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陳德寶,因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法院宣判後,他並未提出上訴。但在昨天,已開始服刑的陳德寶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申訴,稱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
據京華時報報道,去年3月,坊間瘋傳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陳德寶,因在警用飛機的購買中存在腐敗行為而落馬。記者日前證實,陳德寶因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涉案金額約在1500萬餘元,與警用飛機一事無關。法院宣判後,陳德寶並未提出上訴。但在昨天,已經開始服刑的陳德寶委託律師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稱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
□工程腐敗
9個工程總造價過億悉數「關照」給哥們兒
1976年,插隊到密雲後,陳德寶從一個密雲縣公安局新城子派出所、刑警隊、密雲水庫派出所的普通警員,慢慢爬到密雲縣公安局政治處副科長、密雲縣城關派出所所長,再到密雲縣公安局副局長,用了18年的時間。
任職4年密雲公安局副局長後,陳德寶於1998年從遠郊區縣被調到海澱公安分局任副局長。在「進城」不久後,陳德寶結識了一個他生活中很重要的經濟夥伴——金壇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老闆袁長生。據陳德寶說,兩人是在1999年,袁長生給他裝修房子時認識的,此後兩人成為好朋友,多年保持密切聯繫。
陳德寶一直很關照袁長生,2003年陳德寶任北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2006年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政委、2009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隨著他的一路陞遷,袁長生的工程也跟著從最初的海澱分局到市局再到西城最後到大興區,這些工程一共是9項,造價少到60萬,高到4000多萬,總造價超過一個億。
工程能夠競標成功都是陳德寶幫的忙
根據陳德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給袁長生承攬這9項工程,最開始的幾個小工程是因為工程造價小,不需要招標,袁長生跟自己是朋友,所以他便直接指定袁長生完成;而後面的幾項大工程,是袁長生按照正規程序,自行參與工程招投標所得。
但陳德寶的口供也同時承認,「因為袁長生之前的工程質量、價格、工期都得到了市局認可,而且主管人員也知道我和袁長生的關係,所以在招標過程中,對袁長生的公司有所傾向」。
同時,袁長生在偵查階段的口供清晰顯示,沒有陳德寶的幫忙,他不可能得到這些工程,沒有陳德寶的幫助,他也不知道有這些工程。「就算知道,我也不能參加投標,因為投了也是白投,我能夠競標成功,都是因為陳德寶幫的忙」。
袁長生在口供中說,這其中有些工程,是一些陌生人直接打電話跟他聯繫,但是他明白,如果沒有陳德寶的安排,這些人不可能找到他。
另外,裝財處的多位民警證實,2004年前後,處長張某調離,陳德寶開始負責處裡全面工作。當時工程是否需要招標、誰來做工程,都是陳德寶決定的,而且工程款結算時,工程隊劃款也是由陳德寶審批。民警們認為,袁長生能夠承攬工程是陳德寶幫的忙,因為他是裝財處的負責人,他的意見起很大的作用。
局長用錢隨時開口經濟夥伴當即送上
袁長生認為,陳德寶之所以每個工程都找自己,是因為他在認識陳德寶之後,從2002年春節開始,每年春節都給陳德寶送兩萬至五萬不等的錢,「之後陳德寶還跟我說,用不著給他送錢,他需要的時候會跟我張嘴要」,袁長生答應了。他表示,這其實也就是陳德寶需要錢時,他必須要給,所以此後,每次都是陳德寶跟他說用錢,他便給陳德寶。
案卷材料顯示,袁長生也確實沒有薄待陳德寶。自從承攬了第一個工程後,袁長生便開始每逢春節就給陳德寶送錢,2002年春節2萬、2003年春節3萬、2004年春節5萬。得知陳德寶的兒子陳某要出國留學,袁長生還送上1萬英鎊的「零花錢」。
2005年春節至2007年春節,袁長生給予陳德寶共15萬購物卡。2008年,袁長生分兩次送去200萬現金用於房屋首付和裝修及購買傢俱。
2010年11月,大興分局分房,袁長生又幫忙交了60萬首付款。2011年8月,公安部金盾影視中心副主任海蒂的女兒(陳德寶的乾女兒)出國留學,因陳德寶曾答應對方出留學費用,因此袁長生又送上3萬英鎊。另外,2011年5、6月份,陳德寶還向袁長生要了2萬歐元。
據檢察機關的統計數據,以上財物折合人民幣共408.6546萬元。檢察機關認為,這些錢款屬於陳德寶本人單獨受賄的款項。
對於這些錢款,陳德寶和袁長生在偵查階段的口供如出一轍,除了10萬現金、15萬購物卡和1萬英鎊,是袁長生主動奉上之外,其餘都是陳德寶當面或打電話告訴袁長生,自己需要用錢,袁長生當即送上。「陳德寶在工程上沒少幫過我忙,他還說過不用我平時總給他送錢,他什麼時候需要用錢,就跟我說,所以他開口,我便照辦」,袁長生在口供中如是說。
□收受干股
被控父子共同受賄收受房產公司干股
袁長生在給陳德寶送錢的同時,也不忘關照陳德寶的下一代。由於被控與父親陳德寶共同受賄,陳德寶的兒子陳某也在父親被捕不久後失去了自由。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陳德寶還和兒子陳某共同收受袁長生的奧迪A6L(價值63.8164元)和奧迪A8L(價值238.961萬元)轎車各一輛、電話充值費20萬元、現金人民幣3萬元、美元6000元,共折合人民幣330.16892萬元。
