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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弋在法外公海之上的「海王星號」,儼然是一個隱密而龐大的特殊人際網絡樞紐。 【文匯網訊】據《財經》雜誌報道,「公海賭王」連卓釗、前內地首富黃光裕、「南粵政法王」陳紹基、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粵浙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等在內的政商權力精英,形成超級分利聯盟,並通過公海賭船、洗錢網絡等方式,將贓款聯於貸款、地下錢莊聯於境外銀行,黑道與白道互為利用、商界與政界交相滲透,大量走私、洗錢、行賄,安然往來於其間,進而在國家秩序之外構建了強大而有力的次級秩序。在這一秩序中,黑道幫派規則大行其道,社會公共秩序毫無尊嚴。
若要從根本上打破超級分利聯盟,終結「連氏無間道」,唯有瓦解其權力載體,完備包括司法獨立、產權保護、稅務法定、財政透明在內的一系列制度,重塑法制權威。
——編者
在得到公安部的指示後,密令從前門東大街9號的北京市公安局發出,瞬間傳至13公里外的鵬潤大廈和嘉林花園70號別墅。事先布控於此的兩組警力,一組傾巢收網,一組欲擒故縱。
這兩處分別為黃光裕的公司駐地與私家府邸。2008年11月7日21時許,「11·7」專案組在成立當天即帶走黃光裕;18日黃被監視居住;27日,北京警方首次證實這一消息。
杜鵑並沒有被同時帶走,這是警方有意為之。此後三周,她動用全部資源江心補漏,在被拒並確信再無挽回機會後,將最後一絲希望寄托於海上有特殊資源的「公海賭王」連卓釗,當時,陸地與航空均已邊控。
出人意料的是,接續密令被截獲並分流,一條線通過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下稱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副局長相懷珠,另一條經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傳至當事方。判決書記載,「2008年12月,王華元在得知公安機關正在布控抓捕連卓釗後,為其通風報信,致連卓釗逃脫。」不過天網不漏,登船之前的一個親友電話使之暴露行蹤,杜鵑、連卓釗分別在大連、廈門被控。
連卓釗何許人也,何以獲得如此高階的通風報信?黃氏夫婦又何能以之為救命稻草?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連卓釗別名連超,系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人,早年混跡於香港社團,靠洗碼與走私賺得第一桶金,隨後通過連氏家族經營「海王星號」賭船並實際控制海王集團(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該賭船資產),成為通貫黑白兩道、享譽亞洲的「公海賭王」。
作為線頭人物,連卓釗後來成為王華元、鄭少東、黃光裕、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等案的結點之一。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全套司法材料,連卓釗先後行賄陳紹基45萬餘元、王華元200多萬元、鄭少東784萬餘元,另外,其家族成員至少幫助黃光裕「洗錢」8億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聯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
當這些高官相繼走進秦城監獄,連卓釗卻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賭場。
改革開放以來的反腐敗戰略一貫「輕行賄、重受賄」。多份判決書記載了連卓釗及其家族成員涉嫌行賄、「洗錢」的罪證,但他未被公訴,灰色生意仍在繼續。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向官員行賄1萬元以上,應依照刑法究責;多次小額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追究刑責。新法或成為法治曲折進程的一道分水嶺。
據《財經》信源,新近調查的薄谷開來及其家人的經濟賬目,也與連氏賭廳及其地下錢莊網絡存在交集。後者與內地腐敗鏈條存在多大範圍的並網,或許只有連氏清楚。
