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995年開始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制以來,中紀委的首次抽查已經開始。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在確定以20%左右的比例對領導幹部重大事項進行抽查的同時,中紀委已經著手抽查核實包括房產信息在內的官員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按照規定,抽查核實的範圍不僅限於官員本人,也包括其申報的配偶、子女名下的財產信息。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中紀委正在對參加巡查工作的中紀委人員進行培訓。中紀委巡視組將會同地方黨委組織部,並協調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對選定抽查的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
在此之前,廣州市已經先行試點對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信息進行核查,比例約在15%。接近中紀委的權威專家透露,中紀委巡查組的抽查比例將為20%左右。
抽查「待發」
一位接近中紀委的反腐專家估計,作為試點地區的廣州市抽查核實比例為15%,而中紀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
「現在中紀委參加中央巡視組的人員正在接受培訓,近期內培訓完就會出發。」一位中紀委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這位中紀委工作人員介紹,與以往不同,中央巡視組增加一項新的工作——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抽查的方式是一定比例隨機抽查。
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出席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並發表講話稱,巡視組要做反腐工作的「千里眼」和「順風耳」,但王岐山同時強調,巡視組不能干預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務。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此後,又多次下發通知,初步建立起了領導幹部「重大個人事項向組織申報」制度,不過自1995年至本次巡查組下派前,中央層面統一進行專項抽查、巡查的工作,並未開展。
目前,中紀委尚未公佈此次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的抽查比例。一位接近中紀委的反腐專家估計,作為試點地區的廣州市抽查核實比例為15%,而中紀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則建議,可以針對不同地區、級別設置不同比例。比如,中央官員密集的地區,可按30%抽查,而地方可按15%~20%抽查。
實際上,從今年上半年開始,中央巡視組即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就上述內容開展巡視。
2013年1月21日至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中紀委二次全會」)在北京舉行。
此次中紀委二次全會提出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核實,這是自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中辦發〔1995〕8號)以來中央首次提出對領導幹部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抽查。
現行的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依據是,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報告規定》)。《報告規定》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列入報告內容。
此前,有學者向中紀委建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實施情況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監督機制,紀檢委部門和組織部門應該也有必要對幹部申報的內容進行核實,至少是進行一定比例抽查,一旦發現瞞報,即進行處理。這樣才能起到監督作用。
房屋財產「重點」
比如,核實申報房產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門協同配合,核實購房資金來源的信息在銀行,這需要很多部門配合中紀委。
接近中紀委的專家分析稱,由於不動產金額較大,且相對易於核實,房屋不動產將成為本次抽查工作的重點。而此次中紀委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將會同組織部門以及其他掌握領導個人財產信息的政府機關共同進行。
按照中紀委擬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案,在到達巡查地方時,巡查組將首先通過地方黨委組織部確定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的抽查對象,而後根據抽查對象的有關情況,協調當地銀行、證券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對領導幹部申報的個人財產事項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
「比如,核實申報房產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門協同配合,核實購房資金來源的信息在銀行,這需要很多部門配合中紀委。」這位專家說。《報告規定》要求領導幹部申報的「房產」信息,是指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與此同時,記者獲悉,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巡查組對抽查的領導幹部房產信息,不僅限於本人,亦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房產。
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各地多次出現官員或其親屬名下擁有多套房產的情況,其中不乏實名舉報。在詳細調查後,鄭州「房妹」事件、廣東「房叔」事件的「主角」均被當地紀檢系統嚴肅處理,符合司法立案標準的,已經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前述學者認為,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將之以往是一大進步。因為此舉不但從報告事項中發現官員違法違紀線索,也可以對領導幹部起到震懾作用,督促其廉潔自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中紀委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核實,雖然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就需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健全相關法規。
「一個中央巡視組也就十來個人,如果按比例抽查一個省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明顯人手不足。」任建明說。《報告規定》中規定,各級黨政機關的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領導幹部需要就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事項進行申報。
此外,任建明認為,現在很多腐敗官員反偵查能力很強,比如其購置的房產,接受的賄賂都掛在別人名下。「即使抽查到他,也很難查出那些隱蔽起來的資產,因為那些資產不在官員名下。」任建明說。
任建明介紹,一個完整的官員財產申報應該具備五個環節:申報對像、申報、公開、監督、問責。「現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制度鏈條並不完整,公開、監督、問責等環節是缺失的。」任建明說。他認為,公開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官員申報的內容不公開,民眾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舉報,僅憑紀檢部門的抽查很難起到全面監督的作用。
除上述問題外,任建明認為,目前官員財產的申報還缺乏相應的監管體系。財產申報的推行必須要整合金融監管體系、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紀檢監察等多部門共同參與。「反腐最終還是靠法治和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才是根本。」任建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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