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受前段時間的復旦大學室友投毒案影響,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一案重被提及,並在最近一段時間備受關注。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對這起19年前的案件做出回應,受偵辦條件限制以及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影響,最終無法偵破。
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警方首先對各界對「朱令令案」(戶口簿名為朱令令,媒體和其家人習慣稱其為朱令)的關注表示了感謝,並表示「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同時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
據警方通報,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警方報案。北京市公安局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家組開展偵查工作。專家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
但是由於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儘管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
隨後,警方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將有關工作情況向朱令令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報請政府協助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針對網上的一些質疑,北京警方也在回應中明確表示,在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都會盡最大的努力。
但警方也同時表示,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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