回望十年,這宗南國大案與上海陳良宇社保案、北京劉志華城建案、天津李寶金宋平順皮黔生案、重慶薄熙來王立軍案,構成中國地方官場強震的四極。而該案主要發生於廣東,且勾連起北京、深圳、香港、澳門等地的商脈,亦映照出開放之區的隱秘一角。
政商之間,真實版的連氏無間道,超越電影劇本,折射出一個缺乏法治的市場,在原罪與共罪間鞏固著無間環境,其必然導致自由市場、法治正義與執政倫理的多重損毀。
遊艇三人會
2007年秋天,香港回歸十週年大慶剛過,安保降溫。深圳東部著名的桔釣沙海畔,一艘豪華遊艇啟航。北至汕尾紅海灣,南抵深圳大鵬灣,東朝一望無際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遊弋。艇上三人是時年49歲的鄭少東、38歲的黃光裕和39歲的連卓釗。他們交叉駕駛遊艇,在海面拋錨後,連卓釗還兼做「服侍生」。
這次聚會原計劃選在「海王星號」賭船上,但因鄭少東行事謹慎,故選在離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這片海域。
鄭、黃、連三人籍貫均在廣東省汕頭市,其中鄭黃分別為潮陽區金浦鎮和銅盂鎮,連為潮南區司馬浦鎮。三鎮由練江串成一線,銅盂鎮居中,與司馬浦鎮毗鄰。同鄉證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連卓釗就分別與鄭黃二人相識。
據同族人士介紹,連卓釗十來歲遷港繼承長輩薄產,自此定居。初中輟學後,他開始了漫長的打工生涯,既在當地潮汕酒樓擦過碗,又於澳門賭場洗過籌碼。有檔可查的警方記錄顯示,未發跡前的連卓釗,在上世紀90年代曾是香港黑幫小社團「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風出位獲得大佬賞識和提攜。
溯至上世紀90年代末,廣東公安偵辦張子強案時,連卓釗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鄉黨之誼,換得與鄭少東的初步交往。上述遊艇三人會,正是由連卓釗居中運作而成。
此時的黃光裕剛從2006年「中行騙貸案」脫身,急需政界高層資源。
黃光裕之妻杜鵑原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專員,其兄黃俊欽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長牛忠光案。「中行騙貸案」發端於2001年,黃氏兄弟名下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闆馮輝買下其中數層,改成寫字樓出租。因資金不足,馮輝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騙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鵬房公司)作為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2006年案發後,馮輝出逃。
鄭少東自1980年起從警,歷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常務副廳長,錄得「少帥廳長」之名。在同事看來,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鄭升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並兼任經偵局長,以000010警號在公安部領導中排名第十,副部級。2006年6月,其轄下的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直屬總隊成立專案組,查辦鵬潤家園涉嫌虛假按揭貸款問題。專案組組長系兩月前剛掛職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山東人相懷珠。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2010年更名為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國美電器涉稅、賭博、騙貸的信訪件,為此,公安部經偵局專程派人到該處,要求將信訪件移交北京直屬總隊並案查處,還說就此事已經向上級領導匯報。有關司法材料亦證實,鄭少東對此知情。
