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城市信報報道,一封舉報信直接遞交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鐵二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一名副局級幹部衛某的受賄行為,結果引發了蝴蝶效應。檢察機關摸底調查,衛某也做了口供,終於讓十幾名行賄人員和6名受賄人員浮出水面。1月24日,記者通過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等部門瞭解了案件偵破和審理過程。
2011年初,一封舉報信直接遞交給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鐵二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湘桂鐵路擴能改造Ⅶ標(以下簡稱「湘桂Ⅶ標」)指揮部指揮長衛某受賄數十萬元,並列舉了具體的受賄事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摸底排查,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發現衛某、時任中鐵二十五局集團南寧樞紐工程III標工程指揮部第二項目部經理孫某和包工頭李某涉嫌受賄、行賄犯罪,遂指定廣西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破。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偵破。
據瞭解,衛某擔任該指揮部指揮長期間,主要負責指揮湘桂Ⅶ標工程施工,領導、協調和完成業主交給的任務,項目資金的撥付,具體領導指揮部下屬各項目部的安全施工生產、撥款等工作。檢察機關調查瞭解到,衛某擔任指揮部指揮長期間,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包工頭等人的好處費。2011年7月,自治區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初步掌握衛某受賄30萬多元的事實,隨後將其帶回詢問,之後將其刑事拘留。
衛某交代稱,2009年6月,他應包工頭李某的請求,將李某安排到湘桂Ⅶ標指揮部下屬的第三項目部分包水泥攪拌樁和高壓旋噴樁工程。2010年8月,他再次應李某的請求,將其安排到中鐵二十五局集團廣州鐵路工程有限公司南寧樞紐工程Ⅲ標工程指揮部第二項目部分包水泥攪拌樁工程。李某為感謝他的幫助,先後3次送給他好處費共37萬元。
此外,衛某還交代了他收受其他包工頭和公司負責人的好處費,並為對方非法謀取利益。
辦案人員在梳理行賄、受賄案件時,發現了一個關鍵性行賄人員——包工頭李某,他分別向多名鐵路項目的負責人進行行賄。9月初,辦案人員依法傳喚李某,詢問了對方具體的行賄過程和金額。
嫌疑人李某逐一供述了行賄事實,並詳細交代行賄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金額,這讓行賄、受賄系列案的調查更加明瞭。兩天後,嫌疑人孫某投案自首,嫌疑人陳某被帶回調查。隨著進一步的調查,衛某、孫某、張某和陳某等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逐一浮出水面,而十幾名行賄人員也顯現出來,總共二十餘人露了餡兒。
警鐘長鳴衛某一審被判11年
從2012年至2013年1月24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南寧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行賄、受賄系列案,並對多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衛某受賄188.775萬元,其中索賄134.7萬元。去年12月19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了判決:衛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 30萬元。據瞭解,衛某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
此外,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對3名行賄人員作出如下判決:李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鄧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魏某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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