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名在日中國研修生只因在遭遇逮捕時,被判定要拿石頭砸人,就被警察射殺。事件發生後,不僅日本檢方不起訴涉案警察,法院方面還在一審、二審及最終判決中認定該警察無罪。
據中新網援引日本放送協會(NHK)電視台消息,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定,7年前開槍射殺中國研修生的一名栃木縣警察無罪。
2006年,正在執行公務的栃木縣鹿沼警署的巡查部長平田學,準備逮捕一名38歲的中國研修生時遭遇抵抗,於是平田學用手槍將其射殺。平田學因涉嫌特別公務員施暴致死罪被追究。
此後,檢方決定不起訴平田學。但根據處理警察等公務員施暴的相關制度,被害者及其家屬可以向法院要求審判。由於死者家屬起訴,對平田學的審判啟動。
在一審、二審中,法官認為「該中國研修生準備拿起石頭襲擊警察頭部,因此警察開槍將其射殺屬正當防衛」,因此均判決平田學無罪。死者的指定辯護律師此後上訴。
4月23日,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審判長鬼丸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平田學的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