判決書記載,經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長吳明山介紹,黃光裕同鄉兼生意夥伴許鍾民請相懷珠夫婦、吳明山吃飯,並請相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相懷珠證言,其收到黃100萬元現金並建議購買有重大利好的中關村(000931.SZ)股票,另獲贈一套價值61771元的家電。
趙維佳等多名辦案警察的證言顯示,公安部經偵局主要領導曾帶辦案人員在非辦公場所與黃光裕見面。並且,上述領導由辦案初期要求嚴查涉案單位及有關人員,到後期又要求盡快撤案,辦案態度前後有很大改變。
據司法材料,2007年1月,公安部經偵局對黃光裕作出撤案決定,理由是鵬房公司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不明顯,且貸款未到期限,尚無法認定貸款損失。
此事過去三個季度後,即有鄭少東、黃光裕與連卓釗的遊艇三人會。當事人回憶,遊艇上擺著極品雪茄,以及高價普洱。在潮汕政商圈裡,眾所周知這是鄭少東的最愛。
儘管司法認定中並無黃光裕行賄鄭少東的事實,但撤案後鄭少東也確認這次見面,黃光裕則隻字不提。據連卓釗回憶,這次面敘相談甚歡。三位正值壯年的精英躊躇滿志,由此更緊密地「拴在同一條船上」,結成「劉、關、張」桃園結義的裙帶關係。
此後比如2008年八九月間,公安部收到來自證監會的「ST中泰」涉嫌內幕交易和鵬潤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等案件線索,經高層批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要求抓緊查辦。但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則在電話中要求,「不要對黃光裕採取強制性措施」。
人盡皆知的另一細節是,黃光裕被查不久的2008年12月,鄭少東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會議上提出,「對企業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經披露,引起軒然大波。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大樓裡,中央紀委辦案人員走進鄭少東的辦公室,宣佈對他實施「雙規」。
「8·15」走私案:一放連卓釗
司法認定鄭少東的826萬餘元受賄款,全部源於他幫助連卓釗、香港中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奕忠在「8·15」汕頭特大走私案中脫罪。
彼時走私猖獗,既因監管不力,又有具有特殊背景的國企魚貫而入。
2000年7月,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在汕頭查案時在所住賓館意外身亡,一同被燒燬的還有案卷材料。調查一年無果,高層震怒。次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批示,由公安部、海關總署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成立的「8·15」專案組進駐潮汕地區,首要打擊對像正是唐逸剛、黃丕通、許鵬雁和董明光四大走私集團。繼廈門賴昌星案後,又一起震動朝野的走私案件由此啟幕。
這起號稱「世紀大審判」的打擊走私案,轟轟烈烈開場,卻草草收場。2002年7月,廣東省六家中級法院開始審理一百多名被告人,最後的判決中有兩個死緩,四個無期徒刑。數年後四大集團的主腦部分歸案,但法院審理情況未公開。
汕頭人鄭少東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亦為「8·15」專案組副組長,負責追逃工作。連卓釗、郭奕忠雖非主腦,卻已深度捲入。郭奕忠與唐逸剛集團有關聯,在汕頭關埠港碼頭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司法材料稱,2001年下半年,海關總署緝私局準備找郭奕忠調查,郭請托鄭少東給予幫助,獲得後者應允。
連卓釗曾與許鵬雁集團合夥經營三百門碼頭,因同樣涉嫌走私,連被海關列為抓捕對象。郭奕忠代為說項,向鄭少東陳情。據連卓釗供述,2002年初,鄭少東向其承諾幫助解除調查,前提是按照交代向專案組呈送書面證言。
