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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19年未破 情況曾上報中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29]    我要評論
       

朱令的父親吳承之告訴記者,雖然這些年不斷在追問案情,但公安部門的回復一直都是「正在調查中」。

【文匯網訊】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黃洋遭投毒被害身亡案已有初步結論。19年前,相似慘劇也發生在清華大學女生朱令身上。如今朱令全身癱瘓、100%傷殘、雙目近乎失明、大腦遲鈍,如果不是當年的鉈中毒事件,她也許將擁有截然不同的人生。

據羊城晚報報道,多年來,朱令案件的重重疑點一直未被完全揭開。警方已認定此案系投毒,但究竟是誰投的毒?案件最終又為何不了了之?朱令的大學室友孫維,作為本案唯一嫌疑人,曾在2005年發佈聲明自稱清白,更令本案撲朔迷離。

近日,朱令的父母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最大的心願就是早日公開案件信息。

A.

三大懸疑

1995年底,朱令的室友孫維被警方列為本案唯一犯罪嫌疑人。1997年4月2日,孫維被北京警方帶走訊問,持續8小時後由家人領回。1998年8月26日,警方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維和朱令中毒案有關。2007年,公安部辦公廳在給政協委員的復函中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早在1998年已辦結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但朱令父母卻稱公安機關從未告知此案已結,他們一直在等待調查結果。

A.01. 為何兩年後突審孫維

1995年4月底,朱令被確定為二次中毒,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同年夏秋時分,警方曾到朱令父親所在的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父親的關係,並通知朱令家屬:「只剩一層窗戶紙了」。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也曾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到了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有關領導卻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偵查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中。此後再無下文。直到1997年4月2日,警方突然對孫維進行了一次突擊審訊。

這一過程在孫維發表的聲明裡也有所體現。孫維稱:「事後由於朱令家人一直廣泛地向大家講述,我們也就聽到一些以前不瞭解的事情:1997年3月,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長,指出學生即將畢業離校,其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此案急需抓緊偵破,不能放走兇手……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朱令中毒兩年多公安機關一直沒什麼動靜卻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對我進行突擊訊問。」

朱令的父親吳承之對孫維的這些言論出疑問:「我們從來沒有跟別人說過『上書』的具體時間,孫維是如何得知的?這讓我覺得她的『背景』非同一般。」外界傳聞,孫維家世顯赫,有親屬曾擔任北京市領導職位。吳承之認為,孫維未被進一步調查是得益於其家庭關係。

A.02. 為何案件戛然案結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的家屬,確認朱令中毒的事實。之後,警方再沒有就此案傳出新消息。但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辦公廳卻稱案件已於1998年8月結辦。

孫維在聲明中稱:「1998年8月,警方宣佈解除對我的嫌疑,他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和朱令中毒有關。」但當年一直幫助朱令的中學同學貝志城卻認為,警方從無解除嫌疑這一說。他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官方理由只是證據不足。吳承之則向記者回憶,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民警王補曾專門找到他們,透露作案者應具備的幾個條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並能偷偷投毒;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懂得鉈鹽的毒性、毒理;可接觸到鉈鹽;有作案動機;有異常表現。王補的這番話更加深了吳承之對孫維的懷疑。

負責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民警李樹森2006年曾向記者表示:「這件事的調查工作中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機關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截至本文發稿時止,羊城晚報記者未能再聯繫到李樹森。

A.03. 為何信息公開無下文

吳承之告訴羊城晚報記者,雖然這些年不斷在追問,但公安部門的回復一直都是「正在調查中」。公安部辦公廳在對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的復函裡這樣寫道:「1997年10月23日,時任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的強衛同志組織召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長會議』。會議認為,此案關係社會穩定,需妥善處理。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將辦理情況逐級上報中央領導同志,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經強衛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對此朱令父親表示詫異,時至今日,公安機關並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結。

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朱令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開朱令急性鉈中毒案偵破過程和結果的申請。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為由,對此申請發出「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此後北京市政府正式進行復議,決定撤銷北京市公安局的不予公開的決定。

2009年,朱令家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再次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開案件信息,同時瞭解案件偵破進展,接待人員表示需請示領導再給答覆。隨後又是幾年過去了,仍是沒有下文。

日前,朱令家人已與律師取得聯繫,他們將再次提交信息公開的申請,若沒有回復,通過法律渠道再投訴後仍然無果,就可以起訴了。朱令父親稱,他們並不願放棄:「我無法瞭解不予公開的原因,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爭取案件偵破和結果的信息公開,是我們現在最大的心願。」

B.

