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日,台日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台「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若有中國大陸漁船進入釣魚島水域,台方會「依法取締、驅離」。
據環球網引述台灣《聯合報》報道,台「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10日在台北舉行第17次漁業會談,會後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劃設北緯27度以南、日本先島諸島以北的「協議適用海域」,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報道稱,這是台日漁談獲得的「重大突破」。
據報道,所謂「協議適用水域」在台方暫定執法線外新增三區塊,讓台方漁民作業範圍擴大1400平方海裡,包括過去常遭日本公務船干擾的地區。區內主要漁獲量為鯖、黑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和鯛魚,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超過4萬噸。
雙方也同意設置「台日漁業委員會」,就雙方其他關切問題進行制度化協商。委員會設置委員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漁業署代表,日方則是外務省和水產廳。原則上每年開一次會,在台北和東京輪流舉行,必要時隨時可開臨時會。委員會所做決定,需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
報道稱,這也是台日自1996年啟動漁業會談以來,首度對台灣漁民權益和作業水域達成具體結果。「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說,日本對區域和平穩定有「善盡職責的自覺」,再加上與台灣的「友好關係」及雙方的「互信基礎」,「共同成就了這次歷史功績」。
為了避免觸及主權爭議,台日雙方同意這次將釣魚島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謂「協議適用水域」外。台方還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都不損及台灣有關主權及海域主張的國際法立場與見解,確保台方對釣魚島主權。
台「外交部長」林永樂稱,基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維護釣魚島主權、護漁權的基本立場不變,「不會用主權換漁權」;台日雙方將就相關議題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台「漁業署長」沙志一說,「釣魚島為中華民國領土」,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台「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非台籍漁船進入釣魚島水域,台方仍會「依法取締、驅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