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佈了對萬福生科造假上市一案的處罰結果,萬福生科公司、高管及相關中介機構均受到了重罰,其中,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的處罰,是2004年保薦制度出台以來對保薦機構開出的最嚴厲罰單。
據人民網報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當日強調,萬福生科案突出反映了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誠信意識淡薄、職業操守存在嚴重缺陷,既有違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和市場「三公」原則,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相關發行人、中介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均將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
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還將公佈多起涉及資本市場的重大案件處罰結果,依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最大力量、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山西天能、新大地,河南天豐等案件已進入立案調查階段,將根據案情進展將會及時向公眾披露。
萬福生科造假令人觸目驚心 造假5年賬目有三本
萬福生科被稱為創業板造假上市第一案,其財務造假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記者獲悉的一個細節:在萬福生科遭調查期間,其拿出的賬目竟有三本之多,這讓調查人員都相當詫異。而在造假行徑被曝光後,其董事長龔永福也很痛快地承認了財務造假的事實。
據證監會公佈的調查結果,為了達到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根據董事長兼總經理龔永福決策並經財務總監覃學軍安排人員執行,萬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別虛增銷售收入約12000萬元、15000萬元、19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約2851萬元、3857萬元、4590萬元。
此外,萬福生科2011年年度報告、201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披露的2011年年報和2012年半年報虛增銷售收入28000萬元和165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635萬元和3435萬元。
證監會此次對包括萬福生科董事長在內的20名高管均進行了處罰,處罰廣度之大為史上罕見,而萬福生科、龔永福、覃學軍的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平安證券收史上最重罰單 原保薦負責人被撤銷從業資格
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承擔著審慎核查與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的責任,其誠信水平和執業質量對於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為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此次其受到的處罰,堪稱史上最重罰單,創造了多項「第一」: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單獨立案,按照保薦機構管理辦法,對保薦機構從立案之日起,證監會暫停受理其保薦業務;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在保薦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暫停保薦業務資格,這意味著其已經提交的IPO項目將被擱置;第一次對保薦機構實施「沒一罰二」,此前一直是「沒一罰一」;第一次連帶處罰,擴大了處罰範圍,不僅對保薦業務簽字代表人進行處罰,還對整個公司的保薦業務和項目協辦人都進行了處罰,平安證券保薦機構負責人薛榮年等3名人員被撤銷從業資格,兩位簽字保代被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在IPO過程中,如果發現中介機構盡職調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規、財務造假等行為的,將按規定及時、從重處罰。對於責任人,一旦認定有責,不論其身份和工作是否變動,均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責任。
在萬福生科案中,薛榮年在萬福生科案發前已經從平安證券離職,現任華林證券總經理。
破除資本市場毒瘤勢在必行 證監會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信力,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日強調,將繼續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切實推動各方歸位盡責,尤其是要重點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虛假披露等違規失職行為的懲處力度,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從申報時點起,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即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申報至上市各個環節,如發現重要違法違規線索的,立即啟動第三方核查、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相關措施,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二是加強對中介機構保薦、承銷以及會計師、律師相關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盡職調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規、財務造假等行為的,將按規定及時、從重處罰。對於責任人,一旦認定有責,不論其身份和工作是否變動,均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責任。三是將修訂完善現有規則,進一步明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及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細化追責機制和違規處罰條款。同時督促自律機構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自律處分。四是在行政追責與處罰的同時,積極推動民事賠償機制的落實。
萬福生科案罰單一覽
發行人: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責令萬福生科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龔永福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嚴平貴等其他19名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至5萬元罰款。此外,擬對龔永福、覃學軍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萬福生科、龔永福、覃學軍的欺詐發行及虛假記載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保薦機構: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並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對保薦代表人吳文浩、何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薛榮年、曾年生和崔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對保薦項目協辦人湯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擬對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沒收業務收入138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撤銷其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簽字會計師王越、黃國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13萬元罰款,均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簽字會計師鄒宏文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
律師事務所:擬沒收博鰲律師事務所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且12個月內不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擬對簽字律師劉彥、胡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