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終審法院13日裁定,變性人W指控香港現行婚姻法律禁止變性人結婚違憲成立,變性人有權在變性手術後以新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法院同時建議,此次判決暫緩12個月執行,以便特區政府有時間考慮修改法律。
據人民日報報道,這是香港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案件。現年37歲的變性人W自2005年起分階段在香港一家公立醫院完成變性手術後申請與男友結婚,但特區政府婚姻登記處以其出生證上的性別是男性為理由拒絕。
終審法院認為,香港《婚姻條例》中所使用的「女」及「女方」等字詞應該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法院同時指出,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都保護結婚的權利,《婚姻條例》完全禁止W一類由男變女的變性人結婚是違憲的,W可與男性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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