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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基層法院首審外國人犯罪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廣州越秀區法院15日公開審理了一宗以色列籍女子涉嫌盜竊罪的案件,這是廣州市首宗由基層法院審理的外國人犯罪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瑪格麗特,女,28歲。2012年9月26日19時許,瑪格麗特竄至廣州天河區太古匯的「LV」品牌商舖內,採用調包的方式將該商舖二樓眼鏡架上的一副眼鏡(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750元)盜走。10月18日,瑪格麗特再次回到該店時被店員認出並報警抓獲。

由法院聘請的專業翻譯人員全程參與當天庭審。在庭審中,瑪格麗特供述自己來中國是參加廣交會的,她在做生意,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並否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澄清自己當天與媽媽及兩個小孩一起去太古匯逛街,在店裡逗留約15分鐘,因小孩隨意亂碰店裡的貨品而被LV店經理制止,所以就與媽媽及小孩一同離開。瑪格麗特辯解稱自己是LV店的顧客,如果真偷眼鏡,便不會再來店內購物。

隨後,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展示了警方在LV店內獲取的監控錄像。據錄像顯示,瑪格麗特將自己的眼鏡摘下來,試戴了涉案的LV眼鏡,並照鏡子,再將自己的眼鏡放回貨架,之後拿起其他眼鏡,象徵性地試了一下,然後放回貨架,離開LV店。

公訴機關認為,瑪格麗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表示該案將擇日宣判。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將「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一審管轄權由中級法院調整為由基層法院審理。據廣州越秀區法院法官介紹,該院草擬了《關於涉外及涉港澳台刑事案件辦案細則(徵求意見稿)》作為指導案件的一般性程序規則,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該院還於立案當日即與以色列領事館人員會見被告人並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責任編輯: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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