人物——王立軍、薄谷開來因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謀殺命案,意外宣判了「重慶模式」的終結;三個小人物,發帖被捕的陳平福、被強制引產的馮建梅、訴「表哥」工資信息公開案的劉艷峰,讓人們看到了國家朝著法治方向前進的希望所在,中國夢本應就是法治夢。

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吳革梳理完十大影響性訴訟後認為,2012年十大影響性訴訟與改革開放有三個層面的重要的關係。第一個層面涉及到改革的方向,如吳英案,涉及到金融體制改革。第二個層面是改革的利益之爭,如王老吉和加多寶商標權爭奪案,發生在市場經濟轉型期,是國企與民企、集體與個人之間的矛盾。第三個層面是涉及權利的法治訴求。如環保案、大學生村官被勞教案、信息公開案等。

周道鸞認為,薄谷開來殺人案件以及與之相關的王立軍叛逃案件的公開審理,說明我國貫徹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的十八大報告重申了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面前也是人人平等。「這是1979年刑法規定的一條重要的基本原則,那就是說不管被告人的身份多高,只要他觸犯了刑律就應當繩之以法。這也是中國法治的一種進步。」

談及吳英案件,周道鸞認為:計劃經濟時代不會有吳英案,完善的市場經濟時代也不會有吳英案,吳英案是金融體制改革過渡的產物。減少乃至杜絕類似案件,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體制,破除金融市場的壟斷性,建立多元化的金融共同體系,出台民間融資相關制度。

針對劉艷峰訴「表哥」工資信息公開案,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趙正群建議,強化信息公開與知情權保障,在信息時代的背景下,將信息法建設成為一門新型的社會法,與勞動法、教育法相匹配。「目前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法律位階偏低,不利於對民眾知情權、監督權的保障。」

環保意識的興起是近年來中國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與2012年發生在啟東、什邡等地的以環保為動因的群體集會不同的是,雲南曲靖的環境污染事件,人們選擇了公益訴訟,通過司法尋求正義。此案中,民間環保社團首次成為環保公益訴訟的原告,將公益訴訟的提起主體向「草根組織」拓展,為公益訴訟打開新的大門,呼應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進一步催動在環境保護法修正案中寫入公益訴訟內容。人們期待,該案未來能夠成為建設生態文明的指導性案例。

期待出現令民族驕傲的好判例

儘管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個案判決的影響依然巨大。我國也逐步建立起了案例指導制度,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和判決文書要對社會公開。但原告被告姓名寫錯或被顛倒、法條引用錯誤或文不對題等形形色色、錯誤迭出的判決書不時見諸報端。如此判決書,如何經得起時間的檢驗,經得起人民群眾的考驗?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認為,司法機關辦理的案件,首先要經得起現實的檢驗,要經得起學界的點評,如果這都做不到,又何談經得起時間的檢驗,經得起人民群眾的考驗。

「2012年,我們遺憾地看到有一些很糟糕的判決文書。」《中國法律》總編輯董彥斌建議,以後的點評,應同時發佈主審法官的名字,載入史冊,讓優秀的法官體驗到榮耀,讓糟糕的法官感到壓力。

「如果法官在寫判決書的時候,能意識到這個判決書要經過像今天這樣這麼多專家學者的反覆點評,可能要進入案例教科書,被世世代代法學院的老師、學生們點評,那麼,他在寫判決書的時候一定非常認真慎重。」王振民說,專家學者在案件生效後的點評活動,不是對司法的干預,而是監督司法機關應當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一個好形式。學者和專家的點評,具有建設性,也是憲法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從推進憲法實施的角度認為,實現依憲治國更需要優秀的判例。他建議,法學專家學者應該廣泛整理有效的司法判決文書,梳理其中的憲法問題,發現並宣揚積極的因素,抨擊消極的判例,尋找變革和完善的方向,推動憲法的實施。

「司法對於維護民族自信、維護個人尊嚴極為重要。」王振民說,希望產生更多的更有影響性的判例,推動社會進步,期待出現令民族驕傲的判例。

驅散人治陰霾

從征地拆遷到環境污染,從群體性事件到群訪重複訪,轉型時期的中國,每年都有大量的矛盾衝突,越來越多的問題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經濟糾紛、社會糾紛、民事糾紛,包括國際糾紛,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認為,黨和國家越來越依賴於通過司法來解決改革發展當中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更多地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動社會的發展,而不是用行政思維、行政方式,人治思維、人治方式來解決問題。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

「凡是有權力資源的人都容易濫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仁文認為,任何人都不是天使,任何人都不是魔鬼,法治的關鍵在於要著眼於制度設計。《中國法律》編輯、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胡健也認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通覽2012年影響性訴訟,最大的焦慮在於監督憲法法律實施機制還不健全。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如此,方能實現中國夢、法治夢。

2012年十大影響性訴訟

◎吳英集資詐騙案

◎貴陽黎慶洪涉黑案

◎王老吉、加多寶商標糾紛案

◎自然之友、重慶綠聯會、曲靖市環保局告陸良化工鉻渣污染索賠案

◎陝西安康馮建梅「大月份」引產行政處罰案

◎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

◎劉艷峰訴「表哥」工資信息公開案

◎陳平福發帖被捕案

◎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

◎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訴重慶市勞教委案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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