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天,北京市涉「新國五條」首案訴至豐台法院。市民李女士在「新國五條」出台前便支付定金和首付款購買二套房,後因對方拖延辦理過戶及網簽手續,導致她成為新政策下的限購族。李女士將賣房人訴至豐台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據北京日報報道,李女士是北京人,單身,已有一套房產。2013年1月27日,她與張先生父子簽訂合同,預備購置二套房。合同約定,李女士以440餘萬元的總價款購買張先生父子共有的位於豐台區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築面積近130平方米。合同簽訂後,她當即支付了2萬元購房定金和28萬元首付款。李女士稱,雙方約定張先生父子應於2013年3月30日之前為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同時由她再支付150萬元,其餘房款於2013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該約定達成後,她如約湊齊剩餘款項,但張先生父子卻明確表示拒絕為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並拒絕配合辦理網簽手續。待本市出台「新國五條」實施細則後,李女士已不具備購買該房的資格。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並要求張先生父子返還自己已付的購房款28萬元,並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