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2月8日,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普化故意殺人、煽動分裂國家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普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普化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理此案,充分保障了普化的訴訟權利。庭審中,法庭為普化提供了藏語翻譯,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調查、辯論,普化及其辯護律師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2年6、7月份,被告人普化在黃南藏族自治州同仁縣兩次向該縣曲庫乎鄉多哇寺僧人卓瑪傑灌輸「自焚者是為了藏族的自由獨立獻出了寶貴的生命,是藏民族的英雄」、「自焚對藏族自由獨立有利」等言論,煽動、引誘、教唆卓瑪傑自焚。在普化的煽動、引誘、教唆下,卓瑪傑產生了自焚想法。2012年11月18日,卓瑪傑攜帶汽油、棉花等物品入住同仁縣熱貢永慶賓館,為自焚作準備,後被其表妹華某某發現勸阻而未自焚。
2012年11月,被告人普化多次借到自焚者家中慰問之機,向在場人員宣揚「藏獨」思想,散佈「自焚的人是為了民族的自由和幸福而犧牲的,他們是光榮的」等煽動性言論,並向自焚者家屬贈送錢財及「西藏流亡政府」人員畫像。2012年11月12日下午,普化糾集多人在同仁縣多哇鄉參加非法遊行,並在派出所門前帶頭呼喊「藏獨」口號。普化被抓獲時,從其房間內電腦中提取到大量「雪山獅子旗」圖片和「西藏流亡政府」人員照片以及具有煽動性內容的書籍、視頻。
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普化煽動、引誘、教唆他人自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普化向多人散佈「藏獨」言論,並在非法遊行時帶頭呼喊「藏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其行為又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普化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普化所犯故意殺人罪系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根據普化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普化的親友及各界群眾100餘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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