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1年7月4日,一場械鬥在雷州市客路鎮南山乙村民小組和坑仔村民小組部分村民間展開。打鬥中,坑仔村村民陳永強被傷害致死。近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據南方農村報報道,法院認定,傷害致死陳永強的南山乙村村民易萬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南山乙村村小組長易承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南山乙村村民易方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南山乙村小組副組長兼出納易保進犯窩藏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南山乙村村民易保興犯窩藏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法院同時判決易萬就、易承再、易方田以及南山乙村民小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886417.44元。
對於上述判決,幾名被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訴。而坑仔村村民則認為,殺人應該償命,一審量刑過輕。
40節鋼管暗藏村內
法院審理查明,南山乙村(屬林排村委會管轄)與坑仔村(屬水標村委會管轄)因林地糾紛,平時關係一直不和。2011年6月左右,因修建兩村交界處的村道、遷移電話線桿等問題,兩村矛盾日益激化。
2011年6月的一天,坑仔村四五名青年手持鋼管來到修路現場,將路基挖斷。南山乙村村民認為坑仔村村民欺負他們,有人提出:「坑仔村想打架就陪他們打。」
隨後,易方田和另一村民找到易承再拿錢購買鋼管,易承再叫二人找易保進拿錢。易保進從村集體賬目中支出1000元給二人。易方田二人便去客路鎮客路賓館農機檔口處花790多元購買了40節鋼管,然後分別放置在村幹部易活的肥料檔口和村廣播室。
開村民會動員鬥毆
2011年7月3日,坑仔村村民再次將兩村爭議土地上的新修路挖斷,並阻止架設電話線桿。當天下午,南山乙村一些桉樹被拔掉。
7月3日晚8點,易承再、易保興、易保進等人召集村民,在黃承日小賣部處召開村民大會,當時到會人數達100多人。易承再在會上通報了樹苗被拔的情況。
易萬就回憶稱,「當時村(小組)長說,如果坑仔村群眾還是繼續欺負我們村,我們村就陪他們打,出了什麼事,由我們村集體承擔後果。」易萬就稱,「易承再還對群眾說,凡是以後聽到我們村廣播發出警報聲,那就表示要跟坑仔村打架了,你們(村民)都要趕回村裡參與。」
村官安排兇手潛逃
2011年7月4日9時許,坑仔村村民陳應喬、陳永健、陳永盟等人阻止工人在爭議土地上架設電話線桿。易承再趕回村裡打開廣播發出警報聲,南山乙村一些村民聽到後,紛紛向黃承日小賣部處及易活肥料檔口集中。
根據易萬就和易方田等人的供述,「在現場,不知南山乙村村民中誰說了一句『大家一起上去打他們』,村民易天龍手裡拿著一根木棍便第一個衝了過去,我們後來也衝了過去。」打鬥中,易萬就刺中了坑仔村村民陳永強左腹部。陳永強後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當天12時許,易萬就找到易承再等4人商量。4人建議易萬就趕快出去躲一躲。易保進對易萬就說:「你先從村集體中拿1萬元。」當天中午1點,易萬就來到易秋生小賣部。易方田已經駕車在此等候。易萬就說,「易方田對我說是村幹部安排他來接我的,隨後,我搭他的車離開南山乙村,到城月車站搭長途車去了深圳。」
編後
公權作為不當
無異火上澆油
瀰漫於南山乙村與坑仔村之間的濃濃怨氣並沒有隨著湛江中院的一紙判決而煙消雲散。一方一位村民死亡,另一方多位村民身陷囹圄的事實,或許讓兩村村民間的心理鴻溝愈發深邃。這宗血案,也戳到了部分地方村級治理的最痛處。兩個村莊本應唇齒相依,但二者關係最終陷於仇恨之中。本應帶領村民致富的村官成了械鬥的組織者,本應為村民帶來福祉的集體資金也成為犯罪者的後盾。當人們驚詫於案中部分村幹部的法盲思維時,更應深思,如何避免悲劇的重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問題固然複雜,但並非無從預防。爭議林地是禍端之源,雷州市林業部門在未經深入調查的情況下便將林權證頒給了其中一方,讓村莊矛盾陡然升級;當地鎮政府雖在事發後協調南山乙村給付了一筆賠償款,但相比起事前調解和及時預警,已是「馬後炮」。悲劇發生雖然並非公權部門之過,然其不當作為,卻似潑油救火,適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