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參考消息網1月31日報道,日本《經濟學人》週刊1月29日刊登日本國際問題評論家丸山浩行的署名文章稱,中方在中日島嶼爭端中採取的是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這樣的「三戰」維權戰略,而日本目前的應對方式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因此日本現在需要做的應當是構建和實施更為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海洋戰略。
文章說,中國圍繞釣魚島的活動正在進一步升級。中國國家海洋局的海監船、漁業部門的漁政船等公務船頻繁游弋在釣魚島海域。在中國一系列攻擊性行動的背後,是試圖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一「世界海洋憲法」變質為「中國海洋憲法」的戰略「野心」。
中方力推「三戰」戰略
文章認為,中國為實現「野心」所使用的戰略可以解釋為「三戰」戰略。取自孫子「不戰而勝」理論的「三戰」戰略包括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2003年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明確將「三戰」定為中國軍隊的任務之一。
這些戰略在中國謀求海洋權益的過程中是如何使用的呢?首先,在「法律戰」中,以自己的規則將「世界海洋憲法」變身為「中國海洋憲法」。其次,在「輿論戰」中,向全世界媒體反覆表明,東海、南海歷史上就是中國的水域,西沙、南沙群島,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第三,在「心理戰」中,通過海軍艦艇在南海的游弋和公務船在釣魚島周邊徘徊、「Y12」飛機侵犯「領空」等行動挫敗越南、菲律賓、日本等國的抵抗意願。
文章稱,中國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之時就開始加速其「三戰」戰略的實施,其中「法律戰」被置於主角地位。公約承認各國擁有行使發表獨自見解和立場的「聲明或說明」權利,但須這種聲明或說明無意排除或修改本公約規定適用於該締約國的法律效力(第310條)。比如1982年中國就要求通行(中國)領海的外國軍艦須事先通知沿岸國(中國)並得到許可。其意圖就是要排除、變更公約中承認的「無害通航權」。此外在1996年中國還明確宣稱其對釣魚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
此外,中國在2006年還聲明,有關中國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的爭議和基於歷史的主權訴求不受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管轄。
日本對策急需加強
自去年9月日本對釣魚島實施「國有化」以來,中國加快了在周邊海域的活動,持續派遣海監船和漁政船進入日本的「領海」。對於中國的海洋戰略,日本一直通過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對中國公務船的牽制以及加強自衛隊島嶼防衛能力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進行應對。而日本現在需要做的應當是構建和實施更為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海洋戰略。
文章認為,對此必須做到兩點。第一,進一步鞏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世界海洋憲法的地位,明確日本的積極作用。第二,不能滿足於公約在制定海洋秩序和解決衝突方面的作用,還應通過制定和完善國內法律進一步增強本國在維護公約方面所能發揮的積極作用。
為了防止公約失效,日本的當務之急是強化與美國的合作。雖然美國尚未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是在中國不斷強化海洋戰略的背景下,奧巴馬政府和國會很有可能批准公約。美國的加入勢必將對中國形成巨大的抑制,日本應當在敦促美國早日加入公約方面發揮作用。
此外,日本還應當與因為中國「九段線」而無法開採石油、天然氣的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聯手,盡力實現海洋紛爭的和平解決。
文章稱,重新構建日本國內法的執行體制也是當前面臨的課題。雖然日本擁有《領海及毗連區相關法律》,但是對於至關重要的日本的領海及專屬經濟水域、大陸架等的法律地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考慮到中國已經在《領海法》中明確寫入了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因此日本也必須在法律上早日明確釣魚島的歸屬。
最為緊迫的則是對外國公務船在日本「領海」內的航行作出規定。目前日本只能要求對於實施危及日本和平、秩序與安全的「有害通航」的私人船隻退出「領海」,但是有關外國船舶航行「領海」的相關法令並不適用於公務船。如果不加以改變,就不能依法應對徘徊在釣魚島周邊領海的中國公務船。此外對於那些不以通航為目的在「領海」內游弋的行為,即使是公務船也應當明確視為「有害通航」。
為應對中國周密的「三種戰略」,日本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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