這份材料作為證詞出現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2002年第33號刑事判決書中。該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1999年9月,許鵬雁為了轉移走私款項及為他人非法買賣外匯到境外,與連卓釗、林益明(另案處理)合股在汕頭市設立地下錢莊,由許鵬雁二弟許鵬展負責該錢莊的具體運作。許鵬展先後糾集連育奇、陳得坤、許烈雄等人從事非法買賣外匯,其中連育奇負責電腦綜合記賬,許烈雄負責手工收支記賬。
法院查證,2001年3月至8月間,許鵬展的地下錢莊為香港中盛汽車(控股)有限公司購買2.4億多港元,包括連卓釗在內的15人購買5.37億港元,均匯往境外指定賬戶。連卓釗的證言稱,有些賭款通過地下錢莊過數到香港,並簽名確認2001年3月12日至7月17日的四筆交易,共計2581萬餘港元。
貓鼠自此一家,並開始了近十年的交往和交易。鄭連郭的關係,還存在另一層深意——即連郭向鄭提供黑道信報,鄭幫連郭的家屬進入警界。這種警匪相互滲透的方式,正是連氏無間道之延展。
如2005年10月,連卓釗的姐夫史志民謀任深圳市公安局下屬的龍發實業公司總經理職務,受連請托,鄭少東向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錢偉推薦史志民,助史如願;2006年,郭奕忠的外甥郭某報考深圳市公安局,因體重超標60%不能錄用,鄭少東為此給時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劉寬志、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白先河打電話,提出對郭某給予照顧。最終,經廣東省公安廳批准,郭某被深圳市公安局視作特殊情況錄用。
司法認定,鄭少東共收受郭奕忠42萬餘元,其中包括2002年10月送給鄭少東未婚妻康挹蘭的一輛價值25.8萬元的白色寶來;2007年10月9日,以送結婚禮物為名送給康挹蘭16.8萬港元。
連卓釗出手更為大方,送給鄭少東的賄賂高達784萬餘元。其中包括價值95萬元的翡翠擺件和掛件、一套價值31.12萬元的組合型鑽石,以及一套價值658萬元的房子。據連卓釗供述,房子是鄭少東主動索賄,占鄭受賄總額的近80%——2007年2月,康挹蘭想在深圳購買一套房,打電話給鄭少東讓他找人出錢。鄭少東擇肥而噬,通知連卓釗經手外甥女鄭曉微將658萬元轉到康挹蘭指定的銀行賬戶,買下位於南山區紅樹西岸花園3棟一套居室。
三人之間的當面交易,主要在北京的酒店或公寓等地完成,時間為年終或國慶期間。
「鄭少東是內地公安系統的高級領導,打擊賭博、地下錢莊方面的事都歸他管,送錢送物是為尋求保護。」連卓釗在供述中解釋,自己長期在港澳開設賭場,賭客與賭資大都來自內地,無論人員還是資金的走向都涉嫌違法,難免要與公安打交道。
「海王星號」的迭碼仔與大老闆
涉險「8·15」案後,連卓釗一度化名連超。《財經》記者調查得知,連氏名下生意主要涉及三塊:一是曾以「海王星號」賭船為核心的賭場資源,由其弟連棹鋒掌握,公開職務為海王集團董事會主席、仁愛堂董事局副主席;二是資金運作網絡,由其兄連卓明主導,他公開擔任深圳潮汕商會副會長,運作平台如新治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新治公司,2011年連氏兄弟將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兆高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香港浩業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等;另有涉嫌走私的系統,由連卓釗直接掌控。這三者互為關聯,齊頭並進。
據早年的上市公司公告,連棹鋒曾持有海王集團3.75億股,以15.58%的股權列為第一股東;二股東張治太,系香港社團「和合桃」頭目,曾於1996年8月涉罪受審,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後因牽涉黃光裕系列案分支被內地警方調查。
誰曾料想,20年前,連卓釗僅是「海王星號」的一名普通迭碼仔。「迭碼仔」,是從事博彩中介工作人員的俗稱,職責是尋找賭客客源、鼓動賭客到賭場博彩,從中獲取佣金。除了迭碼利潤,連卓釗有時還從事高利貸和走私業務,賺到第一桶金後,回港經營左舵車行(即將香港右舵汽車改裝後賣往內地)。
左舵車行由連卓釗與舊友林益明合夥投資,兩人除同時出現在江門中級法院判決書中外,還載於香港高院2003年12月審理的「刑事八六──○三」案卷中:林益明被綁架案犯勒索巨額贖金,他致電連卓釗求救,後者即時回港邀約退休警員商議,最後決意報警並救出林益明。
「海王星號」船高九層、總載客量達500人,是香港最具規模的五星級豪華郵輪,船上六樓的娛樂場正是博彩大本營。統計顯示,自1996年啟航以來,該船月均載客逾萬人。財報顯示,賭船售出前,2011年度,海王集團營業額為4.15億元。
