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終審法院今天裁定,變性人W指控香港現行婚姻法律禁止變性人結婚違憲成立,變性人有權在變性手術後以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法院同時建議,今次判決暫緩12個月執行,以便特區政府有時間考慮修改法律。
據新華網報道,這是香港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案件。現年37歲的變性人W自2005年起分階段在香港一家公立醫院完成變形手術後申請與男友結婚,但特區政府婚姻登記處以其出生證上的性別是男性為理由拒絕。
W對上訴判決結果感到高興。W說,勝訴後可以與男友結婚,自己也可以抬頭做人,終審法院的裁決為減少社會對變性人的歧視起正面作用。她期望特區政府可以立法保障變性人免受歧視,變性人也不會因身份而被拒絕聘用。
終審法院判詞中說,香港《婚姻條例》中所使用的「女」及「女方」等字詞應該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判詞還說,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都保護結婚的權利,《婚姻條例》完全禁止W一類由男變女的變性人結婚是違憲,W可與男性結婚。
香港高等法院2010年曾裁定W敗訴,她其後申請上訴,上訴庭駁回W的上訴。W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在上月審結,今天宣判。
據香港醫院管理局數字顯示,2008年至今,香港共有16人接受變性手術及相關的輔導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