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公安機關對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姦罪一案報送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海澱檢察院少檢處已接收相關材料,並將在7天內對是否批准逮捕作出結論。
據瞭解,李天一等5人於上月20日被抓,於上月21日凌晨被帶到刑警隊,隨後被送入看守所。在羈押期臨7天時,警方依法對李天一等人延長過一次刑事拘留審查期。
截至昨天,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羈押9天。記者瞭解到,提審期間,李天一等人能對整個案發情況一一作答,交代案情與受害人報案反映一致。此外,警方對涉事酒吧、湖北大廈開房地點的調查和取證也頗為順利,這些均使得案件進展較為順利。因而,警方於昨天上午,向海澱檢察院報送了案件的相關材料,申請對李天一等5人批准逮捕。
記者瞭解到,目前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報送批准逮捕所涉嫌的罪名為強姦罪。另外,由於李天一為未成年人,目前這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審查,由海澱檢察院少檢處負責。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將在7天內對是否批准逮捕李天一等人作出結論,截止日期為下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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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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