此外,袁長生還於2008年出資1000萬,與陳某在遼寧省綏中縣註冊成立了長龍房地產開發公司,陳某未出資,占公司股份51%並擔任法人代表。檢察機關認為,陳德寶和陳某共同收受干股價值510萬元。
陳某的供述顯示,他在去英國留學的前幾天,袁長生將他叫去辦公室,給了一張辦好的手機卡,「我頭兩年話費比較少,也就五六百,後兩年比較多,最多的時候一個月有9000多,這四年他們公司一共給我充值大約20多萬」。另外,袁長生還給予陳某一些人民幣和美元。
至於兩輛奧迪車,是陳某和袁長生的長龍房地產公司成立之後的事情。對於成立公司,陳德寶稱,2005年春節時,他參加一次綏中縣老鄉聚會,得知綏中縣正在開發濱海的土地。因此,2006年陳德寶便去了綏中縣,看了幾塊濱海的地塊。陳德寶認為,當時綏中縣濱海的基礎設施還沒建成,不適合開發,但是能看出這幾塊地具有很好的開發前景。
於是,2006年夏天,陳德寶和袁長生提到了綏中縣土地的開發前景,並在此後領袁長生及袁公司的幾名人員一起去考察。袁長生表示可以做,但是因為沒有合適的人具體操作,事情一直擱置。
2007年,陳德寶的兒子陳某回國後,陳德寶想讓陳某出面來辦理購買綏中土地的事情,「表面上我讓陳某出面來跑購買土地的事情,實際上背後我都已經和綏中方面的有關人員聯繫完了,只是由於我是公安局人員,還是領導,不方便出頭具體辦理,所以讓陳某出面去找我聯繫的這些人具體辦理手續」,陳德寶說,購買土地需要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還需要大量資金,所以他想讓袁長生出資和陳某共同成立公司,兩人各佔一半股份。之後由他聯繫購買土地的相關人員,陳某出面具體跑手續,袁長生出資成立公司。
在請了兩撥專家考察地塊後,袁長生認為項目可行,因此於2008年9月決定出資1000萬成立公司,並將其中51%的干股給了陳某。對於出資的原因,袁長生說,「一是沒有陳德寶我也買不到綏中的地;二是因為這塊地確實有利可圖,將來我也能掙到錢;三是因為我給陳某51%的股份,將來掙到錢,陳德寶父子自然能分到錢,他們得到好處,我和陳德寶的關係就更密切了,他以後有更好的工程還能給我,我就還能掙到更多的錢」。
袁長生說,公司成立後不長時間,陳某就開始購買土地,分兩次買了兩塊地,一共400多畝。此後,長龍公司沒有繼續開發,後因為當代集團要上市,需要儲備土地資源,長龍公司被當代集團收購。
□笑納別墅
提供幫助拿下工程收受別墅隨後變現
除了與私營建築商人袁長生的「交往」外,陳德寶還被控收受一筆300萬的賄金,和兩筆共48萬餘元的貪污款項。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6年,陳德寶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區分局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中國建築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經理於某獲取北京市公安局三個在建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事後,於某為表示感謝,贈送陳德寶別墅一套,價值人民幣300萬。2011年4月,經陳德寶同意,於某將該別墅變賣。據瞭解,別墅變賣了870萬元,於某按照陳德寶的意思將這筆錢打入陳德寶朋友的賬戶,對方幫助陳德寶炒股。
陳德寶說,他在北京市公安局任裝備財務處政委主持工作期間,於某給市局幹過三個工程。第一個是北京市公安局5號樓改造工程,第二個是市局2號樓地下室改造工程,第三個是指揮中心工程,「這三個工程實際上就一個名稱,叫北京市應急系統報警服務中心改造工程」。
陳德寶說,當時北京市應急系統報警服務中心改造工程項目定下來以後,就準備找工程隊施工,「因為我們這個工程是保密工程,需要有相關資質的公司參與競爭性談判」,陳德寶說,因此,他就給於某打電話,詢問於的公司有沒有相關資質。在得到肯定答覆後,陳德寶就跟具體負責人胡某說,於某是自己的朋友,「說白了就是指定於某幹這三項工程」。陳德寶說,此後於某為了表示感謝,送了他一套別墅。
□兩筆貪污
私留變賣單位公房個人消費公款報銷
同時,檢察機關還指控陳德寶涉嫌2筆貪污,貪污總數為48.2058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5月,陳德寶在任北京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決定將局裡以3840元/平方米購買、用於解決局內幹警私租房問題的房產,以吳某的名義留下一套,面積為125.6平方米。陳德寶繳納房改款12.7306萬元,侵吞北京市公安局購房款35.4998萬元。2011年9月,經陳德寶同意,吳某將房產變賣。
另據指控,陳德寶於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局長期間,將用於個人消費和不符合財物報銷條件的發票共計12.706萬元,交給時任大興分局裝備財務處處長張某報銷,該發票因為不符合報銷條件,一直在單位財務賬上掛賬。
□庭審回放
律師在案件開庭前曾提非法證據排除