記者調查

朱令當年在清華的同班同學中,有人多年來一直默默關心朱令,王一風便是其中之一,他在新浪微博開設了賬號,專門發佈和朱令相關的信息。雖然已過去近20年,但王一風依然記得當年清華大學化學實驗室的人員及其管理情況,並認為孫維是唯一能既近距離接觸有毒試劑鉈和朱令的人。

B.01. 誰才懂得用「鉈」下毒?

孫維曾在2005年的聲明裡指出,自己並非唯一能夠解除到鉈的學生,稱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放在桌上的,還稱清華化學系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歷史,且其他系實驗室也有「鉈」。對此,王一風回憶稱當年一共有七個人可以接觸到「鉈」,分別是兩名教師(李隆弟和童愛軍)、三名女研究生(87級女生陳某、88級女生趙某、89級女生朱某)和兩名本科學生。其中一個為90級男生吳某,另一個就是孫維,「女研究生住在別的樓。只有孫維可以近距離接觸朱令的日常用品。」

孫維在聲明裡提到她哥哥借了一部攝像機在工作時間到化學系實驗樓,並拿走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然後又送回原處,在隨後的日子裡又重複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這顯示實驗室對有毒試劑的管理並不嚴格。

但王一風認為,孫維哥哥的舉動恰好說明,不懂鉈毒性的人不會用其下毒,「如果是一個非化學系人員要去偷有毒物品的話,他會拿什麼?當然是普遍知曉的毒藥,比如氰化鉀等,但必須在實驗室裡找一陣子。為了盜竊迅速,估計會像孫維的哥哥一樣拿一瓶有骷髏標記的藥品。這個瓶子是鉈的可能性有多少?基本為零。化學系那麼多有毒物品,為啥就拿『鉈』?因為鉈鹽無色無味,下毒不容易被發現。拿的人對鉈鹽的理化毒性非常瞭解。」朱令班上的副班長也表示:「關於『鉈』,很多化學專業的人恐怕都不是很熟悉。現代化學裡的分支又多又細,很多藥品如果不是課程或科研所需,根本不可能瞭解其性質甚至分子式。」

B.02. 「鉈」當年並非「劇毒品」

孫維稱在把她哥哥的錄像放給校黨辦看後的第二天一大早,學校實驗室突然大整改,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她表示清華大學並不願意承擔責任,當時的一位校黨委領導曾對孫維及其家人說:「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

王一風則對記者表示:「上萬種化合物都可能用來害人,化學系的藥品管理不可能每種都按劇毒藥品管理。『鉈』在當時也不是按劇毒藥品管制的,所以清華在化學品管理上是沒有責任的,當然可以更嚴格,但是清華沒有做錯。」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了走訪了清華大學的化學樓,發現兩個入口處都有門衛嚴格執勤,只允許化學系的學生和外系借用實驗室的同學進入。化學系幾名本科學生告訴記者,這種管理措施並非一時之舉。一名同學告訴記者:「自1995年之後學校就是這樣管理的,重點藥品會專門保管。一般來說實驗室裡一般不放藥品,老師會從藥品庫裡配好藥品拿

出來。」而對於需要經常接觸各種藥品的化學系研究生來說,自我操守顯得更為重要,「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的化學實驗室,基本所有的試劑都會有毒,濃度大的都會致命,尤其是從事有機化學研究的,很常見的東西拿出來都是有害的甚至致命的。新生在進化學系之前都進行過實驗室安全培訓,都是有一定安全準則的。」一名剛做完實驗的化學系研究生說道。

B.03. 「發帖綱要」起波瀾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人匿名在新浪網發表文章《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直指孫維在網上發表聲明是一起精心策劃的集體行動,公開了孫維在發表聲明前發給好友的「發帖綱要」,指導如何配合回帖。之後,又有孫維與同學的部分通信記錄被曝光,如孫維希望別人幫助她查閱文獻證明朱令是一次中毒等等。後經貝志城證實,這些通信記錄是由匿名黑客攻入孫維同學信箱所截獲的。

王一風稱,他曾在清華校友網內部討論時,多次要求「回帖綱要」涉及的幾位同學證實或澄清這個「綱要」,但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孫維讓好友不要理會王一風的郵件同樣被曝光,王一風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這些郵件是真的。『回帖綱要』也是真的。之後他們沒有再在清華校友網上和其他任何同學聯繫。涉事同學之間很多已經不相往來了。」

王一風還向羊城晚報記者提供了一個細節:清華大學1994年9月開學一個月後,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暫時性失明,隨後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院做眼科檢查,當時未查出原因,後來慢慢好轉;隔了一段時間,又同樣發作一次;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視,她特意到清華大學指定醫院北醫三院的眼科做檢查,但專業眼科醫生仍然沒有查明任何原因。王一風認為,之前的視力變化,現在分析起來很可能是有人在朱令的隱形眼鏡消毒液裡面下了毒。

C.