近年來內地加大出境賭博查處力度,好賭的達官顯貴極力迴避曝光。作為公海賭船,「海王星號」與澳門燈紅酒綠的賭場相比存在眾多優勢:無需繳納賭稅、不用政府授權領牌,不受法律限制及警方監管,頗得博彩官員商人歡迎。
不過,這裡除賭博之外,又是各路資金往來的場所,更是連卓釗結交高官富商的平台。其與內地政要、富賈關係熟稔,經常邀他們上船「一試身手」。商界如黃光裕,曾多次光顧。通過鄭少東,連卓釗的人脈向上延伸,先後結交了對鄭少東有知遇之恩的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和接替陳主管政法工作的廣東省委原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王華元。
1948年12月出生的王華元系安徽宣城人,在結束25年軍旅生涯後轉業至紀委系統。1998年5月起任廣東省紀委書記,2006年11月改任浙江省紀委書記,頗有實權。官方對王華元的「雙開」定性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此處所述的「境外賭博」,主要發生在加拿大等地,官方通報稱王華元一次賭博輸掉150萬元,連卓釗與原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劉友君分別支付50萬元。王華元鮮有涉足港澳賭場,但「在家裡管錢的」妻子李曉霞,曾數次光臨連卓釗在澳門經營的賭場,並獲得免費籌碼。
作為1949年以來首位獲刑的省級紀委書記,王華元唯權是奪,得財買放,被認定受賄771萬餘元和89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長長的賄單上,連卓釗位列榜首,自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間,先後11次送王182萬港元、1.5萬美元、價值17萬元的玉面戒指、價值17萬元的翡翠戒面和69580元的卡地亞手錶。
連卓釗的攀附秘訣由此可見一斑。據其自供,王華元對他存在兩個層面的好處:一來王華元是主管幹部的領導幹部,又主抓禁賭,這與「賭王」犯沖;二來賭廳可知大量官員信息,可以選擇性地滿足王華元的職務要求。
來自王華元歸案後的供述,在其受賄四年間,對連卓釗暗度陳倉、跨境接送賭客的行為大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且,他任內的廣東兩次查賭風暴,均從連卓釗的通風報信中獲得官員賭博信息並實施查處。
地下錢莊路徑
如果說攀結政客是為了解決賭客資源,洗錢則是賭資的必備通道。從黃光裕被判定的非法經營罪,可一睹連氏資金運作網絡的發達。
判決書稱,「黃光裕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採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人民幣8億元直接或通過北京恆益祥商業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恆益祥)轉入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通過鄭曉微(另案處理)等人私自兌購併在香港得到8.22億余港元(折合1.05億美元)。」
所謂「境內結算人民幣,境外結算外匯」,這是地下錢莊的慣常操作模式,即人民幣不用實際出境,由境內的地下錢莊和其境外的錢莊對沖結算。用此方式,境內的資金所有人可將貪腐贓款、黑錢、賭資或者合法錢財等轉移出境,資金的來源和流向完全脫離國家的監控。
黃光裕自述,他在2006年至2008年間,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並在香港接收港幣。其中2007年最高,人民幣換取的港幣在6億元至7億元之間。他在連卓釗賭場輸錢需要還債時,會讓伍健華聯繫地下錢莊用人民幣換匯。
伍健華時任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據其證言,連卓釗的賭廳與黃光裕的賭資都是港幣結算,黃賭博可以不帶現金,連最高時給他的預支賭資額度達到2.8億港元。黃光裕償還連卓釗的賭資欠款,其中一種方式就是減持香港國美的股份,由其從香港銀行開本票送到賭廳。但更多時候是從內地調撥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償還。
