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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法院律師對立則法律不健全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領導近日頻頻強調發揮律師作用,引起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例如,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4月25日在廣州市召開的刑事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上強調,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防範冤錯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認識到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充分尊重和保護律師依法履職的權利。新任院長周強次日在最高法院舉辦提升司法公信力專家學者座談會上,則進一步提出要緊緊依靠學術界和律師界攜手建設司法,因為如果建設司法不靠學術界和律師界的貢獻,律師和法院對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最高法院兩位領導連續強調發揮律師作用,這非常罕見。而如何發揮律師的作用,專家表示需要法院主動伸出橄欖枝,善待律師。

「要遏制錯案應當強化辯護權」

周強座談會主題是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談會傳出的信號是最高法院工作主題正在轉向司法公正。原因除了新形勢下,法院深切感受到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還加上最近幾年不斷出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錯案,導致媒體和一些公民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老百姓對司法最直觀的感受,就是一些標誌性的案件,世界各國都是如此,一些十幾年解決不了的疑案錯案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昨天,參與座談會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對南都記者說。

與會的清華大學刑訴法教授張建偉表示,公眾對於司法的評價與法院自我評價不同,法院是以多數案件來自我評價的,社會評價是以少部分案件作為標準的,尤其是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一旦存在不公不正的問題,就會被放大,引起社會對於司法的整體不良觀感。

侯欣一提出的迅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法是解決一些長年不決的標誌性案件。這些案件對法院可能是燙手山芋,但也可能是大禮包,把這些案件處理好,就可以在短期內讓大家覺得新的領導集體確實在推動依法治國,給大家信念上的支撐,當然更為理想的是以個案的解決最終帶動制度層面的變革,從根本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而如果不解決,司法公信力可能還會下降。

中國法院有自己的防範冤錯案的體制,為什麼還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委員段祺華批評了法院錯案追究制度,他認為現行制度對「錯案」的界定缺乏統一、科學的標準,部分法院將二審改判和發回重審一律視為錯案,導致法官在辦案時瞻前顧後,有損司法獨立。

參與周強座談會的張建偉說,刑訊逼供是冤錯案件形成的關鍵因素,幾乎是中國式冤案標誌性特徵。要遏制錯案,應當強化辯護權,律師應當進一步發揮其在實現司法公正的作用。

而一些廣受關注的一些案件的糾正,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律師的調查。比如前段時間浙江省翻案的叔侄姦殺冤案,就與北京律師朱明勇不停申請重審有關。

「充分發揮律師在審判中的作用,並通過制度設計盡可能地讓律師多發揮作用,讓其挑錯,將會極大地提升中國法院的審判質量。歷史已經證明現在一些冤錯案的產生,與律師無法充分發揮作用有很大的關係。」侯欣一說。

「法院律師不信任感明顯擴大」

南都記者瞭解到,這幾年來,法院與律師的關係一直比較緊張,特別是去年8月最高法院刑訴法司法解釋草案規定可以直接處罰律師之後。新刑訴法實施後,又發生了法警架著律師脖子強行帶出法庭的情況,還發生了法院對律師司法拘留的情況。兩件事情發生後,一些法官和律師,各自在微博上進行辯論,言語激烈,甚至有很強的攻擊性。

「這很讓我們擔憂。法官和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這幾年他們的互相不信任感明顯在擴大,這對於法治建設來說,是很麻煩的事。」侯欣一說。

侯欣一說,實際上,審判質量的提高是離不開律師職業的,作為職業挑錯者,現在的律師跟改革開放之初的那批律師相比已有了明顯的不同,專業素養有了顯著的提高,他們對法律的理解不比法官差,如果能夠改善他們的執業環境,善待律師,無論對於法院來說,還是對於法官個人講都只有利沒有害。或許正是因為律師整體水平提高了,越來越會提問,越來越能發現問題,導致一些法官感覺到律師整體越來越不聽話,越來越不給他們情面,感覺律師是在給他們添麻煩。

記者曾發現,一名年紀較大,在國內有很高威望的刑辯律師,因為過安檢時被法警責備,而和法警爭吵。北京理工大學高等司法研究所所長徐昕認為,律師過安檢本身就是對律師不尊重,律師應該與公訴人是同等的地位。

相關法規雖然一再強調要保障律師的會見權等權利,但刑辯律師們普遍認為他們與公訴人的地位明顯不平等,比如他們有辯護人偽證罪,而公訴人在刑訴中的活動則不受追究。而雖然最高法院出台的刑訴法司法解釋較之前的草案,刪除了直接處罰律師的條款,刑辯律師還是認為現行的條款仍然有對律師打壓的意思。

在張建偉看來,有了這些因素,有些刑事審判很流於形式,很像表演,法庭上的對抗只是一齣戲,應該平等的控辯雙方毫無平等可言,律師的辯護作用實際上根本沒有發揮,律師監督國家公權力的作用更是無處發揮。

「對於獨立於當事人來說,律師獨立辯護尚不成問題。真正成為問題的,是律師辯護不受政府的干預。」張建偉說。

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的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青松對南都記者說,目前法官與律師的矛盾雖然破壞性很大,但也使法律人之間的整合產生了一個契機。張青松認為,新刑訴法實施剛剛幾個月,一些問題仍在暴露,而一些保護律師的制度,比如處罰的復議制度等,均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

南都記者瞭解到,最高法院等部門正在進一步對律師的辯護情況進行調研,有望出台新的規定,進一步保障律師辯護。

「合作應是職業上而非具體案件上」

侯欣一說,2008年的時候,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也與律師們座談,王談到要法官與律師互相監督,這在當時也被視為是對律師的重視,但由於相應的制度建設沒有跟上,結果這幾年,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好像改善不大。

徐昕認為,改善法官與律師的關係,需要法院主動伸出橄欖枝,比如在法院給律師一間休息室,比如開庭時,讓律師與公訴人一樣不受安檢。「法院主動了,律師肯定會理解法院的工作。」徐昕說。

其實,律師與法官,一直被視為法律職業共同體,一些律師在開庭時經常說與法官合作。

侯欣一認為,中國現在的很多法治問題是體制問題,法官有時候也很無奈,一些法官私下會表示他們不夠獨立,案件審理中有人情的因素等。

「而讓律師多發揮作用,正好可以使法官更加超脫,法官一旦明白律師在法庭上的行為並不是針對他本人,他們有時與你爭,說小點是為了減少錯案的發生,說大點是在共同推動司法的公正,結果律師與法官就可以共同承擔推動法治進步的職責。」侯欣一說。

與會專家表示,理順法官與律師的關係,還需要法院有獨立的審判,還需要理順政法委與司法機關的關係,讓法官走向前台,為自己的審判負責,使法官與律師直接發生關係。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法官與律師的合作應該是一種職業上的、整體上的,律師發揮作用有助於法官更準確地審理案件,但二者不能在具體的案件上有合作,否則還會產生新的司法腐敗。

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了談了一些讓律師發揮作用的具體措施,比如最高法院有意向讓律師參與解決信訪工作的難題,但是具體方案仍未出台,律師如何參與仍需要探索。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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