朱令現狀

生活無法自理 全靠父母照料

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有一個比她大四五歲的姐姐吳今(北京大學生物系學生,1989年在野三坡春遊時意外身故)。朱令從小學習鋼琴,15歲開始學習古琴。1992年,她考取清華大學化學系,多才多藝的她,既是清華大學民樂隊的主力隊員,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級運動員。

踏進朱令的家,會讓人感到時空在20年裡凝滯了,陳設簡陋,牆壁斑駁。昏暗的光線中,一切還像是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如今已39歲的她,生活起居全靠父母,老人把大多數時間都用在照顧朱令和追查真兇這兩件事上。

一說起女兒每天的生活,吳承之才少有地活躍起來:「每天令令醒了我們就起床,扶她起來,第一件事是給她清理氣管:霧化、清痰、洗肺,然後注入胰島素,再一勺勺喂早餐。」康復鍛煉也是朱令每天的必修課。屈膝半蹲動作單靠她一己之力無法完成,年屆七旬的父母便合力幫忙,父親站在前邊,和輪椅上的女兒頂住膝蓋,母親朱明新則在後邊緊緊托住女兒的腰,防止她受傷。朱令父親感歎道:「不鍛煉不行啊,前年住院回來小腿瘦得像根棍子。」

朱令幾乎每年都要住院,少則半個月,長則半年。2011年的一場感冒,讓她在重症監護室住了10個月,花費60多萬元,「不生病還好,一生病花錢就多了。」那場感冒引發了肺部感染使用了呼吸機,以致她至今只能吃流食。

2004年,朱明新在家裡摔倒,顱腦血管破了三根,頭蓋骨敲開補了一塊鈦合金。說起這件事,吳承之卻覺得很幸運:「醫院的醫生都很熟悉令令,一看是她媽媽,主任醫師馬上從家裡趕來,我們錢還沒交,大夫已經在做開顱手術了,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啊。這真的是托了令令的福!」

兩位老人的樂觀堅強讓人動容,在他們眼裡,「令令能做60個屈膝半蹲了」、「令令今天左右踢腿做得更好了」……女兒每一點進步都顯得無比珍貴。

在父母的照料下,朱令安然度過了這些年。但談到將來,兩位老人仍有憂慮:「我們現在開始注意自己的飲食,希望盡量能活得久一點,要是我們不在了,朱令該怎麼辦?」

朱令中毒案回顧

1994年11月24日,朱令因不明原因發病,四肢疼痛,病因無法確診,之後病情好轉出院。1995年3月9日,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發病,前往北京市協和醫院就醫。3月15日,朱令症狀加重,開始出現面部肌肉麻痺、眼肌麻痺、自主呼吸消失。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學生貝志城將病症翻譯成英文,通過互聯網發出求救電子郵件,回信大多認為朱令是鉈中毒。但協和醫院無法做相關檢測。4月20日,朱令父母找到可以做鉈中毒檢測的陳震陽教授,後者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並判定是有人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然而此時,朱令的神經系統已受到嚴重損傷。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向清華大學保衛科報案。但保衛科卻在第一時間通知了朱令室友,要她們保護好證據。4月28日到5月7日,朱令宿舍發生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此後,朱令案未見進展。

1997年4月2日,警方突然傳訊孫維,在對其進行8小時問訊後,孫維被家人帶回家。此後,警方再沒有找過孫維。

2005年12月30日,孫維在網上發表《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自稱清白,有同學用真名或化名回貼支持。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人匿名在網上發表文章《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公開了孫維在網上發表聲明前發給好友的「發帖綱要」,指導如何配合回帖。

朱令案

是否已過追訴期?

律師稱一定條件下對罪犯的追訴並無時間限制

朱令中毒案已過去19年,是否已經過了案件的追訴期?朱令的律師就此表示:我國刑事訴訟的最長追訴期限為20年,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是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的,並且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樣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法同時還規定,即使過了追訴期,如果有關機關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追訴。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罪犯的追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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