賭場一次「授信」高達2.8億港元,8億元人民幣資金如此輕易通過地下錢莊進出,意味著在國內必須找到同等資金對沖,此舉無異於是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諷刺。
「黃光裕在我的賭廳賭博,從來不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寫欠條,他的經紀人是余國良和伍健華。如果黃光裕沒錢還賭債,就會讓伍健華幫助聯繫地下錢莊,從大陸打錢,由伍健華還錢給我。」連卓釗供述稱,基於雙方的互信,自己沒有直接就賭債或賭博問題與黃光裕聯繫過,這方面的事情都是找伍健華。
連卓釗胞弟、海王集團董事會主席連棹鋒稱,他負責澳門賭廳的對數、追賬等,賭廳只收港幣。如果沒有港幣,黃光裕就讓伍健華以人民幣歸還,他聯繫地下錢莊,由錢莊將在內地接收人民幣的賬戶告訴鄭曉微,鄭將賬戶交給黃氏公司的陳姓工作人員,陳和伍健華對數。
並非每個賭客都有黃光裕這樣的信任待遇。按連卓釗的說法,他將賭客分為四類:一類是金主,如黃光裕這類的自掏腰包的企業主;一類為恩主,如王華元這種級別的官員及直系親屬;一類是潛力股,即未來的金主與恩主;其他為散客。他的客戶中,還包括「公共情婦」李薇、「頭號警花」王菲等。
他新近被曝光的客戶,則涉及薄谷開來。「在不久前的一次調查中,多名與薄家有涉的商務人士在賭廳被查,調查指向他們與薄家的非常規經濟往來。」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
中國內地的洗錢行為,通常以非法經營罪審判(1998年刑法設立洗錢罪)。在法庭上,黃光裕曾辯稱:「這些錢均是用來償還在澳門賭場欠下的賭債,並不具有營利性。」他的代理律師亦以此為辯護策略。
不過,黃光裕通過連家錢莊出入的錢,並不止於賭資,納入專案組調查視線的有四種:一是已落實的賭資;二是正常的投資行為;三是向境外轉移資產;四是通過賭博隱秘輸送利益。
一個例子是,專案組曾調查,鄭少東向連卓釗索賄在深圳購房的巨資,是否其他商人通過連氏賭廳輸送給鄭,不過目前還未將此查清並坐實。
這些內容也並未呈現於法庭。《財經》記者閱讀的卷宗顯示,黃光裕在2006年至2007年間,曾進行過幾次兌匯行為,未獲檢方指控。其中一單,據許鍾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黃光裕讓許幫忙將上億元港幣匯到內地,當時許找到連棹鋒幫忙,通過地下錢莊將香港的資金匯往內地。在20多天裡,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向內地匯入港幣四五億元,當月被用來購買三聯商社和中關村的股票。這與上述8億元無關。
實際上,黃光裕所持巨額外匯資金以及在證券市場的頻繁操作,一度引起監管者的注意,亦是其案發的導火索之一。
深圳「新冶會」
連家、黃光裕用於資金運作的公司平台,除了法院披露的恆益祥公司和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還有深圳上十家公司,如仁惠進出口有限公司、怡情源貿易有限公司、自由神電子有限公司、發元盛貿易有限公司、通建達貿易有限公司等,均沒有實際業務往來。
恆益祥公司於2004年7月12日在北京通州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地址與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毗鄰。公司唯一一名監事為曾嬋貞,系黃光裕母親;成立於2004年3月的深圳市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亦由黃家出資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已於2008年4月15日被吊銷。
針對這個網絡,連卓釗建立了深圳據點,核心團隊以其兄連卓明為主,包括在深圳警方下屬公司任職的姐夫史志民、外甥女鄭曉微。鄭曉微是其地下錢莊的內地總代理人。主體平台之一為連卓釗和連卓明曾合資持股的新治公司,當時設址於深圳廣深大廈,位於深南大道、紅嶺路交會處。
此間還有在深圳著名的新冶會國際俱樂部,或稱新冶會。2006年11月開業的新冶會,毗鄰深圳第一高樓地王大廈,總面積超過6000平方米,集總統套房、KTV包房等於一身,開業以來生意一直火爆。它不僅是港澳與內地資金往來網絡的中轉站,更是連氏發揮逢迎與結交才能的重要場所。不少過境的賭客,會選擇在此落腳。
