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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買手機 深圳一局長被調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2-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日前,有網友發帖報料深圳寶安區司法局挪用專項經費近20萬元購買高價手機當福利。1月31日晚,寶安區紀委調查證實,雖不存在挪用資金的問題,但寶安區司法局違反了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並在具體操作上存在「執行走樣」等問題。2月1日,遭受質疑的寶安區司法局局長高偉光被調離崗位。

20萬買手機是否是福利?

日前,一則題為《寶安區司法局挪用專項經費購買20萬元手機當福利》的網帖引發網民關注。網帖稱,深圳市寶安區司法局局長高偉光在未經過局務會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挪用社區矯正專項經費近20萬元,違規採購了市場價高達5700元的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機20多部,當作福利發給部門工作人員。

1月29日,寶安區司法局發帖稱「爆料不實」。寶安區司法局表示,網帖所指手機是社區矯正應急管理終端。為實現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有效監控,該局與運營商簽訂總機服務合作協議,存入社區矯正終端設備運營費158640元,運營商給社區矯正對像配置GPS管理終端設備,以及相應的應急管理終端25台(即網帖所稱的「三星手機」)。

寶安區司法局稱,手機的分配對像全部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用於區、街道兩級矯正機構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全方位監控管理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不直接負責社矯對像管控工作的局領導班子成員沒有配發。

1月31日晚,寶安區紀委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經調查,網帖所反映的25部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機指的是寶安區司法局使用的社區矯正管理系統應急管理終端設備。其中17部分別發給分管社區矯正工作的副局長1部、基層科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4名工作人員各1部、轄區6個街道的司法所長(矯正辦主任)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工作人員各1部,剩餘的8部手機作為故障、損壞等情況下的備用設備集中封存保管。

購機資金是否存在挪用問題?

面對配備遠超於公務需求的高端手機一事,網民質疑,近16萬元的購機經費來源何處?社區矯正專項經費是否遭遇挪用?

對此,寶安區司法局這樣解釋:支付給運營商的社區矯正管理系統服務費用沒有違規。該局按照深圳市司法局和寶安區財政局的要求,制訂了《寶安區2011年中央政法轉移經費分配使用方案》,並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形成會議紀要,確定社區服刑人員監控設施GPS管理系統和社區矯正應急管理系統運營費用從中央政法轉移支付經費列支。並且此項費用支出經寶安區財政局批復同意。

寶安區紀委表示,購機所用資金符合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支出,已列入寶安區司法局制定的包含升級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及購買配套的管理終端設備的資金使用方案,「不屬於挪用」。

但網民的疑惑並未消除:監控社區服刑人員千元機足以,即便與運營商合作也有很多低價合約機可選,為何非選高達5700元的高端手機?購買明顯超出公務需要的高價手機的背後是否存在灰色利益?

對於公務配備高價手機是否必要這一問題,寶安區司法局局長助理余衍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經過運營商測算,用於定位服刑人員的網絡地圖和日常通話費用大概每月需要300元,與一些「零元購機」活動的消費承諾相當,「經過與運營商談判,爭取到此款高端手機」。

寶安區紀委認為,目前,社區矯正管理系統軟件對安裝終端沒有明確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可選擇電腦、手機等設備。但是,在配備何種檔次的手機作為工作設備的問題上,應本著有利於促進工作、有利於節約支出的原則,從社區矯正管理對像人數、管理強度等實際情況出發,對管理系統實際需要的數據流量、通話時長等指標進行認真論證、合理配備,做到專物專用,避免浪費。

專項經費執行為何「走樣」?

寶安區紀委1月31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雖不存在挪用資金的問題,但寶安區司法局卻違反了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並且在具體操作上存在「執行走樣」等問題。

寶安區紀委表示,寶安區司法局在資金使用程序上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資金使用方案雖經該局局長辦公會審議並通過,但該次會議只議定了2012年度一年的資金使用事項,但該局後來卻與運營商簽訂了為期3年的合同,存在「執行走樣」的問題;二是根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1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採購應通過區政府採購中心採購,但該局卻直接與運營商簽訂協議並支付158940元合同金額,違反了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

同時,經寶安區紀委調查,雖然該批手機的發放對像確實是與社區矯正工作相關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福利,但寶安區司法局在向工作人員發放手機時,手機上尚未安裝社區矯正監控管理系統軟件,違反了社區矯正終端設備配備管理使用的相關要求。

「執行走樣」「違反政府採購規定」「違反社區矯正終端設備配備管理使用要求」……不少網民認為,這一串程序問題背後,折射的是專項經費在使用上仍存在諸多漏洞的事實。如何才能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把既有程序落實,做到信息公開,讓納稅人清晰明瞭地瞭解採購目的及其合理性,值得深思。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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