2012年3月7日,陳德寶因涉嫌受賄罪被監視居住,同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於同年3月31日由遼源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羈押於遼源市看守所。此後,陳德寶案由公安部紀律檢查委員會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此案交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查辦,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2012年10月30日,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同日以陳德寶涉嫌受賄、貪污移送審查起訴。這期間,於2012年11月15日退回補充偵查,同年12月6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2012年12月7日,吉林省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於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並定於12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
開庭前,因認為於某證言不能自圓其說,袁長生的證言也不屬實,因此,辯護律師趙運恆向法庭提出了證人出庭申請。同時,律師認為由於認為陳德寶遭受了刑訊逼供,其供述是被迫作出,偵查機關提交的證據是非法取得,因此律師又要求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然而,2012年12月23日此案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時,法院並沒有對這兩個申請作出任何回應,而律師也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個中緣由,無從知曉。
一審被判刑20年兒子同日獲緩刑
在2012年12月23日的法庭上,陳德寶沒有提出異議。他的律師表示,於某送別墅的時間遠遠在接手工程之前,而且當時陳德寶還是海澱分局副局長,不可能給於某工程,此外陳德寶也給了於某汽車、象牙、鋼琴等物品,還幫助於某裝修房屋、購買傢俱,這些價值已接近別墅的價值,屬於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
律師還表示,袁長生和陳德寶是十多年的朋友,兩家素有經濟往來,並非受賄關係。比如袁長生支付房款的房子是政府分給陳德寶的,陳德寶轉讓給了袁長生,當然應該由袁長生自己交房款。而兩輛奧迪車,則是袁長生和陳某公司的財產,由公司使用。而公司卻是因為袁長生本人不懂房地產,但其在多次考察後,為了投資獲利,由陳某當總經理負責實際運營,不領工資只拿股份,是雙方合作的正常商業行為。而事實上,經過陳某運作,長龍公司拿下地塊,且與當代集團簽訂了價值2億元的合作協議,開發前景良好。
對於這些辯解,法院認為,陳德寶本人對基本事實並不否認,而且有其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和相關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其在北京市公安系統工作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夥同其子收受他人錢物和干股的犯罪事實;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房款的犯罪事實。
法院還指出,檢方指控陳德寶夥同其子陳某收受袁長生電話充值費20萬和貪污報銷款12.706萬的指控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認定陳德寶個人、夥同其子收受他人財物1528.82352萬元,侵吞公共財物35.4998萬元,已經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並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一審宣判後,陳德寶未提出上訴。陳德寶的兒子陳某也於同日被判緩刑。
□獄中翻供
服刑之後提出申訴自稱遭到刑訊逼供
宣判後,陳德寶沒有上訴。判決於今年1月10日生效。然而,昨天,已經開始服刑的陳德寶委託律師向遼源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他在申訴書中翻供,提出自己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全部是因遭受了刑訊逼供。
陳德寶稱,從2012年3月31日下午被逮捕開始,他便受到刑訊逼供。
陳德寶還說,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他的雙手還被用特製的板銬反銬在椅背後,「它讓你的雙手無法活動,一點角度也沒有」,陳德寶說,因此他的兩個手腕都被銬出血,留下了疤痕。此外,審訊人員還將他按著跪在地上用腳踹,導致他的額頭、膝蓋被踹破,也留下了明顯的傷疤。
陳德寶說,他擔心自己落下殘疾,所以最後選擇了作出違心的口供,而他原本打算到了法庭上再講出實情,但偵查機關又抓捕了他的兒子,因此他認了罪也沒有上訴,現在兒子的緩刑判決已經生效,所以他決定提出申訴,要求法院重審自己的案件並作出改判。
同時,袁長生也表示,自己因遭受刑訊逼供,所以此前的口供都是違心所做。陳德寶提出申訴,他願意重新作出證言。
另據律師介紹,其在向遼源市檢察院提出申訴的同時,還同時提交了要求歸還非法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產的申請。據律師講,所有涉案財產都應該移送法院,由法院依法處理。然而,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上,並沒有附帶扣押財產清單。
當律師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時,法官張某表示,法院並未收到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目前財產仍被扣押在檢察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