作為地下錢莊的內地總代理,鄭曉微可謂舉足輕重。在警方扣押的12本賬冊中有其記錄的7本,內容是鄭曉微從事外匯兌換業務的情況,包括收款時間、金額、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匯率、來款方的賬戶名、付給客戶的港幣金額等內容。黃光裕、連卓釗被抓後,鄭曉微曾選擇外逃。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2008年第91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鄭曉微經手辦理的13筆換匯款項合計人民幣8億元,進入鄭曉微所在的地下錢莊控制的賬戶。這正好對應判決書中黃光裕「非法經營」的金額。
深圳勝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東曾與連卓釗交手,最終慘敗於其背後的鄭少東、許宗衡聯盟的行政之手。
近五年來,手中囤有大量現金的連卓釗開始大舉購置地產。如2007年底,連的新治公司購得賽格廣場51層至71層的物業產權。得手後,其啟動關係網絡獲得時任深圳市長許宗衡的批示,通過修改容積率,並將過道、公寓等重裝後改成寫字樓,由此獲得更大的建築面積並對外銷售。
賽格廣場地處華強北電子商業區,可謂寸土寸金。自2008年起,趙東公司累計向新治公司預付5000萬元,以每標準層1.2億元的價格購買64層至71層的物業。但因樓市攀升,新治公司要求收回上述已協議售出的寫字樓。趙東不從,兩次被當地警方傳訊拘留,並獲警告。此案由鄭少東、許宗衡親自督辦。
2009年8月19日,上述人員均已落網,趙東應專案組要求飛抵北京說明事由。不過時至今日,他的公司既未獲得上述物業的產權與使用權,亦未收回已支付的5000多萬元,賽格廣場第71層已全部出售。
「慈善家」與政協委員
在賭場、地下錢莊生意中如日中天的連卓釗,自2005年以來,開始美化自己的公眾形象,以期通過慈善公益路徑躋身政界。這是商界成功人士的慣例,亦有政壇灰色通道的指引。
據官方信息,連卓釗先後以「港商」之名向廣東禁毒基金會捐款100萬元,向高淳慈善協會捐款200萬元,向汶川大地震捐款150萬元,分別向西藏扎寺、九華山捐款200萬元和100萬元用於修廟,同時在老家司馬浦鎮捐建大布中學、大埔小學及交通水利工程。
連卓釗更多的善款流向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累計數百萬元。這家基金會隸屬於廣東省政協,創辦之初陳紹基擔任名譽理事長,連卓釗為名譽副理事長。
1945年9月出生的陳紹基為廣東最具實權的人物之一,曾為鄭少東的上司並有提攜之恩。其祖籍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在政法系統深耕34年,1991年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此後九年每逢大案必破,為其贏得「南粵政法王」的稱號。2004年,陳以廣東省政協主席之位躋身正省級序列。
「到政協工作以後,覺得自己辛苦了幾十年,該鬆一鬆,享受一下了。」面對專案組,陳紹基曾這樣說。
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從2006年成立至今,募捐數額過3億元,可謂「一石二鳥」:為政商互動提供平台;向企業家要錢,形成可隨意支配的資金池。2007年9月17日在深圳舉辦的一場粵曲欣賞暨募捐晚會,三小時即籌得款物6000多萬元。是次,陳紹基、許宗衡、連卓 釗同台亮相。
並非巧合,陳紹基、許宗衡、劉友君同為廣東省十屆省委委員,三人於2009年7月17日被同時撤銷這一職務。若非外調浙江,這份革職名單中當有王華元。
彼時的陳紹基當軸處中,自矜博雅,到處題贈書法。監管闕如的基金會,儼然陳紹基的私家金庫。據判決書記載,2008年初,陳紹基利用擔任省政協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祥瑞和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詹玉湘擔任廣東省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並從廣東繁榮粵劇基金會借款100萬元提供幫助,2008年3月至12月,陳紹基先後五次收受詹玉湘人民幣60萬元、港幣20萬元,折合人民幣779174元。
類似模式其實有章可循。如2004年啟動的廣東省公安民警醫療救助基金會,即由陳紹基、王華元、鄭少東多次站台,除財政撥款5000萬元,其他數億元資金均來自企業捐助。2007年8月24日有陳紹基出席的募捐儀式,一天入賬4730萬元。
除了慈善捐款,判決書還記載,連卓釗曾直接進貢陳紹基50萬港元,這使得他成為第九屆廣東省政協委員,並束蘊請火,讓老家的村支書連賢明免受調查。
有關人士解釋,廣東省政協每一名委員可以辦理一張粵港車牌。在此前後,連卓釗獲得陳紹基、王華元的雙重幫助,獲得多個粵港車牌營運指標。有此「合法載體」,使連卓釗在運送賭客等業務上如魚得水。
再放連卓釗
黃光裕、連卓釗在相繼落網後,均獲得一月的靜默,即不許接近任何人——包括專案組成員。這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他們的心理防線。
相形之下,黃光裕守口如瓶,而連卓釗防線崩潰並與警方達成交易,相繼檢舉了包括鄭少東、王華元、陳紹基等人。他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黃光裕領得實刑、罰沒11億元之時,悄然脫身歸港。
針對《財經》記者的採訪函,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交易所均回復,按照一貫政策,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或個別公司、個人。香港廉政公署稱:「如接獲貪污舉報,若有足夠資料跟進,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署必須依法進行調查。」香港交易所則表示,「若上市公司或其董事涉嫌違反刑事或民事法,會按情況將有關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處理。」
除上述直接關聯的省部級高官,此案延伸突破導致公安系統落馬的官員,還有公安部政治部原處級幹部王菲、辦公廳信訪辦原副主任李景鳳、治安局原副局長吳明山、經偵局上海直屬總隊原總隊長吳衛華、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大隊長靳紅利、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朱影、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原副局長錢宏祥,以及公安部行動技術局原局長張健、科技信息化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陸山等。
這是繼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捲入賴昌星案以來,公安部及地方廳局發生的最大系列窩案,事實上,其犯罪手法、作案工具與所涉領域,已非遠華走私案可以類比。可資反思的特徵如下:
——強勢部門的自由裁定權被濫用。無論是政法委書記、紀委書記還是公安廳長,陳紹基、王華元、鄭少東、相懷珠等人都存在大量撤案銷案的尋租行為,這些擁有強制權力的主管者將此視為最大的創收源泉,反過來又體現在對他們的查處上。監管者無人監管,人治覆蓋法治;
——民營企業家的原罪反覆,產權保護缺失。這直接導致民企必須依附權力而尋求保護。如黃光裕長期遊走於灰色地帶,既有高超的商業智慧和敏銳市場意識,又未完全脫離早年商幫的草莽之氣,攀附權力成為不可避免的選擇;
——黑勢力的公司化運營,為當今商業環境以及法治規制提供新的難題。連卓釗與鄭少東的黑白互滲模式,佐證了無間模式的現實存在。
來自香港廉政公署的消息亦稱,涉黑勢力已經告別了街頭火拚的時代,有意培養年輕勢力打入金融或國際財團。在香港,成千上萬的涉黑經濟案件,現已擺在監管者的案頭。「對付街頭暴力其實難度不大,但隱蔽的涉黑金融犯罪,更需要證據和耐心。」一名港警告訴《財經》記者。
黑勢力公司化主要體現為兩類:一類是暴力壟斷經營,一類是非法經營,均公開違反國家法律、商業規則、社會公德,其運作就不可能直接訴諸合法權威的保護,而習慣於根據黑道規矩來「擺平」,並在內部建立對應的組織機制。在另一端,則必然導致合法經營者的實業萎縮。
如連卓釗的三大系統,其致命之處並不止於破壞合法的秩序,侵犯個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而在於它按自己的價值規則來規範社會秩序,並試圖通過有組織的非法方式來維持這種秩序,使之養成服從的習慣。
事實上,如此成熟的資產轉移通道,權力系統又有誰願意將之摧毀?
當連卓釗以檢舉和信報重獲自由,由此形成的一片「法外公海」不得不引人深思。當面對強大的警察系統,連卓釗是俯首甘當線人,還是以更強大的反滲能力牽制對方?這是故事的隱線與主線,而另外的故事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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